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宣傳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13 03:37:00

導語:廣州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宣傳工作實施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廣州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宣傳工作實施方案

廣州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宣傳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廣州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規劃綱要》確定的工作任務,為有計劃地組織實施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以下簡稱“創模”)的宣傳工作,確保實現“創模”目標,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廣州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規劃綱要》的總體安排和計劃進度,將“創模”工作與創衛、創文明城市和城市管理年的工作緊密結合起來,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開展宣傳活動。充分發揮輿論先行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堅持正面報道為主,用宣傳推動“創模”,用“創模”充實宣傳,全面展示廣州市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成就。大力推動政府各部門、社會各階層關注“創模”、參與“創模”,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和國家衛生城市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工作目標和要求

“創模”宣傳的目標是:圍繞一個中心、營造一種氛圍、樹立一個形象、達到一個目的。即緊緊圍繞“創模”這個中心,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擴大和深化“創模”的參與程度,提高市民的知曉率,樹立廣州的新形象,圓滿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創模”任務。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創模”宣傳要貫穿“創模”工作的全過程,密切配合“創模”的“三大戰役”(即水環境、大氣環境、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動態進程,針對“創模”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及社會關注的熱點,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在全市掀起范圍廣、聲勢高、影響大、形式多種多樣的“創模”宣傳活動,努力營造有利于“創模”的宣傳氛圍,發動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竭盡全力提高“創模”考核指標中要求的公眾對“創模”的知曉率和對環境的滿意率。為此,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新聞宣傳

在廣州日報、廣州電視臺等各大媒體(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開辟專欄和論壇,制作播放“創模”電視廣播宣傳片(節目),開展“創模”的專題宣傳,組織新聞媒體記者代表前往省內外部分典型(對于我市較有借鑒參考作用)的國家環保模范城市進行實地考察和取經采訪,對“創模”工作進行全面跟蹤報道。

(二)社會宣傳

在全市公眾場所、交通干道、主要出入口(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碼頭等)以及各級黨政機關和窗口服務單位營造“創模”宣傳氛圍;充分利用全市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用設施開展“創模”宣傳;在全市各類宣傳櫥窗開辟“創模”宣傳專欄。

(三)公眾參與

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區、學校結合各自特點開展以“創模”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在其他各類活動中增加“創模”內容。

三、工作重點與主要任務分工

根據我市“創模”進程的總體安排,“創模”宣傳工作將劃分為兩大階段:

(一)宣傳再發動及全面推進階段(2005年1~9月):對應于“創模”工作進程的前兩個階段(即“創模”部署、宣傳再發動階段和重點整治、全面推進階段)

這一階段要以“創模”工作大會為契機,在3月掀起第一波“創模”宣傳高潮,重點宣傳“創模”“三大戰役”的任務與內容。以正面宣傳為主,介紹廣州“創模”的背景、條件和優勢,以及廣州“創模”總體進程的計劃安排,解讀廣州“創模”的目的意義,著力于樹立廣州人“創模”的信心、鼓舞全市人民“創模”的士氣,壯大廣州的“創模”聲勢;解說廣州“創模”工作所面臨的重點、難點問題,對比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標準還存在的主要差距,即將采取的措施,指出尚須重點突破的方向;這一階段的后期要發揮輿論的引導和督促作用,及時報道“創模”的進展、成果和經驗,表彰環保的先進典型,抨擊污染環境的行為,對“創模”中出現的問題進行適度曝光,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按要求完成各自的“創模”任務;全面開展社會宣傳,推進公眾參與。全市各相關責任單位應完成“創模”宣傳氛圍營造的前期任務,如發出倡議書、張貼宣傳畫、懸掛標語、設置標語牌、電子顯示屏公益廣告等。主要應做好下列工作:

1.在全市各級黨政機構、企事業單位及對外服務窗口營造“創模”宣傳氛圍。

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各區、縣級市黨委辦和政府辦,全市各級黨政機關部門、事業單位及對外服務窗口,廣州地區各大企業等

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

2.《廣州日報》刊登“創模”公益廣告,開辟“創模”專欄,開設“創模”論壇,在集團所屬的報刊、雜志、大洋網開展“創模”宣傳。

責任單位:廣州日報報業集團

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新聞出版和廣電局

3.廣州電視臺播放“創模”公益宣傳廣告,開辟“創模”專欄。

責任單位:廣州電視臺

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新聞出版和廣電局

4.廣州電臺、羊城交通電臺播放“創模”公益宣傳廣告,開辟“創模”專欄。

責任單位:廣州電臺、羊城交通電臺

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新聞出版和廣電局

5.在飛機場、火車站、公共汽車站、碼頭的電子告示牌播放“創模”公益廣告,在市區各大進出口適當位置設置“創模”宣傳廣告。

責任單位:白云機場、羊城鐵路總公司、各公交公司、客輪公司、廣州港務局,市公路局

配合單位: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6.在地鐵、公交車的電視系統播放“創模”公益廣告,在公交車、出租車、旅游車的車廂內外開展“創模”公益宣傳。

責任單位:地鐵總公司、各公交公司、各出租車公司、各旅游汽車公司

配合單位:市交委

7.全市社區、學校、各級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的宣傳欄和宣傳櫥窗張貼“創模”宣傳品。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級黨政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市城管辦

配合單位: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各區、縣級市黨委辦和政府辦,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建委

8.組織廣州“創模”進程新聞采訪團,對“創模”“三大戰役”進展情況進行跟蹤報道。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新聞出版和廣電局

(二)迎檢宣傳階段(2005年9~12月):對應于“創模”工作進程的第三階段(即自評申報、迎接考核驗收準備階段)

這一階段將在11月再次掀起“創模”宣傳高潮,宣傳的重點是報道“創模”工作的成就業績,向省檢查組、國家驗收組和世人展現廣州的風采,以隆重熱烈的環境氛圍迎接國家的驗收。

1.組織廣州“創模”巡禮新聞采訪團,進一步大力宣揚報道“創模”“三大戰役”所取得的輝煌成就。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新聞出版和廣電局

2.各責任單位重點檢查、維護、更新、補充各種“創模”宣傳畫、標語、電子顯示屏、公益廣告宣傳欄、宣傳櫥窗等,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迎接省檢查組、國家驗收組的檢查驗收。

責任單位:白云機場、羊城鐵路總公司、地鐵總公司、各公交公司、各出租車公司、各旅游汽車公司、客輪公司、廣州港務局、市公路局、市城管辦,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對外服務窗口

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3.各大媒體加大“創模”宣傳的力度,通過專版、專欄、專題節目、專題采訪和特別報道等形式,全面展示我市經過“創模”帶來的各種新氣象、新風貌,表彰宣揚在我市“創模”過程中涌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的生動事跡。

責任單位:廣州日報報業集團、廣州電視臺、廣州電臺

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新聞出版和廣電局

4.圍繞“創模”主題舉辦公眾參與度高、社會影響大的各種大型社會宣傳活動。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文化局、市體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經貿委、市林業局、市綠委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全市各街道辦事處

配合單位:市新聞出版和廣電局,各區、縣級市黨委和政府

5.在全市主要出入口、路橋收費站、城市交通干線兩側等適當位置設置大型“創模”公益宣傳牌,或利用這些地段的現有廣告載體進行“創模”公益宣傳。

責任單位:市公路局,市交警支隊,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辦、市工商局

配合單位: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文明辦、市創模辦

6.在全市主要賓館、酒店、招待所的大堂、商務中心、餐廳和客房設置“創模”公益宣傳品(如標牌、供顧客自由取閱的小冊子、傳單折頁等)。

責任單位:市旅游局、市經貿委

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新聞出版和廣電局

7.全市大型商場、超市、連鎖店、商業步行街等在顯著位置設置“創模”公益宣傳品(如標牌、供顧客自由取閱的小冊子、傳單折頁等)。

責任單位:市經貿委、市工商局

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新聞出版和廣電局

8.全市各主要公園的顯著位置設置“創模”宣傳品(如標牌、彩旗以及供顧客自由取閱的小冊子、傳單折頁等)。

責任單位:市市政園林局、市城管辦

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新聞出版和廣電局、市工商局

9.在高大建筑物外墻等處的現有廣告載體進行“創模”公益宣傳或酌情設置大型“創模”宣傳牌。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建委

配合單位:市文明辦、市創建辦,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

10.在市內交通干線兩側目視可達的未完工高大建筑物臨街面的現有廣告載體及工地圍墻進行“創模”公益宣傳或酌情設置“創模”宣傳標語。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建委

配合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

為統籌協調好全市的“創模”宣傳工作,根據《廣州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規劃綱要》和《廣州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工作總體方案》中關于營造“創模”氛圍和聲勢、發動全民參與創建的要求,市創模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創模”宣傳組,機構組成如下:

組長:張健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副組長:李辛市環保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新聞出版和廣播電視局一名領導

組員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市委黨校、市綠委、市建委、市交委、市經貿委、市無線電辦、市愛衛辦、市普法辦、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新聞出版和廣電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園林局、市規劃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體育局、市商業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人口計生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衛局、市衛生局、市林業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利局、廣州港務局、市勞動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稅務局,市城管支隊,市電信局、市郵政局、市公路局,廣州供電分公司;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廣州日報、廣州電視臺、廣州電臺、羊城交通電臺、市信息中心、市地鐵總公司、白云機場、羊城鐵路總公司。

(二)統籌督辦

“創模”宣傳組負責統籌協調,對各項任務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評估結果向市創模領導小組匯報并向全市各有關部門通報。

(三)資金保障

根據本方案確定的“廣州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宣傳工作任務分解表”(見附件1)開展“創模”宣傳工作所需的經費,由各責任單位納入本部門專項預算,向財政部門申請劃撥,同時報“創模”宣傳組備案;全市性或區域性的大型宣傳項目(如大型戶外標語公益宣傳廣告牌、電子顯示屏等)和統一制作發放的宣傳品,其具體設計、制作、維護管理等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項目招標。

(四)工作規范

各種戶外宣傳設施的設置均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不得影響城市景觀,并應遵守《廣州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和《廣州市戶外廣告設置技術標準》等有關規定,“創模”驗收完成后由原設置單位負責及時清拆;具體事宜由市工商局、市規劃局、市環衛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園林局等部門會審辦理。

附件:(略)

1.廣州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宣傳工作任務分解表

2.廣州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宣傳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