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隱患普查整治方案

時間:2022-11-06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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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隱患普查整治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號)精神,摸清全市火災隱患存量底數,大力推進火災隱患整改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多發勢頭,保障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20**〕4號)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六個月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依據,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導思想,堅持全面普查與分類整治相結合,集中排查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認真組織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進行一次火災隱患全面普查,摸清隱患存量,分類建立檔案,切實找準制約隱患整改的突出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依法督促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單位落實整治火災隱患工作責任制,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打擊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努力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切實改善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任務

市人民政府成立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各區(縣)整治工作的開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整治工作的調查摸底、數據統計、聯絡協調、聯合治理、總結匯報工作,隨時向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反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辦公室聯系電話(傳真):。

各區(縣)人民政府、兩個開發區管委會及市屬各相關部門要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相應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業、本轄區內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對治理工作給予必需的人力、物力保障,組織、督促所屬單位和下級機構開展普查整治工作,并對治理情況進行及時客觀的總結。

三、普查整治的范圍和內容

此次火災隱患普查整治范圍涉及全市城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生產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印發〈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公消〔20**〕194號)和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GA588-2005),重點普查整治以下五類火災隱患:

(一)設施方面: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以及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等問題。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等問題。

(三)規劃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等問題。

(四)區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連市場群或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五)管理方面: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混亂,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控制室人員脫崗,日常性防火檢查、巡查制度不落實等問題。

四、普查整治工作職責和分工

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具體的普查整治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定期召開普查整治領導小組會議,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普查;負責無主管部門單位和涉及城鄉消防規劃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對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落實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等普查整治工作存在的規劃性、區域性問題;加大普查整治督察指導力度,對各有關部門組織領導不力的,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并通報批評。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鄉鎮居民區和城市社區火災隱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局具體負責對各區(縣)、各有關部門普查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各區(縣)公安消防部門重點加強對各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核查和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情況的普查整治工作,加大對各行業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等基層單位的工作督導和業務指導;負責對各行業、系統參加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業務知識培訓,掌握火災隱患判定標準和火災隱患整治要求;及時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存在的火災隱患,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錄入,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依法督促整改火災隱患所做的各項工作都要記錄在案,存檔備查;對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檔,報請政府掛牌督辦;對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處罰并責令限期更換為合格產品;收集掌握普查整治工作動態,編發信息簡報,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各行業所屬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督導、核查工作。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安監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重點加強監管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企業等場所隱患普查整治。積極發揮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能作用,加強對各區(縣)、各部門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促、協調。

市建委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建設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重點加強監管范圍內的在建建筑工程、施工企業等單位隱患普查整治;對未經消防審核、驗收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一律不予下發《施工許可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到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對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臨時建筑或嚴重危及消防安全的違章建筑,予以強制拆除。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工商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要嚴把新建、改建、擴建的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準入關,重點加強監管范圍內的集貿市場等單位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對市場內存在的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或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及時督促改正;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要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對公安消防部門通報的生產、維修、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依法吊銷單位的營業執照。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對學校、幼兒園和各類培訓教育單位實施隱患普查整治,重點治理寄宿制師生宿舍樓、幼兒園存在的安全出口堵塞鎖閉、通道設置鐵柵欄、應急照明缺少損壞等隱患問題;督促指導單位落實《自治區教育系統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新教發〔20**〕55號),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提高廣大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民政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對養老院、福利院和各類社會福利單位實施隱患普查整治,重點治理安全出口堵塞鎖閉、通道設置鐵柵欄、應急照明缺少損壞等隱患問題;督促指導單位落實《養老院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新民發〔20**〕157號),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將消防安全納入單位日常管理和職工在崗學習培訓內容。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交通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重點加強監管范圍內的公路客運、貨運場站等單位的隱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導交通運輸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所有客運、貨運車輛必須配備符合規定的滅火器材。

市文化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系統、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對文化娛樂、文物保護等場所實施隱患普查整治;重點治理消防設施、安全疏散以及設置地點不符合要求等方面的隱患問題;督促指導文化、娛樂單位落實《自治區公共娛樂場所消防管理標準》(新文辦函〔20**〕129號),規范消防安全管理。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衛生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重點加強監管范圍內的醫院、療養院等醫療衛生單位隱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導衛生單位落實《自治區醫院、療養院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新衛醫發〔20**〕38號),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

市廣電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廣電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重點加強電視臺、廣播電臺、中轉臺等所屬單位的隱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導所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同時,要積極發揮輿論導向作用,為普查整治活動提供有力的宣傳平臺,義務刊播隱患普查整治通告和消防公益廣告,建立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專欄,及時報道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動態,對典型火災案例和重大火災隱患給予曝光。

市體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體育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重點加強體育、運動場館等單位的隱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導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市旅游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旅游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重點加強星級、涉外賓館等單位的隱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導旅游相關單位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星級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新旅〔20**〕168號),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對檢查或經公安消防部門通報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降低或取消星級資格,并責令其不得承接各種接待任務。

市人防辦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防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重點加強地下人防工程相關單位的隱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導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市農牧、質檢、貿發等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重點加強人員密集、物資集中和易燃易爆場所的普查整治。

市政市容局負責將是否影響人員疏散或影響滅火救援等內容納入戶外廣告牌的審批前置內容。對危及安全、影響疏散的戶外廣告、燈箱、牌匾依法實施拆除;對占用消防車通道或影響消防撲救的臨時占道市場不予批準;對現占用消防車通道或影響消防撲救的臨時占道市場予以取締。

市房產局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核合格的,房產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同時,在核發《物業管理資質證書》前,要將消防安全基礎設施條件、安全管理能力、人員是否經消防安全培訓等內容作為前置審查條件。

市綜治辦負責將火災隱患普查工作納入綜合治理考核內容。

五、普查整治的實施步驟

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共計6個月時間,分動員部署、組織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

各區(縣)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建立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組織領導機構,制定專項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各部門、各單位普查整治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召開普查整治動員大會,對普查整治工作進行專項部署。同時,要制定專門的宣傳報道方案,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布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范圍、內容、要求和法律責任,大力宣傳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強大輿論聲勢,引導社會單位主動開展自查自改活動。通過公布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鼓勵有獎舉報等方式,充分發揮社會、媒體和群眾對火災隱患的監督作用,為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各相關部門制定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實施方案和指定的聯絡員名單(含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請于11月10日前上報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組織實施階段(20**年11月18日至20**年3月31日)。

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普查整治的范圍、內容和要求,廣泛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活動。普查整治期間,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各相關部門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各自職責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時上報,屬地公安機關下發限期整改法律文書。要分地區、分部門將普查單位的總數和隱患單位名單(包括具體隱患問題和整改期限)建立臺帳,并填寫火災隱患普查登記表(見附件1),分類匯總造冊,分級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并按要求上報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通過媒體分批次公示存在隱患單位名單及其整改期限、措施,對單位隱患整改施加輿論壓力。要認真落實各部門、各單位隱患整改責任制,利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加大隱患督促整改力度,確保絕大多數隱患問題得到有效整改。

(三)總結階段(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普查整治結束后,各區(縣)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對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普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對遺留火災隱患,特別是對重大火災隱患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對策和建議,以書面形成報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領導小組將對普查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通報,普查整治工作納入今、明兩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范疇。

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信息反饋和數據匯總工作,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數據材料。第一階段工作總結及統計表(見附件2)請于11月16日前上報火災隱患普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階段兩張統計表(見附件3)請分別于20**年12月18日、20**年2月8日和3月28日前分三次報火災隱患普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整體總結于20**年4月2日前上報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普查整治火災隱患是一項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工作責任逐級落實到基層,切實把此次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抓緊、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區(縣)政府和各部門要廣泛開展宣傳,結合自治區第十二個“119“消防宣傳日活動。在抓策劃、抓選題、抓精品上下功夫,主動引導輿論,形成強大聲勢。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告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范圍、內容和要求,宣傳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辦好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專版、專欄,做到重要新聞上頭版、上頭條,占領重要版面、重要時段,宣傳消防知識,曝光典型火災,跟蹤隱患整改,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良好氛圍。

(三)各區(縣)政府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廣泛動員各級基層組織和相關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到普查整治活動來,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制,建立區(縣)、鄉(鎮)、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四級普查整治責任人和聯絡員網絡,切實形成普查整治“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組織保障體系,確保完成全面普查、不留死角、摸清存量、分類整治的工作任務。

(四)普查整治期間,各區(縣)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在人員、經費、培訓、制度建設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要建立四項工作制度:一要建立舉報火災隱患獎勵制度。各區(縣)、各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落實舉報獎勵經費,切實保護舉報人的權益,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二要建立重大火災隱患督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失職、瀆職造成轄區內火災隱患沒有被及時發現整改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三要建立火災隱患普查整治聯絡員制度。各區(縣)要確定火災隱患普查整治聯絡員,形成市、縣聯絡員網,加強聯絡和溝通。四要建立火災隱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制度;及時反映工作進展動態,報告重要信息、重大火災隱患及查處情況。

(五)各區(縣)、各部門要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厲查處整治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對于工作不力、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的人員,要嚴格追究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區(縣)政府和相關行業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抽查驗收,對于凡屬于整治范圍而未開展整治工作或整治工作敷衍了事的區(縣)政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對相關領導嚴肅追究有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