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干洗行業改造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2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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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干洗行業改造實施方案

為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第十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分解實施第十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任務的通知》要求,穩步推進本市服裝干洗行業開啟式干洗機的更換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按照“人文*、科技*、綠色*”的要求,加快服裝干洗行業開啟式干洗機的更換與技術改造,優化提升行業水平,推進大氣污染治理,實現服裝干洗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達到本市規定的標準要求,營造優良的大氣環境和工作環境,適應建設國際化大都市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科學實施。以國家產業政策、有關法律法規和環保標準為依據,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實施本市服裝干洗行業開啟式干洗機的更換和改造。

(二)多措并舉,區別對待。根據服裝干洗經營者的不同情況,堅持更換改造與依法取締相結合,技術升級與淘汰落后相結合。對使用年限短、具有改造使用價值的服裝開啟式干洗機進行改造,對使用年限較長、不具有改造價值的服裝開啟式干洗機實行淘汰或更換。

(三)整合資源,提升水平。針對服裝干洗行業規模、設備技術水平、服務水平參差不齊的現狀,借助服裝開啟式干洗機更換改造機遇,鼓勵品牌連鎖洗衣企業發揮技術和管理優勢,整合現有服裝干洗經營者資源,同時鼓勵單店加盟品牌連鎖洗衣企業,實現連鎖化、品牌化經營服務,提升洗染行業整體形象和水平。

(四)妥善處理,維護穩定。要堅持顧全大局,做好宣傳動員工作,說服服裝干洗經營者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做好關停、淘汰和更換改造工作,積極、主動化解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三、更換改造資金補助的范圍

2009年5月1日以前本市各洗染經營單位使用的服裝開啟式干洗機列入更換改造的資金補助范圍。2009年5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服裝干洗單位必須使用全封閉式環保型服裝干洗機。申請更換改造補助資金的服裝干洗經營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開啟式干洗機的經營者持工商營業執照、環保部門環評審批和驗收手續、商務部門備案手續,可申請其設備更換改造的補助資金。

(二)對于具有工商營業執照,但環保部門環評手續不健全或未在商務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經營者,在限期內補齊相關手續,亦可申請其設備更換改造的補助資金。

(三)更換或改造的服裝干洗機應當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行業標準《四氯乙烯干洗機》和《石油干洗機》封閉式干洗機的各項要求;

2、符合*市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服裝干洗行業單位產品有機溶劑損耗量總量排放限值不超過20g/kg干衣物”的規定;

3、提供國內質監部門授權檢測機構出具的干洗機檢驗合格報告(須明示“洗滌劑耗量與額定洗滌容量之比”指標),出口的服裝干洗機需提供國外權威機構的有效的檢驗合格報告;

4、提供制冷壓縮機組制造企業的生產許可證、電加熱服裝干洗機的蒸汽發生器的壓力容器制造企業的生產許可證。

(四)經區縣檢查驗收小組驗收合格的經營者。

四、職責分工

本市服裝干洗行業開啟式干洗機更換改造工作以“統一協調、部門聯動、屬地管理、區縣為主”為原則,按照市政府第十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任務分解要求,市商務委、各區縣政府為主責單位,市環保局、市工商局配合。各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下列規定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市服裝干洗行業開啟式干洗機的更換改造工作。

(一)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區縣有關部門實施本轄區內服裝開啟干洗機的摸底調查、督促整改、檢查驗收、日常監管與行政執法等工作。

(二)商務部門負責協調摸底調查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服裝開啟式干洗機更換改造工作實施方案、補助政策和通告;按照《洗染業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服裝干洗經營單位的備案;對申請更換改造補助資金的經營者提出審核意見和確定補助資金額度。

(三)環保部門負責對經營者申請開啟式干洗機更換改造提出審查意見,并督促、監督經營者限期整改和組織驗收工作;負責環保許可和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四)工商部門負責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締無照經營的服裝干洗經營者。

(五)市洗染行業協會負責配合開展服裝干洗經營單位的摸底調查,并制作明細臺帳。

五、工作安排

在完成全市服裝干洗行業開啟式干洗機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分四個階段完成本市開啟式干洗機的更換改造工作。

(一)制定政策階段(2009年1月上旬—4月上旬)

1、研究制定和服裝開啟式干洗機更換改造的補助政策、實施方案和通告。

2、研究制定全封閉式環保型服裝干洗機的技術標準。

(二)城四區試點階段(2009年4月中旬—8月底)

按照先試點、后鋪開的原則,先行在東城、西城、崇文、宣武區開展服裝開啟式干洗機更換改造試點工作,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鋪開。

1、4月份,在城四區張貼通告,廣泛宣傳。

2、4月底前,商務、環保、工商等部門聯合對城四區服裝干洗行業進行專項治理檢查,加強行政執法,對使用開啟式干洗機的經營者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

3、區有關部門督促使用開啟式干洗機的經營者進行干洗機的更換改造工作,7月底前完成城四區開啟式干洗機的更換改造。

4、7月底前,品牌連鎖洗衣企業完成所屬直營店、加盟店服裝開啟式干洗機的更換改造工作。

5、8月底前,城四區相關部門組織完成對服裝開啟式干洗機的更換或改造情況的驗收檢查和補助資金申請、審核工作。

6、市相關部門對城四區和品牌連鎖洗衣企業的服裝開啟式干洗機的更換改造情況進行抽查。

7、9月15日前,完成補助資金的撥付工作。

8、10—11月,進行試點區開啟式干洗機更換改造工作總結。

(三)非試點區服裝開啟式干洗機治理階段(2009年5月上旬—2010年8月底)

1、2009年5月—10月底,非試點區對本轄區內服裝開啟式干洗機臺帳進行核對完善。

2、2010年1月份,通告,廣泛宣傳。

3、2010年2月份,商務、環保、工商等部門聯合對非試點區服裝干洗行業進行專項治理檢查,加強行政執法,對使用開啟式干洗機的經營者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開展專項治理檢查。

4、區縣有關部門督促使用開啟式干洗機的經營者進行干洗機的更換改造工作,2010年8月底前,完成非試點區開啟式干洗機更換改造、檢查驗收和補助資金申請審核工作。

5、2010年9月15日前,完成補助資金的撥付工作。

(四)全面總結階段(2010年10月—2010年底)

1、市相關部門組織對首都功能拓展區和遠郊區縣更換改造情況進行抽查。

2、全市服裝開啟式干洗機更換改造工作經驗總結與交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區縣商務、環保、工商等部門和服裝干洗經營者要充分認識服裝開啟式干洗機更換改造的重要意義,從維護首都環境大局出發,以保護和創建首都優良的大氣環境為己任,增強做好控制服裝干洗經營單位有機污染物排放的責任心、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服裝開啟式干洗機的更換改造工作按計劃穩步推進,按期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折子工程任務。

(二)廣泛動員,狠抓落實。針對服裝干洗經營單位的實際狀況,通過召開會議、發放宣傳材料、入戶動員、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貫徹落實市政府的環保要求,克服任務重、人員少、時間緊等困難,做好耐心細致的宣傳工作,做到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服務到位。

(三)加強管理,提升形象。市洗染行業協會、品牌連鎖洗衣企業要以開啟式干洗機的更換改造為契機,采取多種有效形式,整合資源,積極創造條件,促進干洗經營單位向連鎖經營發展,實現規范化、品牌化管理,達到提升行業形象的目的。

(四)協調溝通,注重實效。市、區縣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要及時溝通情況,協調解決服裝開啟式干洗機更換改造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持密切聯系。區縣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服裝開啟式干洗機更換改造工作的指導,及時掌握更換改造工作進度,確保按期完成服裝開啟式干洗機的更換改造工作,并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