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24 0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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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實施方案

為保證中央《*年全國干部教育培訓規劃》的貫徹落實,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黨政領導干部培訓

繼續堅持縣以上黨政領導干部每5年不少于3個月的脫產進修制度,堅持黨委中心組每年不少于12天的集中學習研討制度,堅持經常性在職自學制度,建立領導干部理論學習考核制度。每年安排400名省部級在職領導干部參加進修班、專題研究班的學習,5年內共安排2000人。(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總政治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國防大學)

二、年輕干部培訓

繼續辦好中央黨校和省級黨校的中青年干部培訓班。5年內,中央黨校培訓1000人,省級黨校培訓20000人。辦好國家行政學院在職公務員優秀后備骨干和少量優秀大學畢業生參加的培訓班。(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

三、國家公務員和黨群機關等工作人員培訓

進一步規范初任培訓,加強任職培訓,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堅持先培訓后任職,抓好包括更新知識和專門業務培訓的在職進修。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群團和派機關工作人員,也要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加強培訓,努力提高素質。(人事部、國家行政學院、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

四、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培訓

加強企業干部的政治理論培訓,安排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領導人員參加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的學習。以國有企業為重點,繼續在各類企業中開展工商管理培訓。在國有企業逐步推行工商管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2001年底提出試點意見,2002年選擇幾個省(區、市)試行,以后逐步推開。根據需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種形式的更新知識培訓和適應性短期培訓。(國家經貿委、中央企業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

五、專業技術人員教育

實施以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工程,完善繼續教育法規制度。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年脫產學習時間不少于12天。(人事部等)

六、法官、檢察官、警官和其他政法干部培訓

分期分批對政法干警進行政治業務培訓,強化法官、檢察官和警官任職前的資格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培養大批政法工作領導干部和高層次的法律專業人才。(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七、基層干部培訓

以街道、鄉鎮為重點,采取多種形式搞好基層干部的培訓。今明兩年,在全國縣(市)部門、鄉鎮、村領導班子和基層干部中,重點搞好“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堅持經常性地開展理想信念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群眾路線教育、政策法制教育和無神論教育。(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人事部等)

八、少數民族干部、非中共黨員干部、婦女干部培訓

堅持辦好中央黨校新疆班、西藏班等少數民族干部培訓班,繼續辦好少數民族州長、縣(旗)長經濟管理培訓班和非中共黨員干部、婦女干部培訓班。繼續做好少數民族科技骨干的特殊培養工作。(中央黨校、中央統戰部、科技部、國家民委、人事部、全國婦聯)

九、西部地區干部培訓

研究制定中央、國家機關部委和東部省市支持西部地區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計劃。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要繼續辦好為西部地區干部開設的各類培訓班。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重點抓好為西部地區干部補充新知識和新技術的專門培訓班。繼續抓好東西部公務員對口培訓,進一步做好全國貧困地區干部的培訓工作。(中央組織部、國務院西部辦、國務院扶貧辦、人事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

十、領導干部出國(境)培訓

5年內直接組織地廳級和省部級領導干部1000人出國(境)學習考察。(中央組織部、國家外國專家局)

十一、干部教育培訓基地的建設和改革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黨校教學新布局,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適度擴大辦學規模。進一步確定和完善行政學院的班次設置和教學計劃,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適應政府工作需要的公務員培訓教學體系。要進一步構建和完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網絡體系,加強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培訓基地的指導。其他各類干部院校、干部培訓中心要優化資源配置,可根據實際,實行共建、共管和共用的管理模式,落實好所承擔的干部理論及業務培訓任務。利用高等院校等多種渠道為干部教育服務。充分發揮井岡山、延安等革命傳統教育基地在干部教育培訓中的作用。要確定若干個重點基地,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改善教學條件,提高教學水平。對確需新建或完善功能的基地,要嚴格控制其規模和標準,按基本建設的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辦理。對干部教育培訓基地實行資格審查制度。(中央組織部、中央黨校、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國家行政學院)

十二、教材建設

在全國干部培訓教材編審指導委員會的統一指導和協調下,本著“少而精”、“管用”的原則搞好規劃,切實把好編審關,組織編寫適應不同層次干部培訓需要的教材,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的全國干部培訓教材體系。(全國干部培訓教材編審指導委員會)

十三、建設高素質師資隊伍

建立優化教師隊伍的有效機制。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完善教師職務聘任制。要重視對現職教師特別是中青年教研骨干和學術帶頭人的培訓。充分發揮兼職教師的作用。在省、市(地)建立干部教育師資庫,優化師資配置,繼續關心和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國家經貿委、人事部、教育部)

十四、推進干部教育培訓信息化和教學手段現代化建設

積極采用電化教育設施開展教學。推進干部教育培訓信息網絡建設,充分利用現有的廣播、電視等手段,發展遠程教育,逐步在全國干部教育培訓系統建立遠程教學網。(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信息產業部)

十五、建立干部教育培訓質量評估制度

制訂干部教育培訓質量評估標準和辦法,建立質量評估制度。對照質量評估標準,各培訓基地每年都要組織一次自評。在此基礎上,對全國各類教育培訓基地普遍進行一次質量評估。(中央組織部、國家經貿委、教育部、人事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

十六、保證干部教育培訓經費的投入

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干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預算,保證干部教育培訓任務的完成。對重要培訓項目,要給予重點保證。要嚴格按照加強干部教育培訓管理的規定,堅決制止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等不正之風。(財政部、中央組織部)

十七、強化激勵和約束機制

建立縣以上黨政領導干部政治理論水平任職資格考試制度,對擬任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職務的干部,要通過試點,逐步推行資格考試。建立和完善干部學習檔案。(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

十八、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在制訂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要把人才資源開發和干部培訓作為重要內容,同步考慮,統籌安排。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把干部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省區市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

十九、進一步加強、改進宏觀管理,堅持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訓管理體制

繼續堅持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由中央組織部主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分工負責,中央、地方分級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訓管理體制。(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業工委)

進一步發揮全國干部教育聯席會議的作用。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逐步做到規范化、制度化。

組織制訂《中國共產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暫行條例》。(中央組織部)

中央各部門舉辦以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為對象的各類培訓班、研究班,實行申報制度。(中央組織部、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要根據以上精神,進一步明確和履行好職責,充分發揮各部門的積極性,加強配合,狠抓落實,全面完成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努力開創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