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魚毒魚電力捕魚整治方案
時間:2022-12-12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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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等天然水域的炸魚、毒魚,特別是電力捕魚現象非常嚴重,這不僅破壞了漁業資源,也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并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決定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炸魚、毒魚和電力捕魚行為,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市政府成立專項整治炸魚、毒魚、電力捕魚行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農業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鴻塘鎮、濱江鄉,雄石街道辦事處和東門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共同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漁政站,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確定3名以上具體工作人員負責專項整治工作,并按照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開展摸底調查、宣傳發動和檢查處理工作。
市農業局要認真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講和專項整治行動的業務指導,并組織相關單位開展整治重點檢查工作。
市公安局要指定專門人員參加專項整治炸魚、毒魚、電力捕魚的行動,結合維護治安管理和打擊刑事犯罪等工作,從嚴查處炸魚、毒魚或使用發電機進行電力捕魚的違法人員,負責野外檢查人員的安全,對妨礙公務、抗拒檢查、屢教不改、情節嚴重的人員予以治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市工商局要密切配合并協助參加市場內的整治行動,做好市場宣傳,查處生產、制造和銷售炸藥、魚藤(毒魚藥品)及電魚工具的不法行為。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的摸底調查、宣傳發動、組織全面檢查,并密切配合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進行重點檢查處理。
二、嚴密組織,分步進行
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研究部署,摸底調查和宣傳發動。2008年11月24至27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方案的相關要求落實人員,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摸清本行政轄區炸魚、毒魚和電力捕魚的主要對象,分布范圍、進行方式等基本情況,通過會議,傳單通知等方式,使管理對象深刻認識炸魚、毒魚和電力捕魚的危害和危險性。
第二階段:全面檢查處理階段:2008年11月28至30日前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單位,組織檢查處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安排人員指導并參加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專項檢查行動。
第三階段:重點檢查處理階段。2008年12月1至5日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對重點區域進行重點檢查,從重從嚴打擊屢教不改的違法人員。
三、嚴格整治,依法查處
(一)專項整治的范圍
主要是炸魚、毒魚(包含醉魚)和電力捕魚(包含使用電瓶捕泥鰍)以及提供或買賣炸藥、魚藤和毒魚藥品、制造銷售電魚工具等。
(二)違法人員的處罰
1、凡在第一階段主動自首并自行上繳,撤除或銷毀炸藥、毒藥和電捕魚工具的免予處罰,鼓勵漁民棄捕從養開展河道網箱養魚或進入養殖水域進行養殖生產。
2、對第二、三階段查獲的違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3、下列情況交由司法機關嚴厲查處:
(1)非法提供或出售炸藥的;
(2)毒魚手段惡劣、損害極大的;
(3)多次炸魚、毒魚或使用發電機電力捕魚屢教不改的;
(4)抗拒檢查,圍攻毆打報復工作人員或相關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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