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

時間:2022-08-04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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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

為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于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08]10號)精神,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結合我區實際,決定于2008年6月至7月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具體行動方案如下:

一、專項行動內容和重點

專項行動重點對全區街道(鄉、開發區)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城鄉結合部和鄉村企業,特別是鄉村小磚窯廠、小作坊等場所全面排查,并圍繞以下重點內容開展:

(一)依法領取證照的情況,包括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及資源許可、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等;

(二)勞動用工的基本情況,包括招用人員的數量、來源、招用渠道等;

(三)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包括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工作時間、生產安全、職業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等;

(四)違法犯罪情況,包括拐騙農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故意傷害等。

在確保對小磚窯、小作坊等重點場所整治的同時,對服裝玩具加工、餐飲服務等其它勞動密集型行業一并進行檢查和整治。

二、具體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緊,任務重,各街道(鄉、開發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階段,精心組織,確保專項行動的工作進度。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各街道(鄉、開發區)和有關部門要迅速進行研究部署,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宣傳工作,認真組織調配人員,充實檢查力量,并進行必要的培訓,為全面實施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全面檢查階段(7月1日至7月10日)。各街道(鄉、開發區)組織檢查組深入到小磚窯、小作坊等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嚴肅處理。期間,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組織督導組赴各地進行督察。

(三)總結評估階段(7月11日至7月15日)。各街道(鄉、開發區)要認真做好專項行動的總結評估工作,分析當前工作中的存在問題,落實解決措施,并將總結報告于7月13日前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職責分工

(一)勞動保障部門:對小磚窯、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違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時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并將無合法證照的小磚窯、小作坊等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取締;對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處理。

(二)公安部門:對違法扣留各種身份證件,或者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農民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農民工,拐騙農民工和童工,拖欠工資涉嫌逃匿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重點打擊拐騙農民工、雇傭童工、強迫勞動、限制人身自由、故意傷害的黑業主、黑打手、黑中介;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排查轄區內的小磚窯、小作坊、集貿市場、建筑工地、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對所有務工人員逐個進行調查登記,逐一核實戶籍、年齡和來源渠道,全力解救被拐賣的農民工和未成年工;對專項行動中阻撓行政執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嚴懲。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嚴把市場準入關,對已有的小磚窯、小作坊審查其前置審批手續;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和取締無合法證照的鄉村小磚窯、小作坊。

(四)國土資源部門:以磚瓦窯為重點,對我區所有小磚窯開展拉網式的排查和專項整治;對非法開采土地資源的小磚窯要采取嚴厲措施,處罰到位;對破壞環境,污染嚴重,破壞耕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磚窯,要依法注銷或吊銷許可證,堅決予以關閉。

(五)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締關閉。

(六)衛生部門:查處用人單位違反職業健康監護有關規定的行為,會同勞動保障部門堅決懲處非法雇用未成年工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行為,依法查處違反《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監察部門: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公職人員失職瀆職、參與非法經營,以及涉嫌搞權錢交易、充當“保護傘”等腐敗問題進行調查,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工會組織:對企業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對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工會要承擔起第一報告人、第一監督人的職責,及時提出意見,要求予以改正,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項行動中受害農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加強工會法律援助工作,及時快捷地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鄉、開發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切實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提出的要求,我區成立由區政府領導任組長,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公安局港閘分局、區監察局、區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港閘分局、區衛生局、市工商局港閘分局、區安監局、區總工會參加的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街道(鄉、開發區)要建立領導小組,明確一名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統籌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對重要工作要親自推動解決。勞動保障部門要發揮主觀能動性,統籌謀劃專項行動的內容、方法和工作步驟,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向領導積極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各有關部門之間要加強工作通報,及時協調解決檢查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二)聯合執法形成合力。根據全國和省市專項行動方案的要求,各街道(鄉、開發區)和各有關部門要抽調精干力量,充實一線檢查人員,在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排查和整治。要將主動檢查、受理舉報投訴和社會輿論監督結合起來,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投訴舉報。要堅持依法行政,開展專項行動的所有工作都必須依據和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在程序和實體上都要十分嚴謹。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基層組織工作責任,積極配合做好專項行動工作,認真做好對本地區尤其是城鄉結合部的小磚窯、小作坊的排查工作。各街道(鄉、開發區)主要負責人為排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力爭做到排查全面徹底,不留死角。在整治過程中,各相關部門在各司其職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配合,協同作戰,防止敷衍推諉現象的發生。

(三)妥善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各街道(鄉、開發區)要堅決有力地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打擊,同時要注重做好善后處理和安置工作。督促用人單位清算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落實好經濟補償。對受傷或受職業病傷害的人員,要及時安排醫治救助,并確保平安返鄉。對暫時不能返鄉的人員,要給予集中的救助。對智障人員等特殊受害人員,民政部門要及時提供救助。在善后處理和安置工作中,特別要注意加強地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時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工作。對經查實的涉嫌拐騙、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制勞動、虐待傷害等違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對參與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甚至充當黑勢力“保護傘”的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要按照法紀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四)強化法制宣傳教育。深入宣傳和普及企業經營、勞動保障、未成年人保護、刑法等法律法規知識,引導基層組織處理好發展地方經濟和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關系,提高各部門特別是基層組織及人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強化各類用工單位特別是個體、私營企業守法誠信、依法用工的意識,增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努力在全社會營造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氛圍。要加強與當地黨委宣傳部門的溝通配合,搞好輿論引導,堅持正面宣傳,維護社會穩定。要重視輿論和社會監督,認真對待媒體揭露和社會舉報的問題,動員社會對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進行監督。對于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發現問題的查處結果、企業和基層單位的整改情況等都要及時、全面、客觀地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報道。

(五)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各街道(鄉、開發區)要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要將專項行動與打擊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建設結合起來,堵住源頭,建立長期聯合執法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用工管理,切實落實招用人員登記核查制度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要針對勞動保障監察的薄弱環節,強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充實擴大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隊伍。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衛生、教育等部門也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制度建設和機構隊伍建設,探索長效機制,切實維護農民工、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