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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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文)(以下簡稱《通知》)、國土資源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義
我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作為一項重大的省情調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全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國土資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推進城鄉規劃,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社會穩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工作的重要保障;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國土資源和實施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貫徹落實《物權法》,保障物權人合法權利的基礎;是促進中心城市發展,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促進福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
二、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目標
按照國家制定的統一技術標準,采用先進技術方法,全面查清全省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狀況,掌握準確的各類現勢性土地數據;全面查清全省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狀況,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成果;建立和完善我省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登記制度;建設省、市、縣三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對全省土地利用狀況和變化情況實行信息化管理與共享服務;滿足規劃編制、土地宏觀調控、科學決策以及落實各項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二)主要任務
1.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開展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是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重點任務。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以1∶10000比例尺為主,開展城鎮、村莊以外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查清全省農村集體土地及農、林、牧、漁場每一塊土地的地類、位置、范圍、面積、分布等利用狀況。
我省已部署開展的土地利用更新調查與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內容基本一致。各地要繼續推進和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工作,同時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要求,開展補充調查,做好地類銜接工作,將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成果從現有的土地分類(三大類)銜接到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新的土地分類體系(十二大類)。通過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按照圖件、數據和實地三者相一致的原則,獲取全省各類土地利用信息及其空間分布狀況,匯總形成全省各級土地利用現狀數據。
2.城鎮、村莊地籍調查
按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的要求,對城市、建制鎮和獨立工礦、農村居民點內部的土地利用狀況開展全面調查,查清城市、建制鎮、獨立工礦、集鎮、村莊內部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圍、面積、用途等狀況;統計匯總各級行政區的城鎮、村莊各類土地面積數據,包括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住宅用地、開發園區、房地產用地以及村莊內部農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數據。已經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工作的縣(市、區),應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要求,對已有城鎮、村莊地籍調查成果進行補充、完善。
3.基本農田狀況調查
在本次調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基礎上,逐片落實經調整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統計匯總出各級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分布、面積、權屬等狀況,并對每一塊基本農田上圖、登記、造冊。
4.土地權屬變更調查
在土地利用更新調查基礎上,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有關要求,對我省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進行補充調查,完善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林、牧、漁場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成果,并對宗地權屬、面積、界址等發生變化的集體土地所有權進行變更登記。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依法調處原歷史遺留和本次調查中發現的土地權屬爭議,調解不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時依法進行裁決。
5.土地利用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建設
按照統一的土地利用數據庫標準,采用GIS軟件建立省、市、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及管理系統。
(1)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
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主要包括:遙感影像數據庫,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城鎮、村莊地籍調查數據庫,基本農田數據庫等。
(2)省、市級土地利用數據庫
在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基礎上,通過資源整合,建立省、市級遙感影像數據庫、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基本農田數據庫。
(3)省、市、縣土地利用數據庫網絡管理系統
縣級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和城鎮地籍調查數據庫應使用國土資源部測評通過的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管理系統和城鎮地籍管理系統進行管理;省、市級土地利用數據庫管理系統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組織開發、管理。通過福建省國土資源網絡和數據中心平臺,建立全省土地利用成果數據(包括影像、圖形和屬性)的省、市、縣三級互聯、互享機制,滿足省、市、縣三級土地利用成果數據存儲、查詢、匯總、分析、更新以及省、市、縣三級數據匯交和交換等需要。
6.成果匯總
土地調查獲取的各類成果要按要求進行整理匯總。首先進行縣級調查成果的整理、匯總,再通過對本轄區各縣級調查成果進行接邊、整合,形成市級調查成果和省級調查成果。
(1)數據匯總
借助數據庫技術,按照要求對縣級土地調查數據進行匯總;在縣級數據匯總基礎上,通過接邊、整合,形成市級和省級相關數據成果。
(2)圖件編制
在縣級標準分幅圖件的基礎上,利用數據庫管理和計算機輔助制圖等技術,采用縮編等手段對土地調查圖件成果進行逐級整理,編制不同比例尺、不同要素內容的系列圖件成果,主要包括省、市、縣、鄉四級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現狀圖件和各種專題圖件等。
(3)成果分析
根據土地調查結果,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分析。一是對耕地和基本農田等各類土地的數量、分布及其變化狀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議;二是對土地利用結構、集約程度進行分析,預測土地變化趨勢;三是分析城鎮、村莊建設用地數量、結構和分布情況,為城鎮、村莊土地開發利用潛力挖掘,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提出建議。
(4)報告編制
根據土地調查結果,編制省、市、縣三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綜合報告(工作報告、技術報告、自檢報告、成果分析報告)以及專題報告(基本農田狀況分析報告、城鎮、村莊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報告)。
7.建立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在全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完成后,制定成果管理使用辦法,加強土地調查成果應用,充分發揮土地調查成果在國土資源管理和經濟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建立地籍管理和國土資源其他業務管理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明確各成果應用部門對地籍成果使用和更新的責任和義務;建立科學的土地調查成果更新制度,繼續采用3S(遙感〔R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地理信息系統〔GIS〕等先進的調查技術手段開展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和成果變更工作,保證成果準確、客觀、現勢;充分發揮省、市、縣三級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管理系統在快速更新中的作用;加大地籍工作的經費投入,加強地籍管理人才的培養,健全地籍管理隊伍,為快速更新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基本保障。
三、技術依據、技術路線與技術方法
(一)技術依據
1.《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
2.《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國土資源部2007年)。
3.《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國土資源部2007年)。
4.《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規范》((國土資源部2007年)。
5.《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6.《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國土資源部2003年)。
7.《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國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
8.《城鎮變更地籍調查實施細則(試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
9.《土地分類(試行)》(國土資源部2001年)。
10.《全國土地分類(過渡期間適用)》(國土資源部2002年)。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1999)。
12.《福建省縣級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技術規定》(福建省國土資源廳2006年6月)。
13.《福建省縣級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數據庫規范(試行)》(福建省國土資源廳2005年7月)。
14.國家測繪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標準。
15.其他有關土地調查、更新調查、變更調查、土地登記的文件、規定等。
(二)技術路線
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目標要求,按照統一的土地調查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新的土地分類體系,綜合應用“3S”技術,通過全野外調查,采用內外業一體化的作業方法,獲取準確翔實的土地利用信息數據,并通過關系型數據庫和地理信息系統軟件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實現土地利用的信息化和科學化管理。
(三)技術方法
1.土地利用現狀調查
(1)采用遙感技術獲取影像數據,制作正射影像圖(DOM),作為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底圖。
(2)采用全野外調查方法,應用全站儀、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等儀器設備進行新增地物補測。
(3)采用內外業一體化的作業方法,借助GIS軟件,依據外業調查信息,在數字正射影像圖中直接完成對外業調查信息的轉繪和錄入工作。
2.城鎮、村莊地籍調查
(1)應用數據采集、處理技術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在開展1∶500、1∶1000、1∶2000大比例尺的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工作時,應盡可能采用解析法、內外業一體化的數據采集、處理技術,充分運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全站儀等現代化測量手段,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及權屬調查,準確確定宗地的位置、界址、權屬等信息。
(2)應充分利用已有的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土地勘測定界、大比例尺地形圖等大比例尺圖件成果,通過調查和數字化手段,完成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工作。
3.基本農田狀況調查
以省國土資源廳驗收通過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圖件為底圖,將基本農田上圖。
4.土地權屬變更調查
將已有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套合到正射影像圖中,制作土地權屬變更調查工作底圖;按照有關要求,通過實地調查,獲取土地權屬變更情況信息;采用內外業一體化方法,完成調查信息的轉繪;整理、編制土地權屬變更調查成果。
5.土地利用數據庫與管理系統
(1)采用空間數據庫和大型關系數據庫技術,存儲各類土地調查成果數據,實現空間數據與屬性數據、多源影像數據及其它非空間數據的一體化管理。
(2)利用全省國土資源廣域網,在“金土工程”總體框架下,擴展省、市兩級數據中心,形成各級互聯的土地利用數據管理與服務體系,為日常管理、信息和社會化服務提供統一的土地利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息更新、傳輸、交換、共享及社會化服務。
四、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
通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全面獲取覆蓋全省的土地利用現狀信息,形成一系列土地調查成果,主要包括:數據成果、圖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數據庫成果等。
(一)數據成果
1.省、市、縣、鄉、村五級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等各類土地面積數據;
2.省、市、縣、鄉、村五級基本農田面積數據;
3.省、市、縣、鄉、村五級不同坡度等級的耕地面積數據;
4.省、市、縣、鄉、村五級飛入地面積匯總數據;
5.省、市、縣、鄉、村五級海島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面積匯總數據;
6.省、市、縣、鄉四級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匯總數據;
7.省、市、縣三級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房地產等用地情況匯總數據。
(二)圖件成果
1.各縣(市、區)外業調繪原圖及外業成果圖;
2.各縣(市、區)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3.省、市、縣、鄉四級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4.省、市、縣、鄉四級基本農田分布圖件;
5.城鎮、村莊地籍調查成果圖件;
6.土地權屬界線調查底圖及成果圖件;
7.全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圖集。
(三)文字成果
1.相關記錄簿冊
(1)外業調查記錄手簿;
(2)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爭議原由書及相關文字記錄;
(3)相關修改情況記錄。
2.綜合報告
(1)省、市、縣三級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報告;
(2)省、市、縣三級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報告;
(3)省、市、縣三級第二次土地調查自檢報告;
(4)省、市、縣三級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分析報告。
3.專題報告
(1)省、市、縣三級基本農田狀況分析報告;
(2)省、市、縣三級城鎮、村莊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報告。
(四)數據庫及管理系統成果
1.省、市、縣三級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
2.省、市、縣三級多源、多分辨率遙感影像數據庫;
3.省、市、縣三級基本農田數據庫;
4.城鎮、村莊地籍調查數據庫及管理系統;
5.省、市、縣三級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管理系統。
五、工作進度安排
根據《通知》和國土資源部的工作部署,我省應于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調查工作任務(不含城鎮、村莊地籍調查),至2009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工作任務。具體安排如下:
(一)2007年1月~6月
1.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準備工作,省政府下發《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省國土資源廳完成《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補充技術規定》制定工作;
2.開展業務培訓與輿論宣傳;
3.加快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進度;
4.啟動省、市級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工作;
5.開展全省土地權屬變更調查工作;
6.市、縣(區)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的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本轄區已有城鎮、村莊地籍調查資料的收集和分析;
7.開展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試點工作。
(二)2007年7月~12月
1.基本完成全省縣級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外業工作;
2.基本完成全省土地權屬變更調查工作;
3.完成基本農田現狀分析工作;
4.基本完成省、市級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管理系統開發建設工作;
5.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管理系統業務培訓;
6.設區市政府部署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工作。
(三)2008年1月~4月
1.全面完成縣級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
2.完成省、市級土地調查數據接邊匯總及分析工作;
3.完成省、市、縣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4.完成省、市、縣級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房地產等用地情況匯總;
5.完成基本農田上圖、建庫任務;
6.完成省、市、縣土地利用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建設;
7.各市、縣(區)繼續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
(四)2008年5月~6月
1.整理相關成果資料;
2.向國家申請驗收全省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不含城鎮、村莊地籍調查);
3.各市、縣(區)繼續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
4.推廣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試點工作經驗,建立全省快速更新機制。
(五)2008年7月~2009年12月
各市、縣(區)繼續全面開展城鎮、村莊地籍調查;2009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縣城所在地建制鎮的地籍調查。
六、組織實施
(一)組織保障
1.領導機構
為保證我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的要求,省政府擬成立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環保局、統計局、海洋與漁業局、測繪局等單位一名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主任由省國土資源廳分管副廳長擔任。省民政廳、農業廳、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各一名業務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審定實施方案、經費安排和重大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
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各負其責,確保我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順利開展。
2.職責分工
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負責全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包括:
(1)負責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宣傳、培訓;
(2)制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方案》、《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規范》、《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檢查驗收辦法》;
(3)審查各設區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方案及各縣(市、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設計書;
(4)負責調查工作的檢查監督與技術指導;
(5)負責市、縣(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的驗收;
(6)開發省、市級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管理系統;
(7)全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的統計、匯總、分析和上報。
全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具體組織實施,相關成員單位應積極配合省國土資源廳開展工作,及時提供相關適用資料。省民政廳負責提供各級民政勘界相關資料;省建設廳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提供建設、規劃相關資料;省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提供海域勘界相關資料;省測繪局負責提供基礎測繪相關資料。
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包括:
(1)制定本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方案;
(2)檢查督促所轄各縣(市、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
(3)對所轄各縣(市、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進行預檢,督促有關單位按照省級檢查、驗收意見和設區市級預檢意見整改到位;
(4)對轄區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和上報。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包括:
(1)制定本縣(市、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方案和技術設計書;
(2)組織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對作業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
(3)對本縣(市、區)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進行自檢,上報設區市預檢、省驗收,按照省、市級檢查意見完成整改工作;
(4)全縣(市、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的統計、匯總、分析和上報。
(二)確定作業單位
本次調查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作業單位,以合同方式規范調查行為。各地應加強對承擔調查任務的作業單位資質審查和調查人員的培訓,取得相應資質并通過省國土資源廳專門培訓和考核后的專業隊伍方可承擔調查任務。
(三)宣傳培訓
各級政府要通過報紙、電視等媒體,大力宣傳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重要意義,報道調查內容及工作進度,宣傳典型經驗及做法,提高全社會對調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省國土資源廳要加強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以會代訓等形式對各市、縣(區)國土資源局和專業隊伍的技術骨干開展土地調查規程規范、新技術應用等方面的培訓,明確要求、統一方法,確保我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技術保障
1.明確技術要求
在國家統一制定的實施方案和土地調查相關規范、標準基礎上,制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規范》等標準,明確我省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技術要求。
2.建立質量監督檢查和技術咨詢制度
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的調查組,由省、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技術骨干組成,負責監督檢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針對問題向市、縣(區)提出整改意見。為解決調查中遇到的重大技術問題,聘請省直有關部門、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的專家及調查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具體負責全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技術問題的研究、咨詢。
各市、縣(區)應成立相應的調查組,組成相應的專家組,負責本轄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監督檢查和技術問題的研究與解決。
3.建立檢查驗收制度
各地應嚴格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檢查驗收辦法》,做好檢查驗收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強基礎資料的質量檢查監督。委托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對航空攝影的成果、正射影像圖、大比例尺地形圖等基礎測繪產品和相關資料進行檢查驗收。省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規定和要求,加強對作業過程的跟蹤,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能夠按時提供合格的航攝成果、正射影像圖和大比例尺地形圖等基礎測繪產品。
(2)實行調查成果分階段檢查制度。我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檢查驗收分三個階段進行,即試點驗收、外業驗收、內業驗收暨總驗收。各縣(市、區)外業調查工作必須采用先試點后鋪開的方式,試點外業成果驗收合格后,方可全面開展外業工作;外業成果驗收合格并對驗收存在的問題全面整改到位后,方可轉入內業工作;內業工作完成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調查成果總驗收。
(3)實行嚴格的分級驗收制度。根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省級匯總成果進行驗收的要求,我省采取省、設區市、縣分級負責檢查驗收的辦法,縣級土地調查成果由縣級自檢,市級預檢,省級組織驗收。在檢查驗收時,發現人為篡改土地調查成果的,檢查驗收不通過,調查的所有成果必須按步驟重新進行核實、修改;若連續三次發現同類性質問題的,該成果不予驗收,同時要追究主要當事人的責任。
(五)經費保障
根據《通知》規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承擔的工作任務共同分擔。各市、縣政府要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積極籌措資金,將調查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土地調查任務按時保質完成。省政府將安排部分經費用于省級土地調查工作,并對經濟欠發達地區予以適當補助。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部門不得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重點跟蹤監督檢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進度、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確保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