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禽流感預案

時間:2022-11-07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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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禽流感預案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在發生禽流感疫情時,能做到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置,確保我市養禽業的健康發展,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所指禽流感主要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做好預防、控制、撲滅禽流感疫情工作。一旦出現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遵循“早、快、嚴、小”的滅病原則,按照本預案規定,統一指揮,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采取預防、隔離、控制、監控、限制易感動物及動物產品和有關物品出入,實施封鎖、撲殺、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措施,通力協作,迅速控制和撲滅疫情。所需經費、物資、設備等儲備和技術培訓工作,按年度納入各級地方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

二、工作原則

堅持防疫先行、預防為主、依法治疫的原則;堅持政府負總責、部門各司其職的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依靠科學,快速反應,措施果斷,嚴格控制,防止擴散,堅決撲滅。

三、組織領導

由各級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負責。

(一)指揮系統

**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負責全市禽流感疫情的處置,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指揮有關部門和單位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控制措施;負責協調我市與自治區、兵團、部隊、武警、中央駐烏各單位的關系;負責對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根據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安排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的設備、設施;決定實施緊急措施和必要的控制措施。

總指揮:王忠孝市委常委

副總指揮:隋吉平副市長

黃金忠兵團農十二師副師長

賽福鼎•艾則孜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成員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農牧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計委、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貿發局、市城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局、市科技局、市監察局、市環保局、市民政局、農十二師、市畜牧獸醫檢疫草原工作總站、市衛生防疫站等單位。

**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牧局,并抽調市畜牧獸醫檢疫草原工作總站和市衛生防疫站的人員組成。辦公室主任:張亞南(兼),辦公室副主任:張峻祥(兼)、郝敬貢(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葉爾江•色爾哈孜(市農牧局畜牧處處長)、李愛巧(市畜牧獸醫檢疫草原工作總站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負責疫情控制的全面工作和協調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發展趨勢,及時提出啟動、停止以及改進本預案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地區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

區、縣農業主管領導負責指揮和實施本行政轄區內禽流感疫情的控制、撲滅工作。

(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職責

1.各區(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

(1)負責領導、指揮轄區內禽流感疫病的應急處理;組織實施對疫區的封鎖、病禽和同群禽的撲殺、消毒和無害化處理。

(2)做好當地人民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

(3)組織籌備撲滅疫情所需的資金,并納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做好所需物資、設備的儲備和技術人才的培訓工作。

2.市農牧局

(1)負責調動和組織各區(縣)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開展疫情控制工作和疫情監測工作。

(2)負責協調與自治區、兵團、部隊、武警和中央駐烏單位的聯系。

(3)負責對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4)負責疫情控制的協調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發展趨勢,根據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的設備、設施,決定實施緊急措施和必要的控制措施。

(5)及時提出啟動、停止以及改進本預案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地區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

(6)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等。

(7)評估疫情處理及病畜撲殺補償所需資金數額,提出資金使用計劃。

(8)培訓防疫人員和疫情處理預備隊員。

(9)設立舉報電話

3.獸醫防疫監督部門

(1)各級獸醫防疫監督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組織開展轄區內動物防疫疫情控制工作和疫情監測;

(2)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做好疫情的監測、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迅速對疫情的危害程度做出全面評估;

(3)在現場采集樣品進行診斷,提出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范圍、封鎖建議、組織實施意見等;

(4)參與組織并監督對疫點內的病禽及同群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工作;

(5)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禽類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6)監督對疫點、疫區內被污染的器具、車輛、飼草料、場所或草場實施消毒或無害化處理;

(7)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的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疫和監督管理;

(8)協助當地政府對疫點、疫區及周圍群眾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4.計劃部門:負責動物重大疫情所急需的預防物資儲備、調運,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5.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緊急防疫儲備金和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所需資金。

6.民政部門:負責疫區受災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7.交通部門:負責優先運送控制撲滅疫情人員、物資、藥品和器械,配合畜牧獸醫部門、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工作和疫區封鎖工作、臨時消毒站點的過往車輛的檢查和消毒工作。加強對承運貨物的管理,嚴禁將疫區的禽類及其產品運離疫區,運輸非疫區的禽類及其產品途經地不得攔阻,到達地不得拒收。

8.公安部門:協助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病禽及3公里以內所有禽類的撲殺處理,加強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9.工商部門:根據縣級人民政府的封鎖令,關閉疫區內活禽及其產品交易市場,加大對違法經營禽類及其產品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正常經營秩序。

10.紀檢監察部門:協助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獸醫防疫監督部門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設置和執法工作。

11.衛生部門:負責疫區內人員的禽流感疫情監測和預防工作。

12.貿發部門:加強對禽類屠宰、加工和冷庫的監督力度,嚴防疫區產品進入屠宰、加工、儲存環節,嚴防進入市場。

13.科技部門:負責禽流感疫情應急控制技術儲備,安排科研項目。

14.部隊、兵團、武警、司法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系統的緊急疫情處理工作。

15.環衛、環保部門:做好環境的消毒和污穢物品、污染物品的清理、消毒、銷毀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對病禽的撲殺、銷毀處理。

四、禽流感疫情報告制度

(一)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發生或疑似禽流感疫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立即派人赴現場進行臨床診斷,采集病料送**市畜牧獸醫檢疫草原工作總站化驗室,并采取臨時性隔離、消毒、限制禽類移動、監控等防疫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不得拒絕或推脫。

(二)疫情報告程序: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對疫情作出初步確診后,應分別向同級政府和上一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縣級政府在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或辦公室報告。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或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后24小時內,將疫情上報自治區動物防疫監督總站。

(三)疫情報告形式:在報告、傳遞緊急疫情時,應以保密專線方式上報,并同時將疫情快報以最快的形式上報同級政府。

(四)疫情快報的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禽種類、年齡、臨床表現,發病及同群禽數量和范圍、生產方式和免疫接種情況;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疫病發生原因的調查等。

(五)未經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的允許,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對外通報或公布疫情信息。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禽流感疫情,否則一經查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失職行為,對舉報有功的(即避免了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物資獎勵。

(七)部隊、兵團、武警等有關駐區單位,在發生禽流感疫情時應及時通報**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五、動物重大疫情的確認

(一)如果在市轄區內發現禽流感疑似疫情時,要及時報告自治區,請求派禽流感專家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確診。

(二)對懷疑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時采集病料送省級實驗室進行血清學檢測(水禽不能采用瓊脂擴散試驗),診斷結果為陽性的,可確定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對疑似病例必須派專人將病料送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哈爾濱獸醫研究所)作進一步鑒定,病料不得郵寄。

(四)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哈爾濱獸醫研究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送檢的病料進行病原分離和鑒定,并將結論報農業部。

六、禽流感疫情的應急反應

(一)縣區以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必須加強對轄區內從事禽類飼養、經營及禽類產品的加工、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監督管理,發現疑似禽類疫情或接到疑似禽類疫情報告時,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同時對發病禽類實行臨時隔離措施,限制同場(戶)禽類及其產品的流動,并監督實施消毒措施。

(二)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動物疫病疫情報告后,必須立即請指定的專家進行現場診斷,派人到現場采集病料,送自治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檢驗,對疫情進行確診。確認禽流感疑似病例的疫情后,一是對疫情做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二是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三是協助當地政府對疫點內禽類組織撲殺:對病禽和疫點周圍3公里范圍內的所有禽類要全部撲殺;對于帶有高致病力病毒的禽類及同群禽要全部撲殺;監督指導禽類尸體和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等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四是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進行緊急免疫接種。對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區周圍5公里范圍內的所有禽類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強制免疫。同時將疫情按本預案的規定迅速逐級上報。

(三)疫區人民政府要立即召集會議,針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分別作出封鎖、撲殺、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限制動物及動物產品流動等控制和撲滅疫情的有關決策;根據決策,由疫區縣級人民政府封鎖令,組織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理,迅速撲滅疫情,拔除疫點。有關部門要做好疫區內群眾的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七、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工作的程序和發生禽流感疫病時的職權

(一)發生重大禽流感疫情時,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應當迅速了解疫情發生情況,分析疫情發展趨勢,并將疫情的詳細情況及控制建議報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

(二)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根據上報的情況,有以下職權:

1.召開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全體成員會議,研究、決策全市疫情控制有關事宜,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向各區、縣、鄉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宣布進入應急狀態,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2.安排部署全市緊急疫情控制工作,調集市屬各單位及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及設施設備,必要時采取控制和封鎖措施。

3.開展對禽流感疫病防治知識的科普宣傳工作。

4.調集相關的專家指導禽流感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5.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禽流感疫病發生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檢驗等工作,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待緊急疫情控制后,決定停止實施應急預案,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三)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采取的措施:

1.向疫區及受威脅區調撥我市儲備的緊急防疫物資、藥品、疫苗等。

2.組織人員赴疫區指導禽流感疫情控制、撲滅工作。

3.督促各地、各部門按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撲滅疫情。

八、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建立市和區、縣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物資。儲備庫設在交通方便,具備儲運條件,安全保險的地域。

市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應按上年禽類存欄的50%儲備疫苗、藥品和器械;

(二)資金保障

市財政根據疫情情況每年安排不低于100萬元的儲備資金,隨用隨補,列入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由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提出使用意見。

各區縣根據情況也要有適當的儲備緊急防疫物資、撲殺病禽補償、疫情處理、疫情監測等所需資金的儲備。

(三)技術保障

1.**市設立中心化驗室,負責我市各地禽流感疫情的技術指導工作。

2.我市支持禽類疫病有關問題的研究,特別是在快速診斷方法、分子生物學、流行病學等方面的研究。

(四)人員保障

1.設立市禽流感疫病臨床診斷專家組,負責為辦公室提供控制和撲滅禽流感的技術決策建議和現場診斷,其診斷結果可做為現場處理的依據。

2.各區、縣政府組建撲滅禽流感疫情預備隊。

九、其它事項

(一)從事禽類飼養、經營及其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本預案的執行。

(二)對違反本預案規定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本預案自200**年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