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土地資源監測方案

時間:2022-07-02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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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土地資源監測方案

按照河北省農業區劃委員會下發的《河北省2009年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安排要點》的要求,為全面查清我市后備農用土地資源的數量、質量、類型及分布狀況,為研究制定合理開發和利用后備農用土地資源的規劃及戰略提供依據,經研究,我們將于今年在全市范圍組織開展后備農用土地資源調查工作,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意義和目的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資源,是農業生產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從我市的實際情況來看,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和人口不斷增長,耕地逐年減少的趨勢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將是難以逆轉的,人多地少的矛盾將會日益突出。解決這一矛盾的方法除嚴格控制人口的過快增長外,還要大力發展科技,挖掘土地內涵和外延生產潛力,努力提高農作物單產和總產;嚴格控制非農業占地,保護好基本農田;開發后備農用土地資源,盡量保持耕地(或農用土地)占補平衡。開展后備農用土地資源調查,就是要進一步摸清全市后備農用土地資源的數量、質量及分布,綜合評價其開發潛力,提出開發利用的方向和對策。因此搞好后備農用土地資源調查,對最大限度地擴大耕地(或農用土地)面積,提高土地產出率,緩解人口增加與土地減少的矛盾、經濟建設與農業生產用地的矛盾,實現經濟、人與自然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調查的主要內容

本次后備農用土地資源調查研究的對象,既包括那些適宜開發但尚未開發利用的荒山、荒地、荒灘、荒水和干廢坑塘、廢棄灌渠、廢交通占地、廢棄窯坑、墳丘占地等閑散廢棄土地,也包括那些土地資源潛力尚未充分發揮的中低產農田、低產果園、低產林地和低產水面等。各縣(市)、區除監測調查各類后備農用土地資源的面積、分布、形成原因外,還要對鄉、村、場或其他經濟組織合理開發利用后備農用土地資源的典型開展調查。各類后備農用土地資源劃分標準如下:

1、中低產農田:指糧食耕地年畝產低于200公斤為低產田,201~400公斤為中產田。

2、低產果園:指蘋果畝產500公斤以下,梨750公斤以下,桃750公斤以下,葡萄1000公斤以下,雜果250公斤以下,紅棗(鮮)250公斤以下的果園。

3、低產林地:指中齡林年材積生長量每畝在0.2立方米以下(其中慢生樹種在0.1立方米以下),以獲取用材為經營目的的人工林;年產量低于當地相同條件下近四年平均年產量1/2的經濟林(本項調查未含果園);以及其他一些低質林等。

4、低產水面:本項調查只限內陸水面及海水對蝦養殖。海水對蝦養殖水面,畝產對蝦15公斤以下。在內陸水面中:坑塘,畝產魚50公斤以下;專用養魚(蝦)池塘,畝產150公斤以下;河溝,畝產25公斤以下;湖泊,水面1000畝以下,畝產低于40公斤;1000~10000畝水面,畝產低于25公斤;1萬~10萬畝水面,畝產低于15公斤;大于10萬畝水面,畝產低于5公斤;水庫,小型水庫畝產低于30公斤;中型水庫低于20公斤;大型水庫低于10公斤。

5、荒山荒地資源:指適宜發展農、林、牧(草),但目前尚未開發利用的土地。

6、荒灘荒水資源:荒灘指除海岸灘涂以外的河灘、湖灘、庫灘等內陸水域灘地;荒水指可以養殖但尚未開發利用的水面,包括湖泊、水庫、池塘、河溝等內陸水面。

7、閑散廢棄土地資源:指散布在村鎮周圍、曠野之間的干廢坑塘、廢棄窯坑、廢棄灌渠、廢棄交通占地、以及墳丘占地等。

三、調查及匯總方法:

1、調查方法:后備農用土地資源調查擬以鄉、鎮(農場)為單位,以村為調查單元,逐地塊進行普查。調查的項目及標準參見調查表及標準劃分。后備農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模式、經驗、做法、基本思路及典型調查采取走訪座談的調查方法。本次監測調查以2008年底為調查基期。

2、匯總分析方法:后備農用土地資源監測調查數據匯總擬以行政村為單元、以鄉(鎮、場)為單位,采取普通匯總的方法進行統計,即各行政村數據相加為鄉(鎮、場)數據;各鄉(鎮、場)數據相加等于全縣(市)、區的數據。強調縣、鄉兩級的數據能單獨為本級政府決策服務。市、縣兩級除對后備農用土地資源的分布、成因等情況進行現狀分析外,其消長變化情況還要與1991年開展的后備農用土地資源調查結果進行對比分析。

市辦擬在適當時間對外業調查及數據匯總情況組織核查。

四、主要成果及時間要求

本次監測調查從今年3月中旬開始,6月底完成外業調查,9月底前縣級調查工作全部完成,并按以下時間和方式向市農業區劃辦公室報送相關成果。

1、數據匯總成果:各縣(市)、區于6月20日前完成以鄉(鎮、場)為單位的后備農用土地資源調查數據的微機錄入,并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將調查匯總數據上報市辦(電子郵箱:tsnyqhb@)。

2、各縣(市)、區于7月底前依據后備農用土地資源調查結果,在1:5萬行政區劃圖上分別繪制完成本縣(市)、區“四低”、“四荒”和閑散廢棄土地資源分布示意圖一式兩份報市。

3、9月底前各縣(市)、區向市辦上報后備農用土地資源調查報告、后備農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典型調查報告(上報典型數量:開平、古冶、蘆臺、漢沽、路南、路北、南堡不少于5個;其他縣(市)、區不少于8個)各一式5份。

各項成果報市的同時,各縣(市)、區要將本次監測調研成果報送同級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