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救援預案

時間:2022-05-08 0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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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救援預案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了有效處置群死群傷及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強化我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及時搶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防止重大交通堵塞,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的,做到組織指揮統一、趕赴現場迅速、信息反饋及時、救援措施有力、工作有條不紊。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規定編制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主要適用于轄區內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置。

二、組織指揮

成立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區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分局局長任副組長,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市公安局分局、消防大隊、交警大隊、區衛生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安監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分局,由副局長王智任辦公室主任。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建立聯警處置措施。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要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小組成員落實到人,由專人負責,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制度,定期召開會議,保持聯系渠道暢通。遇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呼之即來,來之能戰,把交通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二)建立交通事故聯警制度。實行110、122、119三警聯動,遇有報警三警種要快速反應,互相連通,并訊速趕赴交通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搶救傷員,并立即送往醫院搶救,遇有火災,消防隊員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撲火,把財產損失降到最低,因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交通民警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三)加強現場保衛,確保財產安全。遇重大交通事故引起的翻車及不能立即運走的貨物,交通民警應與治安民警一起組織現場保衛,劃定保衛界線,保護好交通事故的現場財產,以免被盜或丟失,遇有必須立即轉移的貨物應立即轉移。屬于危險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等特殊貨物,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采取果斷應急措施,疏散圍觀群眾,確保安全。

四、應急響應

(一)建立逐級匯報制度。凡轄區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執勤民警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情況,對于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值班民警的責任。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措施是一項極其艱巨復雜的任務,各警種、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務必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并加強各警種及醫務人員之間的相互配合,嚴格按照部署和分工開展工作。

(三)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醫務搶救人員在執行任務過程中,要堅守工作崗位,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盡職盡責,要發揚連續作戰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同時要充分做好安全防范的準備工作。

(四)所有參戰人員要嚴格依法辦事,嚴守紀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反應迅速,措施有力,力求把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對在事故處理中消極怠慢不負責任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五)分級響應和程序

應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啟動I級響應。應對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啟動II級響應。由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應對一般性道路交通事故,啟動III級響應。由市公安局分局在區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六)信息共享和處理

1.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和處理的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特大、重大事故,可直報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

(七)指揮和協調

1.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獲悉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報告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2.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有關方面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3.派出應急專家組趕赴現場,參加現場指揮部的有關工作。

4.必要時派應急救援隊伍前往支援。支援隊伍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5.由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對相關系統職能部門進行協調。

(八)緊急處置

重大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管理部門,接報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5.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8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送區人民政府和安監、監察、檢察、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并及時上報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

6.重大事故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九)事故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組織專家成立事故調查組,對已發生的重大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后果評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開展事故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理

1.應急結束后,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2.應急結束后,各鄉鎮辦事處、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形成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得出經驗教訓,總結并提出改進建議,特大事故的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二)社會救助

對道路交通事故的社會救助,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設立專門機構,負責與社會救助聯系,明確獲得社會救助的要求及程序,并監督社會救助資金的流向或發放工作。

(三)保險

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指定專人負責為事件影響人員以及應急救援人員進行保險業務聯系工作,與保險機構銜接,明確保險的工作程序和內容。

(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辦組織專家工作組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工作,并寫出事件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負責將已發生事故的調查報告和經驗總結及改進建議適時予以通報。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得出事故結論;

4.提供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六、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