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加工整治方案

時間:2022-09-07 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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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加工整治方案

為切實做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和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意見》(國質檢食監〔*〕284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監管、規范、引導、便民”為要求,按照“三個一批”分類整治原則,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過集中整治,依法取締一批無證、無照和質量衛生條件不達標的食品小作坊;臨時準產一批地處偏遠、傳統工藝、群眾需要、生產條件符合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要求的食品小作坊;扶持提升一批具有一定發展潛力、具有傳統特色優勢的食品小作坊。確保到今年年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徹底解決縣城以上城市、鄉鎮政府所在地和城鄉結合部以內嬰幼兒配方乳粉等16類食品無證照生產加工的問題。

二、整治重點

本次整治的對象是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即具有固定的生產場所,固定從業人員較少,生產條件簡單,從事傳統低風險食品生產加工活動、沒有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加工單位或個人。整治的重點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重點食品。國家確定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小麥粉、大米、醬油、醋、滅菌乳、巴氏殺菌乳、碳酸飲料、礦泉水、純凈水、方便面、餅干、冷凍飲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類食品;全省統一重點整治的“兩豆”(豆制品、豆芽)、飲用水、白酒、食用油和方便食品等5類食品;黃酒、茶葉、炒貨、糕點等*地方特色食品;各地在監督抽查中合格率相對偏低和群眾投訴較多的食品。

(二)重點區域。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食品生產比較集中的區域;無證無照經營問題較為突出的區域;食品質量違法事件發生較為頻繁的區域。

(三)重點單位。近兩年來,市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累計兩次以上不合格或曾出現過質量安全指標嚴重不合格的單位或個人;曾經有過違法行為被查處或被曝光的單位或個人;消費者投訴較多的單位或個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食品加工黑窩點。

(四)重點問題。主要查處不符合或不再符合法定條件、要求,繼續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違法行為,以及生產、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標準的產品,特別是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濫用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等違法行為。具體整治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問題:1.是否具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2.是否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3.生產條件是否符合基本要求,是否在明顯位置懸掛《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4.是否有產品標準,是否按標準組織生產;5.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濫用食品添加劑;6.是否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標準,全面檢查。

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各地應對小作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于城鄉結合部以內的小作坊,在檢查的同時,應通知其立即整改存在問題,告知其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按有關規定補齊證照,并按國家實施食品市場準入制度的要求,改進生產條件,申領食品生產許可證,進入無證查處期仍未能取得許可證的,應當關停。對城鄉結合部以外邊遠地區按傳統工藝生產加工的小作坊,應鼓勵其積極創造條件申領食品生產許可證,暫不能達到國家食品市場準入生產許可要求的,根據當地群眾的實際生活需求,在其作出質量承諾保證的前提下,允許其在一定銷售范圍內臨時生產加工一段時間,但其生產加工條件必須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小作坊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辦理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

2.小作坊周圍不應有煙塵、灰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生產場所應有必要的防蠅、防鼠、防蟲和清潔設施。盛裝產品和原材料的包裝物或容器應符合衛生要求。

3.小作坊必須具備基本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各種工具)和相關輔助設備。所用的設備、工具材質必須符合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

4.小作坊必須具備與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相適應的生產加工場所,車間生產工藝布局應當合理,各工序之間盡量避免交叉污染,生活區、生產加工區、營業區、原輔材料與成品庫房應當有效分隔。

5.小作坊應當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產品質量安全指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6.小作坊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加工助劑應當為合格產品。使用的原輔材料屬于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必須選購獲證企業的產品。生產用水必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要求。

7.小作坊應當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熟練技術工人,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上崗。

8.小作坊應制訂并實施產品質量控制、產品質量檢驗工作措施和相關的工作制度,建立原輔材料購進與使用、產品生產與銷售臺賬。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加工助劑的小作坊要建立購進與使用的單獨臺賬,使原輔材料和產品質量能夠做到溯源管理,嚴禁在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二)分類整治,扶優治劣。

整治工作堅持“打扶結合,分類監管,確保安全”的原則,在廣泛宣傳、全面檢查、限期整改的基礎上,根據“三個一批”的總體要求,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小作坊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針對不同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重拳出擊,關停并轉,堅決取締一批。對于城鄉結合部內未能在國家規定期限內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堅決予以關停。對于無證無照小作坊,證照不全小作坊,或雖有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但生產條件極差,經過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小作坊,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據各自職責堅決予以查處取締。

2.因地制宜,方便群眾,臨時準產一批。對城鄉結合部以外邊遠地區、按傳統工藝生產加工、因當地群眾日常生活確有需要保留、符合食品生產加工基本條件要求的單位,實施有期限的小作坊臨時準產。首先,由縣級質監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生產加工小作坊臨時準產產品目錄,報縣級政府同意、市級質監部門復核、省級質監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在確定目錄后,縣級質監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訂與產品目錄相配套的基本生產加工條件規范和核查標準。其次,由鄉鎮政府在目錄范圍內,提出本鄉鎮需要臨時保留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名單,經縣級質監部門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審定,并組織核查組,按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臨時準產基本條件、相應產品基本生產加工條件規范和核查標準組織現場核查。第三,現場核查附合要求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名單,在報請當地縣級政府批準后,由縣級質監部門會同當地鄉鎮政府進行公告和定期公示,并發給由縣級政府統一制式的臨時準產證書,限定銷售范圍、注明有效期限,允許其在一定的時段、一定的銷售半徑內生產經營,并實施動態監管。臨時準產證書有效期為一年,銷售半徑限定在本縣(市、區)范圍內。臨時準產到期前一個月內,縣級質監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復審。

3.扶優扶強,做大做強,重點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規模基礎、生產條件相對較好、產品質量相對穩定、有一定發展條件的小作坊,是滿足群眾日常生活需求的重要補充,只要其生產條件及工藝經過幫扶能夠達到市場準入條件要求,且業主積極性較高,就可以采取加強監控、督促完善生產條件等過渡措施,幫助其合理布局生產工藝,不斷完善和提高持續滿足食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條件,盡早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三)健全制度,長效監管。

1.實行小作坊社會公開承諾制度。承諾的主要內容包括不使用非食品用原料、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不濫用食品添加劑,產品不進入商場、超市銷售,不超出承諾區域銷售等。承諾應明示公開,接受政府和群眾監督。

2.實行小作坊日常巡查制度。當地鄉鎮政府、縣級質監等部門應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嚴格實施日常巡查。重點巡查是否持續滿足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食品原輔料使用情況、添加物質使用情況、生產銷售記錄情況、自覺履行公開承諾情況等。

3.實行小作坊開業歇業申報制度。季節性生產、生產設備有較大改變及其它原因停產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重新開始生產或歇業時,必須向當地鄉鎮政府和當地質監等部門報告。

4.實行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和原輔料溯源制度。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加工助劑必須到當地縣(市、區)質監局備案。備案內容應該包括添加物質的種類、來源、使用情況等。使用的添加物質、原輔料應嚴格把關,生產記錄應當完整,確保能夠做到溯源管理。

5.實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縣級以上質監等部門應對本地區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施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產品檢驗的項目以確保食品質量安全為主。

6.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落實“三員四圖”、“三進四定”、“兩書一報告”制度,切實強化對小作坊的監管力度。

四、工作步驟

(一)全面啟動階段(*年9月15日到10月15日)。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訂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積極宣傳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向社會公布相關食品生產許可、市場準入的審查細則和管理辦法;組織普查建檔和專項檢查,督促小作坊辦理相關證照;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改進投訴舉報處置工作,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專項整治活動。

(二)整治規范階段(*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

1.針對普查建檔和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各種問題,督促其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整改。對于無營業執照、無衛生許可證的小作坊,責令其在2個月內完善條件,獲取證照,逾期不能取證的,予以取締。對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而沒有生產許可證的小作坊,城鄉結合部以內的,質監部門應當嚴厲查處,并建議相關部門吊銷證照、予以取締;城鄉結合部以外的,實行臨時準產和公開承諾制度,但在*年12月底前仍不能達到食品生產加工基本條件要求的,應當予以取締。

2.組織小作坊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檢查。對生產經營場所以及產品質量嚴重不合格的,堅決予以查處和曝光。

3.依法嚴厲打擊無證無照生產經營、濫用食品添加劑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等違法行為,堅決取締黑窩點。

4.切實加強豆類制品小作坊的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按照全省豆類制品專項整治會議要求和省質監局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文件要求,組織“二豆”專項整治。

5.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規范和制度,加強日常監督,健全食品質量安全長效機制。

(三)總結提高階段(*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

各地對本地區食品小作坊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自查,并于12月20日前將自查結果報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小作坊整治工作由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辦公室內設的食品及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整治組承擔。各地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要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進一步增強對專項整治重要性的認識,統一領導本地區的專項整治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積極組織并支持有關執法監管部門開展工作,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和條件;同時,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建立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構,做到目標明確,組織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

(二)加大執法力度。堅持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將監管的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對分散在城區、城鄉結合部和集鎮的各類食品小作坊的監管力度。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完善食品抽檢與行政監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制度,對涉嫌犯罪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強協調配合。實行政府總抓、部門負責、分段監管、聯合整治的工作模式。其中,以初級農產品加工為主的加工點劃入農產品環節監管;食品生產加工點,包括廠店分開的食品生產加工點劃入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前店后場現做現賣的食品加工點,以及廠店分開的食品銷售門店劃入食品流通環節監管;以餐飲為主的速食加工店劃入餐飲消費環節監管。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共同做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要充分利用現有食品安全監管資源,提高行政執法的整體效能。凡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協辦的案件,由受理單位負責,其它相關部門配合。積極推行聯合執法和綜合執法,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四)強化宣傳教育。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內設的食品及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整治組,要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開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規、安全常識以及本次專項整治活動的宣傳教育,加強小作坊管理,及時抽查、檢測、監督執法等信息,宣傳專項整治成效。要建立有效的反饋機制,保證消費者和社會輿論監督渠道的暢通,做好群眾舉報投訴的處理工作。各地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宣傳重點,大力宣傳有關食品法律法規和專項整治舉措。各級新聞單位要及時報道小作坊專項整治情況,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名優企業和產品,有選擇地曝光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