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16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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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文件要求和有關會議精神,扎實有效地推動我市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及時、有序地開展,解決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長效機制,確保基金安全,根據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八廳(局、辦)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河南省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勞社〔20*〕15號)要求,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要以黨的*、*屆三中全會、第*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和省、市糾風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保證基金安全、維護群眾根本利益、構建和諧*為目的,以糾正和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完善基金管理監督政策、規范基礎管理、健全監督機制為重點,切實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更好地維護基金安全,確保社會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眾。
通過專項治理,促進社會保險基金經辦管理部門更好地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辦事,進一步強化基金征繳,實現應收盡收,方便群眾領取,防止欺詐騙保;規范內部管理,嚴禁擠占挪用;加強監督檢查,做到監管有力。
二、范圍和內容
專項治理的范圍是: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
專項治理的內容是:解決基金征繳、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問題:
(一)不依法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及時、足額征繳社會保險費,違規收取實物抵頂社會保險費和收取承兌匯票;收入不按規定入賬,延壓、隱瞞、轉移社會保險費收入;自行制定征繳優惠政策,造成社會保險費應收未收的問題。
(二)不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擴大使用范圍;不按規定審核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條件;不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不按規定及時結算醫療費用,影響基金的使用效益;貪污、截留、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采取欺詐手段套取、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問題。
(三)不按規定在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開設銀行賬戶;收入戶基金不及時足額轉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財政專戶基金不及時足額撥付入支出戶;不及時傳遞票據,不按規定定期對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不按規定記錄,基金不按規定歸集的問題。
(四)不按規定將結余基金儲存在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不執行國家規定的基金利率政策,或違規投資造成基金損失;歷史遺留的擠占挪用基金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問題。
(五)未按規定向社會披露社會保險相關信息;接受回扣、好處,失職瀆職行為;其他違反社保基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步驟和方法
專項治理工作從20*年11月開始,2009年底結束,大體分為四個階段:
(一)部署啟動階段(20*年11-12月)
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監察局、糾風辦、審計局、衛生局等部門參加,組成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市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啟動專項治理工作。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勞動保障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各縣(市)、區和市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統一部署,成立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各單位領導小組),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專項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年12月—2009年4月)
市和各單位領導小組按照專項治理內容,組織涉及社會保險基金經辦和管理的部門開展自查自糾。一是對以前歷次檢查、審計中發現、至今尚未解決的問題,分類梳理,根據發生時間、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采取經濟、行政、法律手段,堅決予以糾正。對于歷史遺留已經造成損失確實無法回收的資金,屬于政府及有關部門擠占挪用的,由同級政府償還;同級政府償還確有困難的,報經省政府批準,可以作核銷處理,同時應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二是認真排查新的問題,能糾正的要盡快糾正;立即糾正確有困難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對貪污、截留、擠占、挪用、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要堅決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三是針對各種基金違規問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政策,健全基金經辦管理機構內部控制制度。
對自查自糾階段的工作,市和各單位領導小組要加強督查,隨時掌握情況,加強工作指導。
(三)檢查驗收階段(2009年4-7月)
本階段市領導小組適時對縣(市)、區和市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查自糾工作進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80%。重點是自查自糾是否認真,存在的問題是否糾正,基金風險隱患是否進行了排查和防范,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對維護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長效機制是否提出意見建議。通過抽查,總結經驗,指出問題,督促整改。
在市領導小組抽查的基礎上,迎接省領導小組本階段適時進行的抽查。省領導小組將對市領導小組抽查情況進行核查,同時還要了解是否有走過場的問題,對工作不認真、整改不徹底的,要督促整改;對弄虛作假、隱瞞問題的,省市將通報批評,嚴肅處理。
(四)總結報告階段(2009年8—12月)
各單位領導小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書面報告并附《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統計表》(見附件3、4、5),于2009年9月5日前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單位名義形成正式文件。主送單位為*市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報告要真實、全面地反映基金征繳及收支管理情況,尤其要針對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基金面臨的風險情況;對表中所填報數字要在報告中用文字逐項說明,對涉及違規擠占挪用社保基金事項,要將其發生的時間地點、資金去向、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情況等詳細說明,并就進一步加強基金監管,如何防范基金風險提出具體意見。
市領導小組在匯總各單位情況和抽查結果的基礎上,全面總結全市專項治理工作,客觀評價基金監管現狀,總結專項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強體制、機制、制度建設,深化源頭治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廳際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提交專項治理工作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和省紀委三次全會已將加強社保基金監管列為專項治理的內容,充分說明了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因此,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納入議事日程和督辦事項,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精干力量,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密切合作,落實責任,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工作。
(二)認真部署,狠抓落實。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按照分工,督促指導??協商,相互支持配合,共同落實好專項治理各階段的工作。各單位領導小組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分工和措施,精心部署和組織實施,使專項治理真正取得實效。各單位自查和領導小組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找出政策依據、提取(復印)相關票據(如記賬憑證、領導批件等),以免發生推諉、扯皮現象。
(三)交流信息,推廣經驗。各單位領導小組每月23日前要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本月工作情況,重要情況及時上報。市領導小組要及時了解掌握各單位工作情況,并通過編發《*市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簡報》(各單位參照)等形式交流信息,推廣經驗,通報問題,指導和推動各單位開展工作。為便于開展工作,各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指派1名協調工作聯系人,于12月10日前將單位、姓名、職務、電話等基本情況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為本單位開展工作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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