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民倒房重建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30 0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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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倒房重建實施方案

為切實抓好今年災民倒房重建工作,確保明年春節前倒房災民搬入新居過新年的目標任務順利完成,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府發〔**〕100號),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各街鎮鄉、各部門要把災民倒房重建工作作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的工作來抓,層層建立災民倒房重建工作領導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促建房進度,保建房質量。

(一)縣政府成立領導小組。縣政府決定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災民倒房重建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對全縣災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及重大問題的解決。實行政府主責、屬地管理、民政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民政局:負責全縣災民倒房重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統籌協調,倒房重建戶數的確認,爭取和籌集建房資金,督促檢查建房進度,收集、整理、上報建房資料。

建委:負責設計、提供多套災民建房設計方案,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專業技術人員及災民代表對方案進行評審,協助國土部門對規劃設計的災民倒房重建點進行地質勘測,負責集中重建點的質量監管,相關稅費的減免。

救災辦: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工作,共同做好恢復重建工作。

農辦:負責把災民建房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特別是集中建房點),整合資源,對災民倒房重建項目實施傾斜。

財政局:負責災民建房補助資金的及時調度、下撥、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國土房管局:負責災民建房的土地調整審批,簡化各種手續,相關稅費減免,并把災民倒房重建與減災安居工程相結合,負責對災民倒房重建點進行地質勘測,避開災害易發區、災害隱患點,確保新建房屋安全,達到設防標準。

交通局:負責災民建房材料運輸的交通安全維護,指導災民集中建房點公路的修繕。

水務局:負責災民建房點的水源勘測,確保水源符合飲用水標準,負責集中建房點的自來水安裝,費用按成本價收取。

農業局:負責結合新農村建設,搞好集中重建點的沼氣建設。

文廣新局:負責恢復重建工作的宣傳報道,影像錄制。

衛生局:負責把災民集中建房與農村實施改水改廁項目相結合,確保災民集中建房點符合衛生條件。

審計局:負責災民建房資金的審計監督,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環保局:負責對災民集中建房點的環保影響評估,確保集中建房不影響周邊環境。

地稅局:負責落實災民建房相關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

電信公司:負責災民建房有線電話、電信寬帶網等設施建設,費用按成本價收取。

供電公司:負責災民建房的電力安裝,確保災民及時用電,費用按成本價收取。

網絡公司:負責災民集中重建點的閉路安裝,費用按成本價收取。

(二)鄉鎮成立工作班子。各街鎮鄉要成立以黨政主要領導為倒房重建責任人的工作班子,負責災民倒房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相關稅費減免落實和相關手續辦理,協助相關部門開展選點、規劃、評審及基礎設施建設、集中建房招投標的組織、建房進度的督促監管、竣工質量驗收和散居自建房屋的質量監管等相關工作。

(三)村組成立議事組織。涉及災民倒房重建工作的村要成立以村黨支部、村委會為主導、災民或災民推選代表參加的議事決策班子,負責參與災民新村建設規劃的評審、房屋樣式的選擇、建設方式的選擇、工程的招投標選定、房屋的分配、資金的籌集和支出監管等工作。

二、核實建房對象

(一)對象的確認。各街鎮鄉在核實確認因災倒房對象時應把握三點,即:房屋全倒塌;房屋主體已倒或嚴重損毀,不能居住的;處于滑坡、危巖等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已確定必須全部搬遷的。

(二)確認程序。各街鎮鄉要組織專門人員,深入村組、深入農戶,認真核實房屋倒損情況,全面、準確核實倒房戶基本情況,對受災戶的房屋倒塌數量、家庭經濟狀況進行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建立《因災倒房戶臺帳》。臺帳登記在冊的災民提出恢復重建申請,街鎮鄉、村組干部要入戶實地察看,經村組民主評議、街鎮鄉審核,并張榜公布后,報縣民政局審定予以確認,縣民政局根據確認的倒房戶進行登記造冊,統計上報。

三、規劃設計

(一)選址定點。一是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減災防災方針,選址要避開災害易發區、災害隱患點,確保達到設防標準,堅決避免受災房屋倒了建、遇災再倒的惡性循環。二是要對選址進行地質勘測評估,國土房管、建設部門對災民倒房重建點進行地質勘測,并邀請專家、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必要的地質評估,確保新建房屋的安全。三是集中建房的選址要堅持“五個結合”,即集中建房點不論規模大小,選址都應與減災安居工程、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小城鎮建設、五保家園建設相結合,整體提高民房的抗災減災能力;建設要堅持“七個統一”,即:統一規劃、統一選址定點、統一調整用地、統一平整場地、統一立面造型、統一建筑監管、統一公共設施建設。四是分戶建房的選址,要以確保安全為前提,充分考慮災民生產生活便利需求。五是凡異地選址重建的災民戶,必須按規定退回原宅基地。

(二)規劃設計。一是要精心設計建房方案。結合城鄉居民生產生活需求、文化習慣,充分考慮建設規模和風格樣式,建委要抽調優秀的規劃設計人員對災民重建房進行精心設計,提供可供災民選擇的多套規劃設計方案。二是規劃設計要滿足防災要求。災民倒房重建的規劃設計,尤其是集中建房規劃設計要結合新農村建設規劃,做到既充分考慮交通、供水、供電、通訊和環境及排水系統設施的配套,方便災民生產生活,又要提高災害抗御能力。三是要對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評審。縣倒房重建工作領導小組對設計單位提出的多套設計方案,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專業技術人員及災民代表進行評審后,方可提供給災民自主或民主選擇。

四、實施步驟

各街鎮鄉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地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明確恢復重建的目標任務、工作重點、方法步驟、時間要求、人員安排、資金組織等,使重建工作忙而不亂、有序進行。成片倒房需要集中建房的,由街鎮鄉指導所轄村,以村為單位編制災民集中建房方案,報經縣民政局備案后,報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審批。鼓勵有條件的災民直接進城入鎮購買住房。建房工作的工作步驟是:

(一)動員準備階段(**年8月1日—31日)。對災民住房倒塌損毀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確定救助對象,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選好建房地點,確定集中建房規劃,完成施工設計和各種審批手續,動員災民作好建房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9月1日—2008年1月10日)。組織災民分戶自建或集中統一建房,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建房施工,保證災民在2008年春節前全部搬進新居。

(三)驗收總結階段(2008年1月11日—2008年1月20日)。縣政府組織民政、財政、國土、建設等相關部門進行全面驗收總結,收集整理相關資料,迎接市級驗收。

五、優惠政策

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府發〔**〕100號)及目前仍繼續有效的災民倒房恢復重建優惠政策,主要落實兌現以下優惠政策:

(一)稅費減免:1、單位和個人承建因洪災毀損的房屋、道路、農田水利、城鎮供水、供電、供氣、通信、廣播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程(擴建、改建及變更原用途的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建筑營業稅及附加稅費;2、對因洪災遭受重大損失,納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對當年應繳納的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25%;3、城市災民住房重建中涉及向災民直接收取的規費全部免除,農村災民住房重建規費全部免除;4、符合危舊房改造條件的可享受危舊房改造的優惠政策支持,危舊房片區改造項目的土地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人防費等費用采取“收支兩條線,即征即返”的方式用于該片區改造和安置房建設;5、對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組織城鄉居民集中異地遷建需占耕地的,耕地開墾費按當地收費標準下限收取,受災戶原有宅基地按規定收回;6、災民住房重建占用林地的,免收森林植被恢復費和林地補償費;7、受災群眾的水、電恢復安裝費用按當地收費標準下限收取。(上述1、2項規定執行期限為**年)

(二)金融信貸扶持:1、金融部門對恢復重建貸款執行優惠利息;2、有保險賠付的,保險部門要盡快理賠。

(三)建房補助:各街鎮鄉要根據審核確定的災民損失情況、家庭經濟狀況、困難程度合理確定救助對象。對自主分散建房的,救助金必須發放到戶,不得截留;對集中建房的,可以對交通、供水、供電及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給予一定補助,還可通過社會捐贈給予一定的援助,其余建設資金由受災戶自行承擔。

建房實行“六個一點”的辦法籌集資金,即政府補助一點、災民自籌一點、稅費減免一點、銀行借貸一點、社會捐助一點、鄰里幫工投勞幫助一點。縣政府將按以下情況進行分類補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房屋全倒塌戶,在集中安置點建房每戶救助8000元;家庭經濟比較困難重點倒房戶,在集中安置點建房每戶救助6000元;處于滑坡、危巖等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已確定必須搬遷的災民,在集中安置點建房并確定為國土部門補助對象的每戶救助5000元,國土部門未確定給予補助的每戶救助8000元;困難災民分散自建房屋每戶救助3000元。

災民倒房重建應享受的優惠政策,由受災戶申請,街鎮鄉按照代辦承諾服務的工作要求,代倒房重建戶辦理落實。辦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上報縣災民倒房重建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六、質量監管

嚴格工程監管,抓好驗收總結。一是加強房屋建設質量監督。對集中建房點要實行工程監理制或工程巡查制,要確定專門的技術管理人員,對整個建設工程進行嚴格的質量監督;對災民自主分散建房的,要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巡回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確保質量安全。二是嚴格項目驗收,尤其是災民新村建設點,要按照工程建設要求,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分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完工入住前,組織災民對住房修建滿意度進行評估。三是做好工作總結。災民倒房重建工作完成后,各街鎮鄉要認真總結,將情況向縣政府報告。

七、工作要求

(一)抓好統計工作。縣民政局要將災民住房重建戶及災民新村建設點進行登記造冊,按照縣民政局《關于切實做好災區民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緊急通知》(足民發〔**〕42號)規定逐級上報,并實行建成一戶、銷號一戶的“登記銷號制”。各街鎮鄉從9月份起到明年春節前止,每月3日前要向縣民政局上報建房工作進度,縣民政局要嚴格檢查,確保災民住房建設任務如期全面完成。

(二)抓好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各街鎮鄉民政辦公室要注意收集災民倒房重建的相關資料,對建房工作的文件、資料,對受災戶的補助資金、稅費減免、投工投勞等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要建立災民住房重建登記卡,并附新、舊住房對比照片,實行一戶一卡,按時上報縣民政局。恢復重建過程中,要注意攝制相關工作影像資料,全面地反映住房重建情況。

(三)抓好捐贈款物使用通報。縣用于災民住房重建的捐贈資金和物資,應逐一向捐贈單位和個人進行信函通報,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災民住房建成后,要設立明顯標志,注明資金來源、建房的有關情況,以示紀念。

(四)嚴格資金管理。災民住房重建資金的籌措必須堅持“自力更生為主、政府救助為輔、社會予以扶持”的方針。一是救助款物分配堅持“一個口子”下達。市級安排的災民倒房重建專項資金、市級慈善組織轉贈的捐助資金以及縣安排的救助資金應統籌分配,“一個口子”下達。二是嚴格執行救助程序。救助資金使用必須經過“災民個人申請、村組民主評議、街鎮鄉政府審核、縣民政審批”的程序,堅持救助“程序、對象、標準、金額”四公開,接受紀檢、審計、社會等各方面的監督,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和貪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三是加強資金支付管理。在災民倒房重建補助資金的支付過程中,按照工程進度,實行分段、分期預撥,完工結算,確保工程進度和資金支付安全。

(五)突出民主管理。災民倒房重建尤其是集中建房的地方,要讓災民或災民代表直接參與建房的所有工作,相關街鎮鄉要扎實做好災民倒房集中重建的組織引導工作,絕不能越俎代庖,搞強迫命令,要真正做到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真正做到群眾自己的事情自己辦,充分調動災民建房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建成真正滿足災民需要的住房。對集中建房資金使用情況,應組織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

(六)落實工作責任。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府發〔**〕100號)規定,災后恢復重建工作,要建立領導責任制,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實行黨員、干部“1+1”結對幫扶,對重建工作不落實、工作進展遲緩,群眾反映強烈的,縣政府將對有關街鎮鄉政府(辦事處)和縣府有關部門啟動行政首長問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