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文物市場秩序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20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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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文物市場秩序工作方案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文化市場秩序的實施意見》(浙政發[**]56號)和《**省整頓和規范文化市場秩序重點整治工作計劃》及《**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整頓和規范文物市場秩序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整頓和規范文物市場秩序,要以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進一步健全文物市場監督管理機制,努力解決當前文物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步改變文物市場的現狀,為保護國家文化遺產,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創造良好的文化環境。

二、工作目標

整頓和規范文物市場秩序的目標是:通過打擊盜賣出土文物、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切斷盜掘古墓葬古遺址犯罪分子的銷贓渠道,取締非法經營文物的場所和活動,規范文物經營行為,維護文物市場秩序,使文物市場在保護國家珍貴文物,遏止文物外流,滿足社會對文物收藏、交流、鑒賞需求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三、工作重點

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公安、工商、海關等有關部門,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打擊盜賣和走私文物行為,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各地對轄區內經營文物監管物品的市場要進行全面梳理排查,發現盜賣出土文物、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對違法犯罪分子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予以嚴懲,決不以罰代刑。

(二)整頓文物(文物監管物品)經營單位以及涉及文物監管物品交易的舊貨市場,取締非法文物經營活動。各地對現有的上述文物經營單位、場所要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凡經營不規范、監管措施不落實的,必須限期整改。有嚴重違法行為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一律吊銷其《文物監管物品經營許可證》,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能分工,依法對其作出處理。對檢查中發現非法經營文物的集市、商店、攤點要堅決予以取締。

要進一步規范文物經營業務的審批,嚴格控制總量。凡文物(文物監管物品)經營單位和涉及文物監管物品交易的舊貨市場,均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報省文化廳批準,領取《文物監管物品經營許可證》并向當地公安部門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后,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關證照開展經營業務。

(三)加強文物出境管理,防止珍貴文物流失。各地海關和文物出境鑒定管理機構,要加強文物出入境的監管,對夾帶、瞞報國家禁止出境文物的行為,要依法處理,防止國家珍貴文物流失境外。

(四)打擊假冒文物,規范文物復仿制品經營活動。各地要加強對文物復仿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管力度,發現經營文物復仿制品而未做出標識,以新充舊,以假亂真,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要及時予以查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文物拍賣監管,規范文物拍賣行為。各地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認真做好對文物拍賣標的的鑒定和許可審批工作,對審批情況要及時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會同工商部門做好現場監拍工作,確保文物拍賣行為規范有序。

整頓和規范文物市場秩序的重點地區是:等地區;其他各地也要根據省里的統一部署,針對當地文物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組織開展對文物市場的整頓和規范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9月份,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認真制定整頓和規范文物市場秩序的工作方案,并切實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各市整頓和規范文物市場秩序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報省文化廳。

(二)10月至11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文物市場專項治理行動,對文物經營場所進行重新審核登記,換發《文物監管物品經營許可證》。

(三)12月份,各縣(市、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對整頓工作進行自查并認真總結,省、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將對各地的整頓和規范工作進行抽查。整頓和規范文物市場秩序工作總結及重新審核登記后的文物經營場所名錄由各市匯總后于12月20日前報省文化廳。

五、工作要求

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對整頓和規范文物市場秩序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認真抓好落實。要主動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溝通和聯系,積極爭取各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加大整治力度。要充分利用新聞媒介等多種宣傳手段,廣泛宣傳文物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對文物經營人員的培訓教育,不斷增強守法經營觀念,提高文物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