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時間:2022-06-11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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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及其他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有毒化學品、電磁輻射,以及核、生物化學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

二、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分級

(一)滿足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2、有人員中毒死亡的;

3、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積污染,跨區域污染,并有迅速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二)滿足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2、有人員出現明顯中毒癥狀的;

3、事件危害影響到周圍地區、經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進一步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三)滿足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2、有人員出現中毒癥狀的事件;

3、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圍內,經自救或組織救援能予以控制,并無進一步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四)一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環境污染事件。

三、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市政府、所在鎮(處)、市環境保護局報告。

市政府、鎮(處)政府(行政)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接到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及時動員受到環境污染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四、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系統

(一)市政府成立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組織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處理處置工作。

(二)發生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由本市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

發生重大、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本市指揮部及事故發生地所在鎮(處)在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本市指揮部組成人員: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市長

副指揮長:分管環境保護工作副市長

成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聯系環境保護工作的副主任,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維護社會穩定辦公室主任、市信訪辦公室主任、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市民政局局長,市衛生局局長,市建設局局長,市經濟貿易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交通局局長,市財政局局長,市監察局局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市電力聯營公司經理,電信公司總經理,移動通訊公司經理,聯通公司經理。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環境保護工作的副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和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的工作人員組成。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事故處理的各種信息。

五、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所在鎮(處)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市指揮部,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發生較大和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分別通知市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并上報上級指揮部。由指揮長或其授權的副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預案,指令指揮部成員及市有關單位負責人按應急處理專業組的分工,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及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和環境應急監測設備趕赴現場,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事故處理。屬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在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后,按上級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10個專業組,各有關部門和專業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各專業組的組成和任務:

1、專家組:由市環境保護局選定專業人員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分析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形成原因,預測事故發展趨勢,及時提出事故應急處理對策,為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2、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市環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本區域環境污染控制、環境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專業人員組成,負責現場環境監測,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3、現場保衛警戒組:由公安及當地駐軍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4、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衛生部門、醫療急救中心、事故單位就近醫院等單位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5、交通運輸保障組:由交通、建設、公安交警等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交通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相關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特種措施。

6、基礎設施保障組:由建設、供電、電信、移動、聯通、公安部門指揮中心和鎮(處)負責人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信暢通。

7、后勤物資保障組:由市指揮部、財政、經濟商務等部門和事故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急需的資金、物資裝備,負責參加求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8、事故善后處理組:由市指揮部、市維穩辦、市信訪辦、事故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險、環境保護、公安、財政、工會、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損害人員的安撫和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9、事故調查組:由市指揮部、環境保護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10、宣傳報道組:由宣傳部門組織電視臺、廣播電臺等的關新聞單位參加,統一報道環境污染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危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六、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處、各部門務必充分認識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并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的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市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鎮處、各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部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