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職能配置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02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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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職能配置工作方案

一、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全市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及依法治市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管理全市律師和律師業務工作。

(三)管理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工作。

(四)管理全市人民調解員和司法助理員,指導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工作。

(五)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指導協調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管理和開展“*”法律服務專線電話以及組織協調案件分流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經濟困難的公民及特殊案件當事人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內設6個科(室)。

(一)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行政負責機關政務各保密、對外接待工作;承擔文電審核和收發運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文字編譯及文書編譯及文書檔案工作;負責機關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局黨組搞好本局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干警隊伍建設;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管理體制方案;負責本局的組織人事、勞資、紀檢和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市普法辦、市依法治市辦)

負責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普法、依法治市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寫、翻譯、指導全市的法制宣傳教育、普法、依法治市的宣傳材料;協調、指導全市的法制宣傳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對基層普法人員進行培訓;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調研、經驗交流和總結工作。

(三)基層工作科

指導縣(區)司法局管理司法助理員、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對鄉(鎮)基層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解答人民和社會組織有關法律的實體和程序問題的咨詢,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受理群眾尋求法律服務的委托,及時組織為其提供法律服務;掌握重大民間糾紛信息,指定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和調解組織及時予以調處;聯絡協調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群眾求助事項提供聯動服務;負責統計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的有關數據,研究民間糾紛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向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為黨委、政府提供有關信息和決策依據。

(四)公證律師工作科

管理全市公證、律師工作,對公證、律師機構進行管理,負責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立和撤銷;負責對執業律師、公證員的批準登記和頒發執業證書,并對執業執照進行一年一度的年檢注冊等工作;負責對公證員、律師的獎懲工作;組織律師、公證人員,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減、免費的法律援助;統一受理法律援助申請;統一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統一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援助事項;統一監督檢查法律援助事項的辦理進展情況和質量;負責*地區國家司法考試的初審報名工作;組織考試的考務工作;

負責辦理國家司法考試資格證書的頒發;負責當事人不服司法行政機關內部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提出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五)“*”法律咨詢中心

管理和開展“*”法律服務專線電話以及組織協調案件分流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法律援助條例》及法律援助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依照有關規定承辦法律援助事務,提供法律咨詢;指導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市(七)縣一區基層司法機關符合申領《法律援助工作者證》人員條件審查和相關材料呈報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援助隊伍建設及培訓工作;把握申請法律援助的資格審查、審核及呈報援助工作分管領導的審批并指派律師等相關工作流程的嚴肅性、合法性;監督檢查法律援助律師承辦案件質量情況;負責法律援助案件歸類歸檔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的對外宣傳、交流活動;承辦政府及主管部門交辦的法律事務和其他事項。

三、中介機構

(一)*市公證處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依法進行國內民事公證、經濟公證和其他公證;依照國際慣例,辦理涉外房地產、學歷、婚姻、死亡等各項民事公證以及合資、合作、金融等涉外公證;依法保護國家、集體、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二)*日光律師事務所

(三)*寵偉律師事務所

組織律師開展業務工作;組織律師學習政治和業務知識;為市場和社會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務;通過全部業務活動,宣傳社會主義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