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經濟犯罪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4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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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打擊經濟犯罪協調會商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府辦[]30號)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大防范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工作力度,促進我區防范和打擊經濟犯罪工作中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經濟金融監管的有效銜接,切實維護我區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協調會商機制的性質目的和主要任務
協調會商機制是各部門在防范和打擊經濟犯罪工作中加強協調和配合的載體,目的是在正常的司法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強工作合力,逐步形成完整的監督、防范、打擊體系,建立健全各部門間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協作長效機制。
協調會商機制的主要任務:一是對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工作的重要問題、重要事項、重點案件進行會商,建立信息靈通、反應迅速、協調有效、打擊有力的協作機制,使各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整體合力;二是及時溝通各部門間關于預防、打擊經濟犯罪工作的重大問題、重點案件等相關信息,研究解決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中遇到的法律、政策問題,全面提升預防、打擊經濟犯罪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提高對經濟領域重大、突發經濟犯罪案件的應急處理能力和水平,及時有效地控制涉案人員和資金,獲取并固定相關證據,為依法打擊經濟犯罪活動奠定基礎;四是在充分履行各自職能的基礎上,與各部門日常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各部門間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協作長效機制。
二、協調會商機制的組織架構及工作職能
(一)領導小組。成立由副區長任組長、區府辦公室副主任任副組長、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任組員的區打擊經濟犯罪協調會商機制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1、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總結部署相關工作;
2、組織開展打擊經濟犯罪的各項專項行動;
3、協調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分局經偵支隊,由區公安分局經偵支隊支隊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為各成員單位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具體工作由區公安分局經偵支隊承擔。
主要職責是:
1、按照上級部門工作部署和領導指示精神,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區打擊經濟犯罪的工作方案,明確階段性工作重點和相關工作措施;
2、加強對本區經濟犯罪活動規律特點的分析研究,就制定防范、打擊經濟犯罪的相關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3、協助領導小組開展相關工作,總結階段性工作成效、編發簡報、開展對外宣傳等;
4、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會商研究,采取針對性措施。
(三)成員單位及下屬職能部門。領導小組由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銜接小組、刑事執法與經濟金融監管銜接小組兩個工作班子組成。
1、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銜接小組。主要由區公安分局和行政執法機關參與。成員單位及下屬職能部門為:區公安分局及下屬經偵支隊、區工商分局及下屬公平交易科、區稅務局及下屬稽查科、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及下屬稽查科、區質量技監局及下屬行政執法科、區煙草專賣局及下屬稽查支隊,區醫保辦公室及下屬醫保監督科、區知識產權局。
2、刑事執法與經濟金融監管銜接小組。主要由區公安分局和經濟、金融監管部門參加。成員單位及下屬職能部門為:區公安分局及下屬經偵支隊,區經濟委員會、區發展改革委員會、區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屬紀委。
成員單位及下屬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行動協作,可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雙邊及多邊協調會商。其主要職責是:落實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決定的有關事項,共同制訂聯合專項行動方案,具體實施聯合專項行動,開展各類經濟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前的會商,交流傳遞經濟違法犯罪的情報信息,開展執法疑難問題的會商等。
(四)兩級聯絡員。協調會商機制建立兩級聯絡員: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聯絡員,成員單位及下屬職能部門的行動協作層面聯絡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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