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百日安全督查方案

時間:2022-11-05 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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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百日安全督查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化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切實做好“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努力實現“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目標,確保我市煤礦安全生產和社會穩定,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煤礦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新政辦發明電〔2008〕123號)要求和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工作目標,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措施,加強安全監管,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和社會穩定,為2008年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和改革開放30周年慶典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與企業相結合、長遠與近期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預防與查處相結合,建立健全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穩定的工作機制。著眼于“治大隱患、防大事故”,致力于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做到企業自查與上級檢查相結合,地方檢查與上級行業部門檢查相結合,專業督查與綜合督查相結合,安全督查與治本措施調研相結合,對各產煤區(縣)煤炭管理部門和各類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企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和督查。

三、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落實地方人民政府對煤礦的安全監管責任和煤礦企業安全管理的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煤礦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建立健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認真解決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鞏固煤礦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攻堅戰成果,將事后查處改為事前預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促進我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四、組織領導

(一)為加強我市煤礦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市煤礦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對轄區內各產煤區(縣)落實煤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情況進行全面督查;負責對重點區(縣)、重點煤礦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重點督查;負責對煤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落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煤炭局,辦公室主任由馬朝蒼兼任,具體負責本次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專項行動期間,由市煤炭局牽頭組織兩個督查工作組對相關區(縣)和重點煤礦企業進行督查。

(二)各產煤區(縣)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結合轄區煤礦實際,制定切合實際的煤礦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認真做好專項行動工作。主要負責對轄區所有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督查;主要負責對煤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落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

(三)各類煤礦企業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負責煤礦的隱患排查工作。要嚴格按照隱患排查的相關規定,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制定隱患排查工作方案,切實開展好隱患自查、整改治理工作。

五、督查內容和重點

(一)各產煤區(縣)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落實自治區及市人民政府關于煤礦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工作安排部署情況;煤礦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編制情況;煤礦安全監管機構設置和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情況;煤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分解落實情況;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落實情況;對煤礦事故責任人追究處理的落實情況;缺煤地區煤炭供需預警機制建立情況。

(二)對區(縣)煤炭管理部門的督查內容: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檢查落實情況;煤礦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執行情況;煤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落實情況;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和瓦斯治理工作情況;煤礦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打擊“三非”(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三超”(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工作情況。

2.落實自治區及我市《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的工作進展情況;煤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對2007年度重大隱患整改銷號情況。

3.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制定并執行打擊煤礦瞞報事故的措施情況;其他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情況。

(三)對煤礦企業的督查內容:

1.煤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專職管理機構建立和安全管理專職人員配備情況;煤礦主要負責人跟班下井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建立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情況等。

2.安全基礎管理情況。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等國家七部委《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和自治區《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情況。

3.采掘情況。礦井采掘接替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三超”生產情況;已明令停止倉儲式采煤的礦井是否停止采煤;放頂煤開采工作面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以掘代采、多頭作業、非法和超層越界開采和以巷探名義從事煤炭開采等行為;采掘作業規程的編制是否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礦圖的繪制與填繪是否規范、真實、及時;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的煤礦是否制定采煤方法改革計劃等。

4.通風瓦斯管理情況。瓦斯治理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應抽采瓦斯礦井是否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達到抽采指標要求;有動力現象礦井是否按要求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瓦斯突出礦井“四位一體”防突措施落實情況;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裝備、運行情況;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區域聯網工作及網絡運行情況。礦井通風設計是否符合標準,通風系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完善、可靠;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是否建立專用回風井;礦井總風量和各作業點實際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無風、微風作業或不合理串聯通風等隱患。

5.井下防治水情況。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可靠;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受水患威脅嚴重礦井的防治水機構設立和人員配備情況;探放水措施編制及落實情況;礦井探放水施工設備、人員的配備情況;對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掌握情況;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電)工作落實情況。

6.防滅火管理情況。是否制定綜合防滅火措施;防滅火系統是否完善;火區管理與處理是否符合規定。

7.煤塵管理情況。礦井綜合防塵系統建立及運行情況;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作業人員職業危害防治情況。

8.頂板管理情況。采掘工作面與巷道支護是否符合規定;支護改革推進情況;是否存在裸體巷道或空頂作業現象。采煤工作面是否及時放頂,懸頂距離是否符合規定;對大面積懸頂等頂板重大隱患治理情況。

9.爆炸材料及放炮管理情況。是否制定防止爆破事故及爆炸物品流失事件的措施;是否存在非法購買、私存、藏匿、超量使用、互相借用爆炸材料的違法行為;是否設置符合標準和規范的專用爆炸材料庫、發放硐室;是否使用非煤礦許用爆炸物品;爆炸物品購買、貯存、運送、裝藥、爆破各環節的安全崗位責任制建立與落實情況;爆炸物品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和裝卸、編號、領退、保管、銷毀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爆破作業是否符合規定。

10.機電運輸管理情況。煤礦供電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井下機電設備是否取得煤礦安全(MA)標志并保持完好;電氣設備是否杜絕失爆現象;提升運輸設備保護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

11.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計劃、經費保證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等“三項崗位人員”的培訓與持證上崗情況;企業全員培訓教育場所、教材、教具、師資配備及考核情況。

12.應急管理情況。應急救援隊伍的建立或協議簽訂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置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13.建設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項目及新建改擴建項目主體工程與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落實情況;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現象;建設工程監理情況;施工隊伍資質情況;對外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監管情況;試生產礦井是否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審批備案手續,是否達到試生產條件;已投產礦井遺留問題是否按要求的時間和標準完成整改。

14.自然災害防治情況。受山體滑坡、垮塌、泥石流、洪災等自然災害威脅的礦井是否制定防范治理措施;對暴風、暴雨、雷電、融雪、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礦停電、停風、淹井事故災害的,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對廢棄井口是否填堵封實。

六、督查方法

(一)掌握基本情況。

1.建立完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溝通、協調、服務和匯報機制,保持信息交流渠道暢通。

2.聽取各產煤區(縣)及其煤炭管理部門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和煤礦隱患排查治理開展情況匯報。

(二)查閱相關資料。

1.查閱各產煤區(縣)及其煤炭管理部門學習、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的記錄;查閱安排部署煤礦安全生產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計劃、文件、會議紀要、規章制度等資料;查閱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等臺帳。

2.查閱各煤礦企業的有關文件、證照、紀要、規程、規章制度、圖紙等資料;檢查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臺帳。

(三)現場檢查督查。

1.對被檢查、督查的礦井,召開由煤礦投資人、法人代表、礦長、區隊長、班組長和礦工代表等參加的座談會,聽取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工程技術負責人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煤礦隱患分析和排查治理等工作開展情況匯報,了解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情況及存在的突出問題,聽取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2.市、區(縣)督查工作組對轄區高瓦斯礦井、瓦斯相對涌出量超過噸煤6立方米以上礦井、2005年以來發生過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礦井、存在透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和存在采空區大面積懸頂威脅的礦井,必須逐礦進行檢查、督查;對轄區其他各類礦井,采取隨機抽查、突擊檢查等有效方式進行檢查、督查,力求反映真實情況。

3.督查組對現場查出的重大隱患,要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立即提出責令停止作業等行政處罰意見,并及時通報當地人民政府。

(四)反饋意見。

督查工作組對區(縣)督查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做出工作總結,向當地人民政府通報情況,交換意見,提出建議。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

做好今年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意義特殊,責任重大。各相關區(縣)政府及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始終保持清醒的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對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判斷上來,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對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上來,進一步增強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要切實把煤礦安全生產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好轉,推動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落實責任,精心組織。

煤礦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是國務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對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全面檢查,是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不斷深化,是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的有力抓手。各相關區(縣)要把煤礦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中心任務抓緊、抓好、抓實,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全面部署,指定牽頭部門,成立督查工作組,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積極開展工作。同時,要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凝聚共識,形成合力,促進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突出重點,務求實效。

當前,我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存在安全事故多發、安全隱患風險大、技術裝備水平低、從業人員素質差等突出問題。在煤礦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中要針對主要問題,突出重點,一是要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機構和人員是否配齊;二是要查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是否健全和完善;三是要查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四是要查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是否有保證,安全費用提取是否逐年提高;五是要查企業的安全基礎工作是否得到加強,安全基礎設施是否有保證;六是要查應急預案是否完善;七是要查事故查處是否堅持了“四不放過”原則;八是要查各類重大隱患是否整改治理。6月份,奧運火炬將在我市傳遞,要切實做好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檢查、督查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四)轉變作風,提高效能。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人員要樹立大局意識、全局觀念,認真履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敢于碰硬,嚴格執法,埋頭苦干,廉潔自律,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工作水平,確保圓滿完成“隱患治理年”和“煤礦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