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企業調整經營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24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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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企業調整經營工作方案

當前國際形勢復雜多變,國際環境中不穩定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多,尤其是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了巨大沖擊,給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的實現帶來了嚴峻挑戰。為有效應對前進中的各種困難,工會應深入了解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職工生產生活和職工隊伍穩定帶來的突出問題,研究與企業和衷共濟、共克時艱的應對之策。

高度重視、深刻理解、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應對金融危機采取的科學決策。金融危機的影響不會是短期的,各相關單位在制定全年工作計劃時,要充分考慮到金融危機對轄區企業的影響,把黨和政府采取的應對措施貫徹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要加強政策宣傳力度,使企業和勞動者堅定信心,理解支持黨和政府采取的各種政策,尤其是針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如小額貸款擔保調增、開展創業帶動就業活動等;要幫助和指導企業調整經營策略,采取積極主動的措施應對沖擊,尤其是進一步協調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一、進一步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

盡快建立和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已成為應對經濟危機、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當前,為了盡快建立和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首先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確定三方協調機制的工作內容、關系原則和具體制度。其次要盡快解決阻礙和制約三方協調機制建立的重點問題,如勞動關系三方代表性不到位、政府部門思想認識存有偏差、工會干部素質不適應工作要求等。建議增加區工商業聯合會、區私營個體經濟協會作為企業方代表,擴大三方機制的覆蓋面和工作力度,推動全區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發展。工會畢竟是群眾組織,在協調勞動關系過程中,必須從工會組織的實際和特點出發,把重點放在加強工會參與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的建設上。具體來說,工會構筑參與勞動關系的協調機制,應突出抓好“源頭參與”、“執行監督”和“爭議處理”三方面工作,從而實現在勞動關系協調的“起始”、“過程”、“終端”三個重要環節上發揮工會的作用。

一、抓好源頭參與。工會代表職工參與涉及勞動關系的重大決策,從宏觀和源頭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協調勞動關系的基礎和起始

要做好源頭參與,關鍵要把參與和推動地方立法、參與地方勞動保障政策的調整與制定、參與三方協商會議作為主渠道,并在實踐中拓展、在運作上三位一體化。

首先,要積極參與和推動地方勞動立法。近些年來,從中央到地方,人大和勞動行政部門都先后制定出臺了一系列勞動法規,這些勞動法規涉及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勞動合同管理、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養老金發放、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和再就業工作等方方面面的職工權益。對這些涉及職工權益的立法,工會應積極主動地參與調研或參與起草、修改,充分反映職工的呼聲、建議,從源頭上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

其次,積極參與勞動政策的制定。各級工會應設立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政策參與的專門機構或組織,圍繞市場經濟發展趨勢,主動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專門人員參加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起草或修改勞動政策的調整方案,召開座談會、聽證會、信息會,廣泛地征詢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等,努力在政策中最大限度地反映職工的具體利益。

最后,積極推行勞動關系的三方協商制度。目前,許多地方都建立了“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制度”,還專門設立了辦公室,明確了任務和工作原則。當前的關鍵問題是如何發揮三方協商會議制度的作用,使之成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穩定的有效抓手。如青島市建立三方協商會議制度后,工會就當前職工反映較強烈的企業欠薪欠費問題揭開了三方協商的序幕,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了《關于企業欠薪欠費的調查報告》,研究制定了《關于建立企業欠薪追償制度的意見》,重點要求企業內部完善工資管理制度,建立欠薪報告制度,推行以工資為主要內容的集體協商制度,由勞動保障部門監察,實行欠薪追償處罰,目前初步扭轉了企業欠薪狀況。這就是一個很好的范例。

二、加強執行監督。在勞動法規和政策執行過程中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職工合法權益和政策待遇的落實,是建立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維護職工群眾具體利益的重要環節。

為此,一要建立政府勞動部門與工會的執法監督相互協調配合制度,如通過召開勞動保障部門與工會的聯席會議,共同商定年度貫徹《工會法》、《勞動法》等專項執法檢查工作計劃,通報階段性勞動保障監察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情況,使工會法律監督與勞動執法監督緊密協作,產生整體效應。此外,工會還可與勞動保障部門聯合制定有關規定,如有些地方針對有些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超越國家法規范圍的實際,規定企業所建立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勞動合同管理標準》,必須提交職代會民主審議,本級工會簽署意見報上級總工會審核,再由勞動部門出具《審批證明書》方可在企業推行,否則不能通過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年檢”,這就使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很好地落到了實處。

二要繼續大力推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職工代表大會作為保障職工權益的兩項基本制度,已在國有、集體和改制企業普遍推開,成為日常調節勞動關系的重要手段和渠道,工會必須抓好這兩個載體的建設,切實發揮它們的作用,特別是要行使好職代會(職工大會)對企業重大決策和經營管理情況的知情建議權、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要內容的協商共決權、對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情況的評議監督權,切實發揮其在協調企業勞動關系中的監督作用。

三要積極協同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勞動法律監督和勞動監察辦案。工會要積極參與受理舉報、投訴案件,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協作辦案,從動態上加大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力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注重調解仲裁。發生勞動爭議后的調解和仲裁是協調勞動關系的終端環節,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工會要加大勞動爭議處理力度,應努力建立起調解與仲裁聯動的工作機制,強化工會維權和調節勞動關系的工作手段

其一,設立多層次調解組織。除了各級工會直至企業工會都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外,還應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推動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建立,以規范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多層次、多結構的組織形式,為調解工作同勞動仲裁聯動提供組織保證。

其二,加強調解組織辦事機構的建設。如一些地方工會突破性地規定了鄉鎮(街道)和行業(資產經營公司)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同級工會,強調了工會的地位,在區域性、行業性和基層企業的調解活動中充分發揮工會作用,掌握了調解工作的主動權。

其三,積極為職工訴訟提供法律支持。職工在勞動爭議發生后往往處于弱勢和被動局面,在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應當通過仲裁和訴訟來維護自身利益,所以工會必須把提供法律服務、支持職工訴訟作為重要工作來抓,最大限度地幫助職工通過法律渠道維護其自身權益。

二、深入基層企業全面排查勞動關系風險,加強對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

各相關單位要對轄區內關閉、停產、半停產、限產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勞動用工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時準確地掌握情況,指導企業通過調整工資分配、勞動工時等措施,強化內部管理挖潛增效,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對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瀕臨破產或長期虧損存在裁員可能的企業,勞動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要提前介入、全程參與,做好法律、法規宣傳服務,指導企業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維護好勞資雙方合法權益。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需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裁減人員方案要向勞動行政部門和工會報告。

三、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勞動保障部門、信訪、工會、公安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加強部門聯動與合作,督促企業依照勞動法律法規落實職工的各項勞動權益,做好職工的安撫和協調工作,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穩定全區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共度金融危機難關。

四、進一步規范企業民主管理工作,落實職代會各項職權。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推動企業實行廠務公開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深化企業改革,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的有效途徑。在當前形勢下,要做好停產、關閉、破產、轉制企業的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全面落實職代會職權。堅持規范民主程序,切實做到企業經營狀況、財務狀況、資產處置以及職工分流安置政策落實的全過程公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必須經職代會審議通過。政府主管部門要將企業召開職代會進行廠務公開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督促企業落到實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發揮工會組織優勢,幫助和引導職工依法維權。《中共北京市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工會工作意見》和劉淇在北京市工會工作會上的講話,賦予了工會更高的歷史使命和責任。在當前形式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工會工作,加強和改善對工會工作的領導,把更多的資源和手段賦予工會組織,讓工會活躍起來,切實發揮作用,為實現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互利雙贏、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