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案

時間:2022-11-01 09:12:00

導語: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案

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各類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和市政府的有關要求,制定本預案。

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目標,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社會政治穩定和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1.2目的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要求和我縣實際,整合現有應急救援指揮和組織網絡,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體系;整合現有事故應急處置資源,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優勢互補、常備不懈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保障體系;整合現有信息系統,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優化、防患未然、科學減災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防范體系。通過加強和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結構完善、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協調、符合縣情的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增強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

1.3工作原則

1.3.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統一領導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遇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可以調動本縣范圍內一切人、財、物力用于應急救援。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權,對事故實施救援。

1.3.2以人為本,健全機制

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作為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要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的科學指揮和人員的安全防護;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認識社會力量的基礎作用,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有效機制。

1.3.3明確職責,加強協作

要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和權限,明確不同類型事故應急處置的牽頭部門和單位,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主動配合、密切協同、形成合力。

1.3.4平戰結合,整合資源

做好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開展演練活動,按照“統一組織領導,整合社會資源,發揮專業優勢,提高裝備水平”的總體思路,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

1.3.5快速反應,高效運轉

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保證預警、響應、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險情,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加強救援人員培訓和演練,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不斷完善預案,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

1.3.6依靠科學,依法規范

貫徹依靠科學搶險救災的方針,實施科學救援。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研究,規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實現應急救援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專家的作用,實行民主科學決策,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

1.4編制依據

1.4.1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明確規定,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和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相應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4.2政府決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提出:“省、市、縣各級政府應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1.4.3客觀要求。我縣應急救援體系存在諸多局限性,救援力量分散,指揮職能交叉;管理薄弱,反應遲緩;技術裝備落后,救援能力差。盡快制定我縣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實施演練刻不容緩。

1.5現狀

我縣境內危險源較多,特別是化工等危險性大的企業,這些企業一旦發生事故,危害大,波及面廣,后果嚴重。因此,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極為迫切,意義重大。

目前,我縣有關部門和企業已有各類救援機構,特別是幾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都有自己的救援隊伍,并均已進行過演練。這些救援隊伍專業分工明確,隸屬關系不一,力量分散,當發生重、特大事故時,調度指揮不暢、運作不協調,會影響救援工作的開展。針對這一情況,應建立高度統一、責任明確、指揮順暢、配合有序、反應靈敏、搶救及時的應急救援體系。

1.6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所稱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和對全縣或者一個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生產安全的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設工程、特種設備、交通、火災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1.7應急救援預案總體框架

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縣政府相關部門編制的單項預案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構成。

1.7.1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整體預案,從整體上闡述應急的方針、政策、組織機構,救援措施及相關職責,應急救援行動的總體思路,是事故應急救援的基礎工作。

1.7.2單項預案。由政府相關部門編制的主要闡述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所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應急的組織體系、方針、應急資源、應急的總體思路并明確各應急組織在應急準備和應急行動中的職責,以及應急預案的演練和管理規定。各單項預案應與本預案相銜接。

1.7.3各生產經營單位均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尤其是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聘請中介機構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的現場處置預案,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作為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負責統一規劃本縣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組織檢查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查和備案工作;組織檢查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準備工作情況;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習;分析預測重大事故風險,及時預警信息,保持應急體系正常聯絡;業務上接受市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指導,必要時按照市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調集本縣應急救援力量實施跨縣增援。

2.1.2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救援的指揮機構,由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指定,接受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成員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領導、各相關部門領導、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組成。主要職責:迅速設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營地,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及時向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根據實際情況指揮救援隊伍施救;負責對事態的監測和評估。

根據事故的類型和各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由一個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組成。各類事故現場指揮部牽頭部門分別為: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事故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建筑施工事故由縣建設局負責牽頭;鍋容管特事故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牽頭;道路交通、人員密集場所、火災事故由縣公安局負責牽頭;其它事故分別由其主管部門或縣政府指定部門負責牽頭。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人員組成: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2.1.3設立縣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具體承擔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李世勤兼任。

2.1.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下設四個專業指揮部,牽頭單位一把手擔任專業指揮長,副職擔任副指揮長,協作單位任成員。專業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在牽頭單位,辦公室主任由牽頭單位副職擔任。各專業指揮部受縣安全生產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平時對本系統下屬單位的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預案,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各專業指揮部牽頭組建單位負責制定科學、實用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縣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備案。

第一專業指揮部,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組建。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第二專業指揮部,由縣公安局牽頭組建。負責道路交通、人員密集場所、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火災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第三專業指揮部,由縣建設局負責牽頭組建。負責建筑施工、工程質量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組長:周海清

副組長:李紅旗

第四專業指揮部,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牽頭組建。負責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組長:王文勛

副組長:吳克儉

2.2組織體系結構描述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依據事故的性質和危急程度,整合各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的力量,組建若干個應急救援工作組。各應急救援工作組組長由牽頭部門負責分管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擔任;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經過協商后確定。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迅速展開救援工作。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相互支持和協同,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2.1安全保衛組。由縣公安局負責。主要職責:負責人員、財產安全和事故現場秩序的穩定,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并負責現場救援物資的保管和分發。

2.2.2事故救援組。由縣公安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當啟動各單項應急救援預案時,由其各自牽頭部門負責,由主管副職任組長。主要職責:組織協調警力和消防等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2.2.3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主要職責:協調組織醫療資源,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緊急施救,全力以赴搶救傷員,并做好防疫工作。

2.2.4后勤保障組。由指揮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民政局、交通局等有關部門。主要職責: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工作,保證救援所需物資的供應和派遣運輸工具,確保將救援物資以最快的速度送達。

2.2.5現場監測組。由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氣象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職責: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的氣象條件、空氣、土壤和水體等污染情況進行檢測,以便于對事故性質、事態發展的準確監測和評估。

2.2.6事故調查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主要職責: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2.7善后處理組。由當地政府領導及公安、民政、勞動與社會保障、工會、相關保險機構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維護社會穩定,安撫遇難者家屬,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賠償工作。

2.2.8新聞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廣播電視局等部門配合。主要職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新聞報道工作。

2.3應急聯動機制

2.3.1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和集中統一指揮的原則,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與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部構成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體系。按照合理布局、資源共享的原則,重點裝備一些骨干應急救援隊伍,重點組織好景化公司的救援隊伍,使之既是本縣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骨干力量,又能為全市專業救援工作服務。通過建立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和現代通信信息網絡,使縣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形成有機的整體。

2.3.2縣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加強與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相鄰各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聯系,以便需要時請求支援。

2.4應急救援機構

依托現有救援隊伍,整合社會救援力量,建立起專業救援隊伍,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煙花爆竹事故、建設工程事故、鍋容管特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等救援工作。各專業救援隊伍作為社會應急救援體系的一部分,接受市、縣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指揮。

3.預測、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事故的監測、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建立監測網絡;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對全縣事故征兆動態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進行實時監測,并及時做出預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時,都應當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3.2預警

3.2.1報警。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在及時采取救援行動的同時將事故有關情況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救援路線)、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傷亡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險因素,事故搶險處理情況和采取的措施,事故原因、性質初步判斷,需要事故搶險處理的相關事宜,需要哪一類的救援隊伍、聯絡人和聯絡方式。事故報告采用電話報告和傳真相結合的方式,先電話口述后傳真文字報告,由各級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在先期采取救援行動的同時逐級上報。

縣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警電話:4228584

傳真:4228584

3.2.2接警。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接警人員要做好詳細記錄,及時判斷報警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并馬上將接警內容報告給當地及上級政府機構。

3.2.3預警預防行為。現場救援人員要及時疏散現場無關人員和群眾,設立警戒范圍,使用檢測儀器對有毒有害物質種類和濃度進行檢測,對險情進行評估,有重大險情的,應通知所在地政府,由所在地政府統一對外險情公告,影響面較大的可以局部中斷電視節目,向公眾險情。及時組織群眾轉移并妥善安置,公安部門要做好現場治安維護工作。相鄰省、市、縣邊境地區發生重大險情的,應立即通知相鄰省、市、縣地方政府。

3.3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3.3.1按照市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要求,建立起統一技術標準,并能進行數據交換的應急救援信息網絡平臺,確保通訊暢通,信息共享。

3.3.2應急資源管理系統

建立全縣應急救援資源管理數據庫,并與市應急救援資源管理數據庫對接,保證指揮中心能夠隨時掌握、查詢應急資源的地點、數量、性能等信息和有關人員、隊伍的培訓、演練情況。

3.3.3應急信息管理系統

指揮機構要建立信息管理數據庫,對應急預案、重大危險目標及重大危險源的狀態、危險物品的主要性質等信息進行動態管理。

3.3.4應急決策支持系統

應急辦和相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發生的地點、類型和特點等信息進行有針對性的收集整理,并提出相應的預案、專業救援隊伍、救援裝備、物資、專家、應急技術要求,輸出備選方案,為指揮決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3.3.5會議和辦公系統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政府提供場所并配備相應設施,以滿足應急救援領導和指揮中心成員進行指揮、召開會議和指揮中心機構日常辦公需要;裝備和完善現場指揮平臺,以滿足現場指揮人員和后勤保障人員臨時工作需要。

3.3.6安全保密要求

鑒于應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指揮中心裝備必須滿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證數據運行、傳輸不間斷、不丟失。

3.4預警

建立事故預警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事故預警。

(1)重大危險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已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導致其他事故發生的;

(3)其他地區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影響本地區的;

(4)下一級事故發生后,事故影響在擴大或有可能擴大的,本級要做好預警準備;

(5)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預警級別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范圍為事故發生地、參與救援的機構與人員、預警支持系統。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針對緊急情況的嚴重程度,將響應級別劃分為4級:

4.1.1四級緊急情況:死傷或失蹤人數為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并可能增加新的傷亡和財產損失。

4.1.2三級緊急情況:死傷或失蹤人數為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并可能增加新的傷亡和財產損失。

4.1.3二級緊急情況:死傷或失蹤人數為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對周圍群眾和環境構成較大威脅。

4.1.4一級緊急情況:死傷或失蹤人數為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對周圍群眾和環境構成重大威脅。

針對不同的響應級別,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根據具體情況,明確事故的通知范圍、應急預案的啟動級別、應急力量的出動和設備、物資的調集規模、疏散的范圍等。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應急救援人員信息。包括:姓名、年齡、從事專業、職稱、所在單位名稱及地址、家庭住址、在應急救援中心職務、聯系電話,由所在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提供。

4.2.2事故信息。包括引起事故的物質信息、事故的地點和場所等,由事故單位提供,現場指揮部掌握;事故的起因、預警指標、危害分析結果,由現場指揮部提供,并逐級上報給縣、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4.2.3死亡、受傷和失蹤人員的數量、姓名等,由事故單位提供,現場指揮部掌握并。如果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由現場指揮部上報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通知市外辦、僑辦、臺辦,按正規渠道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并上報省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預案啟動程序

四級緊急情況,由縣級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啟動縣級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告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三級緊急情況,報請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啟動市級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告省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二級緊急情況,報請省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啟動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告國家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一級緊急情況,報請省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啟動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告國家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4.3.2應急行動程序。接到險情報告后,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認為需要救援的,應立即下達指令,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并將事故情況報告給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首先由現場指揮部觀察了解險情,迅速制定搶險方案或利用預先制定好的搶險方案,由現場指揮部最高級別的行政領導分別對搶險、救援、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人員疏散等隊伍下達任務,各救援隊伍必須按照一查險、二救人、三救物的原則,依令行事,并隨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搶險情況,供現場指揮部調整搶險方案。在事故搶險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有絕對的指揮權。

4.3.3應急準備。各應急救援組織要按照自己的職責和權限,加強應急隊伍的建設,做好人員的培訓,備足應急設備、器材和物資,做好預案的演習和公眾應急知識的培訓工作等,確保隊伍能夠迅速做出反應。

4.3.4初級反應。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接到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應急準備指令后,必須按照預警響應級別,迅速召集相應規模的人員,參與救援。

4.3.5擴大應急反應。隨著事態的擴大,各應急機構必須及時調動預備救援隊增援,并隨時準備調用后備救援力量。

4.3.6應急資源的管理與使用。各應急救援機構、隊伍都必須儲備相應的應急資源,并做好平時的維護管理工作。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規劃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組織檢查應急救援機構的應急準備工作情況和裝備的完好率,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習。在應急過程中,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可以調用任何專業救援資源,救援所需物資出現短缺時,可臨時就近調用或征用物資。根據搶險需要緊急調用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時,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拒絕。

4.3.7與縣外救援力量協同救援時,以我縣救援力量為主,負責核心區域的救援工作,外縣救援力量為輔,負責外圍和輔助救援工作。

4.4指揮與協調

當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或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救援命令后,由現場指揮部具體組織實施救援工作。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與上級機構、比鄰地區機構、現場指揮機構的協調工作,采用電話和傳真相結合的方式,同時以網絡信息作為補充。

4.5新聞

及時向公眾和媒體事故傷亡及救援信息,有利于澄清事故傳言,減少謠言的流傳。因此,凡發生死亡或失蹤3人以上事故,應將傷亡情況、損失情況、救援情況以規范格式向媒體,必要時可以通過召開新聞會的形式向公眾及媒體公布,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全面。

4.6事故快報

4.6.1快報范圍

事故快報的范圍包括:工礦商貿企業傷亡事故;消防火災、道路交通、鐵路運輸、農用機械和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

4.6.2快報時限

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以下規定報告: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4.6.3快報內容及方式

事故快報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區域及發生地的行政區域等。

在事故報送的方式上,一次死亡(遇險)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或社會影響重大的事故發生后,要使用網絡傳輸軟件(傳真)和電話同時報告,實行雙匯報。

4.7應急結束

事故已得到控制,重大險情已經消除,死傷人員已全部找到并送到救治點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經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開,無群體性事件發生,即應判定為應急結束。由應急救援指令的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宣布解除應急狀態。宣布應急結束后,各應急機構須及時補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和器材,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政府部門牽頭,安監、公安、民政、環保、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等相關部門參加,組成善后處理組,具體分工:災后重建、物資和勞務征用由當地政府負責;社會治安由公安部門負責;人員安置和賠償工作由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負責;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由環保部門負責;疫情控制由衛生部門負責。各單位對所負責的善后工作要制定嚴格的處理程序,盡快恢復事故發生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善后處理程序:人員安置?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物資和勞務征用?補償?災后重建。

5.2社會救助

根據事故損失情況,由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在一定范圍內號召為遇難地區和群眾捐款捐物,幫助他們度過困難期,同時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捐贈資金和物資的管理與監督,對克扣和挪用捐贈資金和物資的行為依法追究其責任。

5.3保險理賠

保險機構要按照救援優先、特事特辦和簡化程序的原則,及時為遇難者親屬、事故單位辦理賠償。

5.4總結備案

及時總結事故搶救的經驗和教訓,為加強和改進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提供有益的借鑒。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事故搶救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在事故搶救工作結束后15日內將事故搶救工作總結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較大事故,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事故救援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在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后15日內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事故救援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在事故救援工作結束后15日內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事故搶救工作總結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報和搶救過程,搶救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搶救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搶救效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方法,經驗和教訓,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

5.5事故調查

一般事故,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具體負責事故的調查并寫出書面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具體負責事故的調查并寫出書面報告,報市安委會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授權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具體負責事故的調查并寫出書面報告,報省安委會或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具體負責事故的調查并寫出書面報告,報國家安委會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訊部門和負有救援保障任務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建立通訊系統日檢查、周維護的制度,加強對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時提出和報告改進通信手段的建議。所有參加救援的部門、單位要保持與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電話聯系,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各救援組現場救援采用同頻率、編定代號的對講機聯絡,同時要確保應急期間黨政軍領導機關的通訊暢通。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各救援隊伍和工程搶險隊伍要提高整體救援能力和業務素質,加強演練和設備維護,確保“召之即來,來之能戰”。各級應急機構應將可供應急救援使用的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列表造冊,逐級上報,供全縣和全市應急救援機構查詢和調用。

6.3應急隊伍保障

各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建立相應的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裝備。救援過程中各地各部門要本著就近救援、優先救援的原則,組織當地救援力量及時救援;同時可動員社會力量參加救援,為救援后備力量。要保持救援工作的連續性,并確保救援人員的防護和安全。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要保持一定數量安全系數高、性能好的車輛,確保處于良好狀態,進行編號或標記。并制定駕駛員的應急準備措施;征用單位的啟用方案。

6.5醫療衛生保障

及時有效的現場急救和轉送醫院治療,是減少事故人員傷亡的關鍵。衛生部門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醫療救治要貫徹現場救治,就近救治、轉送救治的原則,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醫藥、器材及資源情況。

6.6治安保障

6.6.1實施交通管制,對危害區外圍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的人員,避免出現意外人員傷亡或引起現場混亂;

6.6.2指揮危害區域人員的撤離,保障車輛順利通行,指引應急救援車輛進入現場,及時疏通交通堵塞;

6.6.3維護撤離區和人員安置區場所的社會治安,加強撤離區內和各封鎖路口附近重要目標和財產安全保護。

6.7物資保障

由事故發生地政府組織,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配合,負責現場救援物資的調撥和運輸。視情況組織有加工能力的單位突擊生產,確保應急救援的需要。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局要通過媒體將應急預案的信息、接警電話、自救互救、避難等最基本的常識告知公眾。各類教育機構要加強應對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眾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擔負應急救援的各級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每年要組織一次救援培訓,了解和掌握應急救援的工作原則、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做到合格上崗。要將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內容作為行政干部培訓的內容,開展普及教育。

7.3演習

所有擔負救援任務的部門、單位,每半年要針對各自的救援任務組織實戰模擬演習一次。演習場所自行設置,但必須安全、合理;進行演習時,演習組織單位要制定詳細的演習方案。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平時要對各單位救援工作進行檢查或抽查。演習的目的是練程序、查漏洞、補措施,不斷增強救援工作的時限性和有效性。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

8.1.1事故的主要分類:

(1)危險化學品事故。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儲存、經營、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火災、泄漏、中毒等事故;

(2)煙花爆竹事故。煙花爆竹儲存、經營、運輸等單位發生的爆炸、火災事故;

(3)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單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動中發生的坍塌、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等事故;

(4)特種設備事故。生產經營單位所屬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大型游樂設施、起重機械、客運索道等發生的燃爆、火災、泄漏、高處墜落等事故;

(5)交通運輸事故。公共交通、軌道交通、貨物運輸等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8.1.2事故級別的分類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通常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