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排查活動方案

時間:2022-11-26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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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排查活動方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委政法委、省綜治委、省維穩領導小組《關于在全省深入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活動的通知》和市委政法委、市綜治委、市維穩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天水市深入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活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縣委、縣政府的部署要求,為北京奧運會、改革開放30周年紀念活動和伏羲文化節以及縣“花兒會”安全順利舉辦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維護全縣社會政治穩定、治安安定,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縣委政法委、縣綜治委、縣維穩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在全縣深入開展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的活動(以下簡稱“兩個排查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按照中央、省、市委關于深入開展“兩個排查”的部署要求,在各級黨政組織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凡是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矛盾糾紛都要排查清楚,把凡是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都要妥善處理;認真排查治安亂點,突出治安問題和安全隱患,真正把治安混亂區域、部位、場所搞清楚,把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突出治安問題搞清楚,把導致治安狀況混亂的原因搞清楚,切實做到對各種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矛盾糾紛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突出治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治安混亂地區的面貌得到根本改善,努力實現社會治安大局的持續穩定,為確保我國重大活動順利進行和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目標任務

“兩個排查”活動的目標任務是:用四個月左右的時間在全縣力爭實現“三個基本解決、三個全面加強、三個下降、一個根本好轉”。

三個基本解決:“萬名干部下基層集中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活動期間,排查出尚未完全化解的重大矛盾糾紛得到基本解決;近年來的突出信訪問題,特別是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得到基本解決;突出的治安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三個全面加強:以鄉鎮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建設為重點的縣、鄉、村、組、中心戶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絡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以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建設為重點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機制得到全面加強;以人民調解為基礎,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為一體的調解工作大體系全面加強。

三個下降:“民轉刑”案件發案明顯下降;信訪案件特別是越級上訪案件明顯下降;群體性事件明顯下降。

一個根本好轉:治安混亂地區的治安面貌得到根本好轉。

三、方法步驟

這次“兩個排查”活動,從3月下旬開始到8月底結束,原則上是“兩個排查”活動同步進行。首先,在活動開始時集中一段時間,集中大規模排查一次,對當前存在的各類矛盾糾紛進行梳理,再分級分類解決;對突出治安問題和治安混亂地區通過集中排查,確定整治重點,分級實施整治,之后活動轉入常規運行,即對新發現的矛盾糾紛邊排查、邊調處,對突出治安問題和治安混亂地區邊排查、邊整治。

1、動員部署(4月1日—4月10日):各鄉鎮、各單位要按

照全縣政法工作和“3、11”省上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及縣委、縣

政府的安排部署,精心部署、層層動員,全力抓好“兩個排查”

專項活動啟動工作,確保這項活動有效開展。

2、集中排查、調處整治(4月11日—5月11日):各鄉鎮、各單位要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緊緊圍繞可能影響穩定的矛盾和群體性糾紛、民間矛盾糾紛、重點信訪案件、突出治安問題等四個工作重點,全方位、多層次地深入開展調查排摸,全面掌握各類矛盾糾紛的來龍去脈,找準存在治安問題的癥結,真正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對去年“萬名干部下基層集中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活動中排查出未能解決的重大矛盾糾紛和今年新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糾紛,要層層掛牌督辦,按照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實行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方法,限期加以解決,切實做到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力爭使大多數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對個別暫時確實無法解決的問題,也要做好當事人的穩控工作,確保不出問題。要認真貫徹落實全省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涉訪群體性事件工作會議以及全省政法機關深入開展排查化解重信重訪工作會議精神,下大力氣抓好重信重訪案涉法涉訴案件的排查辦理,特別是對赴省進京的非正常上訪案件要逐案進行核查,看那些已經結案,那些已經息訴罷訪,仍然上訪的還有多少,尚未結案或結案不息訴的原因是什么等情況,逐一進行分析研究,分清輕重緩急,制定解決方案,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力爭四月底赴省進京案件息訴罷訪率達50%以上,7月底達到90%以上。縣信訪局、縣政法委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全力抓好重信重訪案件和涉法涉訴案件的督辦工作,對責任不落實,任務完不成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要認真開展治安混亂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的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各單位要按照縣上的安排部署,制定整治方案,精心部署、加強領導,全力抓好整治措施的落實,限期改變面貌,對一些治安現狀比較復雜的區域要集中人力、集中時間,主要領導要親自動手、重點督辦,做到局面不改人員不撤、工作不停。縣上將確定張川鎮袁川村、龍山鎮北先街村、張棉鄉張棉村為全縣重點整治區域,縣委政法委將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整治,希望相關鄉鎮、單位積極配合,抓好落實。

3、全面排查調處、完善機制(5月12日—8月12日):重點抓好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各鄉鎮、各單位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信息報告、情況通報、掛牌督辦、案件回訪、督促檢查、領導責任追究等制度,全面加強長效機制建設,促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任務的有效落實。特別要加強對一些殺人、傷害、爆炸、投毒、放火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分析,認真分析其發案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努力減少重特大案件的發生。

二是要全面加強鄉鎮(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建設,充分調動和運行機制,進一步發揮好農村“四道防線”、城鎮“三級網絡”的作用,切實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以及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結合起來,把經濟、政治、法律及各種手段有機結合起來,把各級黨委、政府的責任同單位部門的責任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大調解”的工作格局,切實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鄉鎮要盡快建立鄉鎮綜治調解中心,在各村組建綜治員隊伍,切實把綜治隊伍建設落到實處。各單位要成立綜治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綜治專干,加強綜治信息溝通,確保綜治工作有效開展。

三是要認真開展預防化解群體性事件督查活動。縣上決定督查的重點是企業改革、重組破產、土地征用、城鎮房屋拆遷、職工和城鎮居民社會保障、軍隊部分退役人員生活安置方面存在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各鄉鎮、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這方面的工作,全力抓好排查化解工作,切實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點問題排查清楚,真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防范措施的落實,要建立處置突發性群體事件處置預案,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要有效控制局面,盡快平息事態,嚴防事態擴大,甚至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四是要全力抓好群眾反應強烈的事關民生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各級黨政領導要積極主動地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和措施的協調性,一方面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問題要依法、依政策辦事,盡快不折不扣的解決,堅決杜絕為了一時一地的穩定,亂開口子、亂表態,導致引發新的矛盾,形成新的不穩定因素。另一方面,對反映的問題雖然不符合政策規定,但群眾確實存在困難的要采取靈活多樣的辦法幫助解決,特別是對下崗職工、失地農民、城鎮和農村貧困人口等反映的問題,更是要想法設法地予以解決,切實使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五是要堅持治安形勢分析會制度,促進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經常化運行機制的建立。各鄉鎮要堅持每半月進行一次轄區治安形勢分析,并將分析報告及時上報縣委政法委,縣上將每月進行一次治安形勢分析,縣公安局全力抓好這方面工作的落實,并每月將全縣治安形勢分析報送縣政法委,要加強對“”等邪教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吸毒人員、刑釋解教人員和社會閑散青少年、流動人口中的高危人員等重點人員幫教措施的落實,堅決防止其違法犯罪,要進一步加大對網吧、特行、出租房屋的清理清查,及時發現和排摸出存在的治安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總結驗收(8月13日—8月31日):8月10日前縣委政法委要組織專門力量對這次“兩個排查”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驗收,并向市委政法委專題報告,8月11日市上組織專門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希望各鄉鎮、各單位認真做好市縣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對完不成任務的要限期補課,直至工作任務全面完成。

四、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單位要把“兩個排查”活動作為維護全縣社會穩定的重點工作來抓,主要領導親自動員部署,深入一線督導,靠前指揮,親歷親為,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要制定工作方案,細化量化責任,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專項活動措施的落實,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確定具體責任領導和專門人員,切實把這項活動抓在手上,抓出成效。

2、協作配合、分工負責。縣委政法委在抓好統籌協調的同時,主要負責抓好涉法涉訴信訪、特別是政法機關重信重訪問題的排查化解工作;縣綜治辦和縣司法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全力抓好各類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特別是司法行政部門要把人民調解和排查調處民間糾紛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來抓,縣法院要重點抓好民事案件的辦理和各類案件的執行工作,公安、檢察院等部門要結合辦案抓好司法調解工作,通過政法各部門的密切配合,努力減少涉法涉訴案件的發生,縣維穩辦要制定處置突發性事件預案,全力抓好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的預防、預警和化解處置工作。宗教、國土資源、社保、建設、教育、衛生等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全力抓好涉及本部門業務的各類矛盾糾紛,對一些重大糾紛,及時向縣維穩辦反饋,進行聯合調處,縣綜治辦、縣公安局要密切配合,全力抓好治安混亂地區和治安突出問題的排查整治工作,要科學整合各種力量,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堅決防止相互扯皮,互不通氣、各行其事等問題的發生。

3、加強信息報送,狠抓督促檢查。各鄉鎮、各單位要對“兩個排查”活動在每個階段的工作開展情況特別是工作方案和領導小組以及活動結束后的總結,重大案例分析、工作經驗等及時報送縣委政法委,縣上將組成專門工作組,對這項活動進行督查指導,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縣綜治委將“兩個排查”活動納入年度綜治考核當中。

4、落實責任、實現目標。各級黨政領導要切實的承擔起維護穩定的政治責任,對“兩個排查”活動要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的領導責任制,凡是因民間糾紛沒有及時發現或發現后沒有妥善處理而釀成惡性刑事案件的,因工作不力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因穩控措施不到位而致使當事人赴省進京上訪造成嚴重后果的,因整治不力而造成區域性治安波動、嚴重影響群眾安全的,除了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警告或一票否決外,涉及鄉鎮、單位的主要領導要向縣上作出書面檢討,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