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家電下鄉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03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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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家電下鄉實施方案和河北省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冀政辦函〔2009〕4號)精神,為切實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家電下鄉的主要內容
(一)實施時間。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實施期間為4年。
(二)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的基本條件
銷售企業的基本條件是:具備合法家電流通經營資格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可以是家電零售企業、生產企業或其設立的經銷公司或省級商、通信運營商;資信狀況良好;年家電產品銷售額位居本省前列,一般在3億元以上;配送能力覆蓋本省所有縣(市)、區;銷售服務網點原則上覆蓋本省所有縣(市)、區,且網點規模、服務水平等處當地前列。
銷售網點的基本條件是:必須是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網點;有相應的經營場地及相關設備設施;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所在地區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必須具備獨自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必須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和相關操作人員。
(三)補貼產品及價格。納入補貼范圍的產品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類,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商務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招標確定產品具體型號及銷售最高限價。
(四)財政補貼政策及補貼資金負擔。對農民購買的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產品,國家按照產品銷售價格的13%直接補貼消費者。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每戶每類產品最多可購買一臺(件)。
二、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市政府成立家電下鄉工作領導小組,張殿奎副市長任組長,市商務局局長羅北中、市財政局局長李和平任副組長,市商務局副局長康順京、市財政局副局長王鐵英、市公安局副局長郭新年、市監察局副局長李小平、市工商局副局長齊志剛、市質監局副局長夏玉穎、市地稅局副局長宋澤軍、市國稅局副局長萇少沛為成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具體負責家電下鄉的組織實施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統一負責本地區家電下鄉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商務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本地區家電下鄉具體工作方案,并報市商務局和財政局備案。各級商務和財政主管部門要全力以赴做好家電下鄉實施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要建立層層聯系制度,加強溝通協調,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切實做好組織協調和資金發放工作。
(二)做好銷售網點備案工作。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省商務廳制定的《河北省商務廳關于做好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會同財政部門,結合中標銷售企業實際情況,共同研究確定縣域銷售網點(含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要引導中標企業優先選擇具備條件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日用品銷售網點簽訂加盟協議。銷售網點須持網點經營執照、稅務登記證、與中標企業簽訂的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備案網點申請書,到所在地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各縣(市)、區商務部門在接到銷售網點備案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查結論,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同時準確填寫《河北省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登記表》,將銷售網點有關申請材料復印件附后,并于當日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上審核通過。各縣(市)、區商務部門將銷售網點備案情況及時上報市商務局確認。凡未經備案確認的銷售網點,其售出的家電下鄉產品不享受補貼。各縣(市)、區商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備案,不得放松或降低備案標準,不得以備案為條件向企業收費,同一網點不得作為不同銷售企業的授權網點重復備案。
(三)組織好家電產品的供應銷售。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要搞好中標產品的產銷銜接,組織好生產企業與流通企業的對接。要統籌好進度安排,做好區域銜接,防止因不同時間推進而可能導致的跨區域搶購。要督促中標企業加強銷售信息溝通和市場預測,及時調整供貨計劃和組織貨源,搞好產品配送,保證各銷售網點貨源均衡充足,做到不斷檔、不脫銷。要認真履行投標承諾和中標協議,合理制定家電下鄉補貼產品的統一價格,不得因補貼產品熱銷而提高供貨價格。對不履行承諾或違反中標協議的銷售企業,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將報請上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取消其銷售企業資格。對不能保障貨源供應或擅自抬高補貼產品銷售價格的銷售網點,一經查實即取消其銷售網點資格。
(四)補貼資金的審核及兌付。財政部門負責補貼資金的審核及兌付工作,縣(市)、區和鄉(鎮)兩級財政要成立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審核辦公室,負責補貼資金的審核及兌付,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全額發放到農民購買者手中。
(五)偏遠地區的組織實施。井陘、贊皇、靈壽、行唐等含有偏遠山區的縣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針對當地實際,研究相應配套措施,保證家電下鄉政策能夠惠及每一個村。在土地使用、網點建設等方面出臺優惠措施,引導中標銷售企業加大銷售網點開拓力度。鼓勵當地銷售網點與中標銷售企業簽訂合同,通過加盟等方式銷售指定的家電產品。加強與鄉村基層組織聯系,積極開展農民意愿調查,鼓勵農民采取團購、預定等方式購買指定產品,引導企業采取集中配送、流動售貨等方式銷售家電產品,督促企業強化維修網點、開展巡回服務。擴大宣傳,通過多種途徑將家電下鄉優惠政策宣傳到每家農戶。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安排必要工作經費,確保工作順利實施。
(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各縣(市)、區在選定銷售網點時,要擬定一個備用網點,一旦選定的銷售網點出現供應不及和其它緊急情況,可立即啟動備用網點。為了防止家電集中購買所引發的供貨間斷、排隊爭購等情況,緩解供需矛盾,方便農民購買,各地可采取預約登記、組織團購、送貨上門等切實可行的得力措施,確保市場秩序穩定。如果出現搶購、擠購等情況,銷售網點要立即停止銷售,情況嚴重的,公安部門要采取措施維護市場秩序,待秩序平穩后再行銷售。出現貨源斷檔導致銷售中斷等情況時,銷售網點不準關門停業,要主動向待購者做好解釋工作,同時向上級部門緊急報告,在最短的時間內補充貨源。對由于貨源不能及時補給而引起市場波動和其它情況的,要追究有關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的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家電下鄉是一項政策性較強的工作,涉及生產、流通等各個環節,事關農民切身利益,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提高重視程度,增強工作責任,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各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與工商、質監、公安等部門,鄉鎮、村基層組織,以及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建立緊密地聯系協調機制和信息渠道,及時發現并有效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協調好企業及銷售網點間的關系,在督促企業做好生產銷售的同時,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要建立專門的工作檔案,定期對本地區家電下鄉推廣情況和效果進行評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組織中標企業抓緊時間完成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的培訓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財政補貼家電下鄉產品是一項惠農政策,真正落實好需要調動農民積極性,首先要做到讓農民家喻戶曉,必須高度重視政策宣傳工作。各級商務、財政部門要制定統一的宣傳計劃,將家電下鄉政策內容、補貼產品及流程、銷售企業及網點等相關情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采取多種方式答疑解惑,讓農民真正了解政策、明白政策、調動農民購買的積極性,使這一政策效用充分發揮出來。要督促中標企業及其銷售網點制定相應的宣傳計劃,嚴禁虛假宣傳,誤導農民。
(三)落實配套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補貼資金的撥付工作,及時掌握補貼資金動態,并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匯報資金落實和兌付情況。縣鄉財政部門要盡快完善計算機、聯網等設施,要建立直補資金臺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為家電下鄉順利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嚴格規范促銷行為。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按照《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銷售企業促銷行為的監管,引導企業依法、文明、誠信、安全促銷。銷售企業及銷售網點不得就家電下鄉中標產品搞限時限量促銷,組織重大活動特別是大型促銷活動,要提前報所在地縣(市)、區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備案。促銷活動要與售貨現場相分離,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導、應急處置預案。
(五)強化監督管理。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家電下鄉銷售企業及銷售網點的監督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督促銷售企業嚴格控制生產流程,把好產品質量關,不得通過使用次等材料或簡化工藝等手段降低成本,保證產品貨真價實。加強對銷售企業、銷售服務網點的產品質量和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督與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對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嚴厲查處。縣、鄉財政部門要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了解農民領取補貼情況,確保直補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對銷售企業及網點采取不正當手段套取財政資金的行為要嚴肅處理,并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將分別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也要建立健全舉報投訴機制,及時受理農民及企業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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