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07 0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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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實施方案

為貫徹*總書記、*總理在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關于嚴厲打擊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講話精神,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等六部門和省政府*月*日相繼召開的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要求,為打擊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市政府決定20*年在全市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現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保障群眾健康為主主題,實行政府負責、部門聯動、公眾監督、企業自律,著力解決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突出環境問題,維護群眾利益,為打造生態*、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二、整治內容和要求

(一)工業企業環境污染問題。加大執法力度,解決化工、農藥、造紙、釀造和建材等重污染行業超標排污問題。凡在20*年環保專項行動中掛牌督辦企業,未按照環保部門要求全部落實到位的,一律停產治理,并按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處理;凡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限產和限期整改,污染嚴重的要停產整頓,未通過環保部門驗收,不得恢復生產。

為科學化管理企業,在環保專項行動期間,要強化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設施的安裝。年底前,完成對日排廢水100噸、COD30千克或氨氮20千克和日排廢氣10萬標立方米以上部分重點污染企業的在線監測裝置的安裝工作。

(二)連片污染及污染擾民問題。重點整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醫療垃圾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城鎮噪聲擾民及餐飲業油煙和煙塵污染、鄉鎮“十五小”、“新五小”企業污染、農村畜禽養殖污染等問題。對于新出現的連片污染反彈現象,要出現一起,查處一起,查處不力的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三)建設項目違規建設問題。重點對礦產開發、交通、能源等基礎建設項目開發過程中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各類園區突出的環境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沒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已投產的要立即停產,進行“環評”;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對沒有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或環保設施不能穩定達標的,一律停產治理。

(四)生態環境破壞問題。要大力查處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生態環境破壞行為和環境違法案件。重點加強對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生態破壞案件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案件要予以嚴厲查處。

三、主要措施

(一)實行政府負責制,加強部門聯動。市政府成立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統一組織和協調全市的環保專項行動。各有關部門要將環保專項行動作為重要工作來抓,集中時間,集中人員,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取得實效。各縣(市)、區要根據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成立以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有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開展環保專項行動。

環保部門負責對環境違法問題的監督、處理和落實工作,督辦重點案件,并將查處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市發改委及縣(市)、區計劃、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應淘汰的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及產品,并依法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取締、關閉。

監察部門負責按照中紀委每五次全會的要求,配合環保部門堅決糾正企業違法排污、危害群眾健康的行為,嚴肅查處環保部門移送的環境違法違規案件,依法依紀追究違法排污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基層人民政府出臺的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辦法和做法,責成其整改和糾正。

工商部門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決定取締、關閉的企業,要依法辦法注銷登記手續;不按規定辦理的,要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司法部門要加強環保法制宣傳教育,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大力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案說法,加強警示教育,不斷提高全社會和廣大公民,尤其是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環保法律意識,為開展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生的監督管理,防止因安全事故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

(二)加強考核,落實工作責任制。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按照《安徽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考核辦法》,從組織領導、案件督辦、污染反彈控制、環境執法能力建設等四個方面對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進行考核,并將其納入各級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于年底公布考核結果。

(三)突出重點,嚴肅查處典型違法案件,強化責任追究。各級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突出重點繼續實行掛牌督辦制度,公開查處一批屢查屢犯、頂風作案及嚴重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違法案件,并將20*年以來督辦的重點環境污染問題落實不力的,列為上一級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掛牌督辦,確保解決實際問題。

各地要認真落實中紀委和省紀委全會精神,在查處環境違法案件的同時,對包庇,袒護違法排污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行政不作為、監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門、公務員及環境執法人員,以及違法排污企業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堅決糾正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不正之風,促進黨風廉正建設。

(四)加強重點污染源監測,及時掌握污染動態。為及時掌握企業排污和水質變化情況,各級環保部門要定期對重點排污單位進行跟蹤監測,對重點入河、入江排污口敦促有關單位實行綜合整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負荷。

(五)加強宣傳,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個公眾監督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展覽等多種媒體形式,加大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暢通“12369”環保舉報熱線,引導群眾廣泛參與環保專項行動,為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定期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接受新聞輿論的監管。

(六)嚴格報告制度,加強信息通報。各級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確定專人負責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工作。各地每周要向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一次工作進展情況。重要情況和工作中遇到的難點、熱點問題,隨時報告。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要及時上報,不得瞞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對各地專項整治行動的進展情況以及信息上報情況,定期進行通報。

四、標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

(一)完善政府環境質量負責考核機制。各級政府要以專項行動為契機,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責任的監督、考核體系,制定環境管理行政稽查辦法,推行環境保護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企業環境行為自我約束機制。加強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化制度,積極推行企業環境新聞監督評價制度和清潔生產審計制度,研究制定企業的免檢制度。

(三)完善公眾監督機制。加強“12369”環保舉報中心的建設,規范管理,建立及時、高效解決群眾環境污染投訴的工作機制,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利。聘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工青婦代表為環保監督員,完善社會監督機制。

(四)積極推進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逐步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加強排污申報登記和核定工作。

(五)建立企業守法信用等級制度。凡是被環保部門連續三次查處的違法超標排污企業,環保部門將在媒體上公布企業和法人代表名單。

(六)完善環境違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各級部門在查處環境違法案件的過程中,要積極研究完善環境違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限期辦結。

五、時間安排

(一)準備動員階段(6月15日—6月30日)

1、市政府成立市環保專項行動小組,并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

2、6月25日前,上報和下發《*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3、6月30日前,各縣(市)、區制定并上報各地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考核辦法和宣傳報道計劃。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30日—7月20日)

1、各地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清查摸查工作,確定重大環境違法案件及掛牌督辦案件,并于7月19日前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市環保專項行動小組每月派出督察組,加大對重點污染企業的督察力度。

3、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自查自糾階段工作情況。

(三)全面整治階段(7月20日—9月30日)

1、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力量,分四個步驟公開查處以下突出環境違法問題:一是對20*年以來查處的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二是群眾向國家環保總局和省環保局舉報2次以上的,進行重點督查;三是對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行為和環境違法案件督查。四是公開查處一批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地方保護主義,以及嚴重失職,瀆職行為。

2、組織新聞媒體單位,有目的、有重點地進行明察暗訪活動,對典型案件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公開處理結果。

3、9月上旬,召開環境問題突出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會議,通過查處情況,落實整改措施。

4、每月召開一次新聞通氣會,通報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及違法企業處理處罰意見的落實情況。

5、迎接和配合省環保專項行動檢查組的檢查。

(四)總結提高階段(10月1日—10月20日)

1.召開全市環保專項行動聯席會議,認真總結專項行動取得的成績與不足,完善長效管理措施,對落實不到位的敦促落實。

2.各縣(市)、區于10月10日前,上報各地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未完成全市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在10月15日前上報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