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氣污染示范區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19 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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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氣污染示范區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城市“三年大變樣”工作,盡快實現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點狀監督、量化管理、嚴格標準、責任考核”為主要管理手段,突出重點,以點帶面,通過對市區七個大氣監測點位周邊4平方公里區域內以揚塵為主的各類大氣污染源采取嚴格控制措施,建成大氣污染控制示范區,以示范區推動全市大氣環境質量的根本改善。

二、工作目標

通過在市區七個大氣監測點位周邊4平方公里區域內開展專項治理,確保區域內所有施工工地實現綠色施工;區域內所有裸露地面、煤堆、灰堆、料堆實現全部軟硬覆蓋;區域內所有燃煤鍋爐、窯爐、飲食爐灶全部拆除或改燒天然氣、煤氣、液化氣、電等清潔能源。從而實現我市市區年均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GB3095-1996)的工作目標。

三、監測點位周邊區域控制范圍及責任分工

(一)監測點位周邊區域控制范圍

市區七個大氣自動監測點位周圍的4平方公里范圍為專項治理區域。

高新區監測點位區域:珠峰大街-閩江道-昆侖大街-黃河大街所圍區域。

監測中心監測點位區域:建華大街-槐北路-富強大街-東崗路所圍區域。

西南高教監測點位區域:新石中路-中華南大街-匯豐路-友誼南大街所圍區域。

化工學校監測點位區域:談固東大街及向北延長線-和平東路-建華北大街-中山東路所圍區域。

職工醫院監測點位區域:水產街-合作路-西二環-裕華西路所圍區域。

平安電站監測點位區域:休門街-裕華東路-京廣線-東風路所圍區域。

西北水源監測點位區域:經貿大學監測點位周圍4平方公里范圍。

(二)責任分工

(1)市內五區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

高新區監測點位區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監測中心監測點位區域:裕華區政府負責。

西南高教監測點位區域:橋西區政府負責。

化工學校監測點位區域:長安區政府負責。

平安電站監測點位區域:橋東區政府負責。

職工醫院監測點位區域:橋西區政府、新華區政府負責。

西北水源監測點位區域:新華區政府、橋東區政府負責。

(2)市直有關部門

負責七個大氣監測點位周邊區域內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工作。

四、工作任務

(一)建設施工揚塵污染防治

根據《河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辦法》(*市人民政府第140號令)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向建設、規劃、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的審批手續時,應當報送環境影響報告的批準文件或登記證明。否則有關部門不得辦理審批手續。

建設單位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揚塵污染防治目標要求及其所占的評標分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職責;應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費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開工之日起15日內足額支付施工單位。

1.新(改、擴)建工程必須設置環境保護牌,標明揚塵防治措施、責任人及環保監督電話等。

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穩固整齊的圍擋,圍擋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臨主干道圍擋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應采用彩色鋼板圍擋,特殊情況不能圍擋的應當設立隔離欄。

3.建筑工程主體外側使用符合規定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密目式安全網應保持整齊、牢固、無破損,嚴禁從空中拋撒廢棄物。

4.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或工期1年以上的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的道路、作業場地內,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內的單位工程,施工現場可采用鋪碎石等方式硬化。

5.遇有四級以上大風天氣預報或市政府空氣質量預警時,不得進行土方作業,同時覆網防塵。

6.市區二環路內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禁止現場攪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庫房內或者嚴密遮蓋;沙、石、土方等散體材料須覆蓋;場內裝卸、搬倒物料應遮蓋、封閉或灑水,不得凌空拋擲、拋撒。

7.建筑垃圾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及時清運;生活垃圾采用封閉式容器,日產日清;施工現場不得熔融瀝青、焚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質。

8.合理設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設置洗車設施,保持出場車輛清潔;合理設置排水系統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暢,污水未經處理不得城市管網。

9.進出工地車輛,應采用密閉車斗,并保證物料不遺撒外漏。若無密閉車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車斗應用苫布遮蓋嚴實。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15厘米,保證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遺撒。

10.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鋪裝道路間的行車道路,應鋪設鋼板、水泥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礁渣或細石等材料,并輔以灑水、噴灑抑塵劑等措施。

11.城區管線工程施工應采用頂管式施工法,不得破損路面。

1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保持環境衛生整潔并設專人負責,清掃前應灑水,避免揚塵污染。

13.工地內未硬化的部分,應采取覆蓋、綠化、噴灑等措施。每天灑水一至二次,揚塵嚴重時應增加灑水次數。

14.施工工地圍墻內的保潔由施工單位負責。對于揚塵影響范圍大的施工,可視情況擴大施工單位的保潔責任區。

以上由市建設局牽頭并負責1、2、3、4、5、6、7、8、10、12、13、14項,市城管局配合第1、2、5項并負責第9項,市交管局配合第9項,市交通局配合第1、2、5、9項,市規劃局負責第11項,市內五區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具體負責所負責監測點位周邊區域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工作。

(二)拆遷施工揚塵污染防治

1.拆遷單位在施工前,必須設置環境保護牌,標明揚塵防治措施、責任人及環保監督電話等。

2.拆遷工地周圍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圍擋。

3.機械拆除必須輔以持續加壓灑水或噴淋措施,以抑制揚塵飛散。

4.需爆破作業的拆除工程,在確保作業安全的條件下應采取預拆非承重墻、清理部分致塵構件與積塵、在建筑物內部灑水、在不同高度設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噴水降塵等措施。

5.整理破碎構件、翻渣和清運建筑垃圾時,應采取灑水或噴淋措施。

6.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業、建筑垃圾管理與運輸、工地保潔等應采取建筑揚塵污染防治中規定的相關防塵措施。

7.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應在拆除后3日內清運完畢,拆除場地應在5日內設置硬質圍擋,當年不能開工建設的,應采取臨時綠化等措施防止揚塵,場地標明臨時綠化標牌。

8.風力達4級以上時,應停止拆除作業。

以上由市建設局牽頭,市規劃局、市園林局配合,市內五區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具體負責所負責監測點位周邊區域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工作。

(三)交通道路揚塵治理

1.對破損道路應及時修補,減輕因路面顛簸造成的物料拋灑和地面揚塵污染。防止路面破損,新破損路面應在一個月內修復。

2.道路兩側和中間分隔帶應進行喬、灌、花、草相結合的立體綠化。路肩及道路中間分隔帶綠化時,其內土面應低于路側圍砌,減少風蝕和水蝕。

3.運輸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車輛,應當使用封閉貨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蓋嚴密,按照規定線路和時間行駛,避免在運輸過程中因物料遺撒或泄漏而產生揚塵。

4.加強城市道路的吸掃和沖刷,實施高效清潔的清掃作業方式。采取吸塵、灑水、清掃一體化作業方式,對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潔,主干道每天灑水3次以上,每周沖洗1次,其它街道每天灑水1次。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二環以內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四級及以上大風天氣停止人工清掃作業。

5.對道路積塵負荷實行定量管理,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積塵負荷應分別不大于15、10、8和6g/m2。

6.及時清運道路兩側積土。

7.及時清理回填植樹挖坑產生的多余積土。

以上由市城管局牽頭并負責第1、3、4、5、6項,市交通局配合第1、6項,市園林局負責第2、7項,市交管局配合第3項,市內五區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具體負責所負責監測點位周邊區域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工作。

(四)裸露地面揚塵防治

1.對城市裸露地面應全部綠化或硬化,對長期未能開發建設的裸地,應按照《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在實施綠化工程時,應采取圍擋等降塵措施;四級以上大風天氣,禁止土地平整、換土、原土過篩等作業;土地平整后,一周內要進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結束,未進行建植工程期間,要每天灑水一至兩次,如遇四級以上大風天氣必須及時灑水防塵或加以覆蓋。

3.植樹樹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實;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蓋,確保不揚塵。種植完成后,樹坑應覆蓋卵石、木塊、擋板、樹皮,或者覆蓋塑膠網等。

4.學校裸露操場應改為塑膠跑道,操場中央鋪設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場周圍采取綠化、硬化措施。

5.對廠區裸地、單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區等不進行綠化處理的裸地,應實施生態型硬化、透水性鋪裝等措施。

6.綠化產生的垃圾應在當天清理干凈。

7.禁止在滹沱河市區段(南水北調至京珠高速)的河道內采砂,并對其它區域逐步完成綠化。

以上由市園林局牽頭并負責第1、2、3、5、6項,市城管局配合第1項,市教育局負責第4項,市水利局負責第7項,市規劃局負責落實未規劃裸露地面的使用性質,市內五區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具體負責所負責監測點位周邊區域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工作。

(五)堆場揚塵防治

1.煤炭、煤矸石、礦石、水泥、白灰、生產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應采用倉庫、儲藏罐、防風抑塵墻和整體覆蓋等封閉性或半封閉性措施。

2.物料輸運和少量的攪拌、粉碎、篩分等作業活動應在密閉條件下進行。

3.堆場露天裝卸作業時,應采取灑水或噴淋穩定劑等抑塵措施。

4.臨時性廢棄物堆、物料堆、散貨堆場,應設置高于廢棄物堆的圍擋、防風網、擋風屏等;長期存在的廢棄物堆,可構筑圍墻或挖坑填埋。

5.對于露天堆場的坡面、場坪、路面及貨運堆場,采石采礦場所等,可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

6.對于長期堆放的廢棄物(電廠灰、工業粉塵、廢渣、礦渣等),可在堆場表面及四周種植植物,通過植物生長來固定廢棄物堆,減少風蝕起塵。

7.積極開發新工藝,促進電廠灰、工業粉塵、爐渣、礦渣等的綜合利用,減少堆放量。

以上由市環保局牽頭,市城管局、市建設局配合,市內五區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具體負責所負責監測點位周邊區域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工作。

(六)大力發展城市集中供熱,推廣使用清潔能源

1.七個大氣監測點位周邊4平方公里范圍內尚未實現集中供熱的區域,要優先安排計劃,盡早實現集中供熱。

2.除西北水源監測點及“城中村”家庭用煤外,其它六個大氣監測點位周邊區域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所有燃煤鍋爐單位,必須參加集中供熱,拆除自備鍋爐。不能參加集中供熱的燃煤鍋爐改燒天然氣、煤氣、液化氣、電、輕質柴油等清潔能源;燃煤窯爐、茶浴爐、飲食爐灶全部拆除或改燒天然氣、煤氣、液化氣、電、輕質柴油等清潔能源。

3.西北水源監測點周邊區域內的所有單位的燃煤爐、窯、灶全部改燒天然氣、煤氣、液化氣、電、輕質柴油等清潔能源。

以上由市能源辦負責第1項,配合第2項,市環保局負責第2、3項,市內五區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具體負責所負責監測點位周邊區域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工作。

五、組織機構與監督考核

(一)組織機構

成立*市大氣監測點位周邊區域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市委常委、副市長王大虎

副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董玉輝、市環保局局長齊惠明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監察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園林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內五區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齊惠明兼任。

辦公室組成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監察局、市規劃局。

(二)監督考核

1.考核原則

(1)環境質量屬地責任考核原則;

(2)部門職責標準考核原則;

(3)日常檢查和綜合考核檢查相結合原則。

2.考核組織

把對監測點位周邊區域以揚塵為主的各類大氣污染源的考核同《*市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考核辦法》中規定的揚塵考核檢查結合起來一并進行。每次組織對揚塵污染的明查、暗查和綜合檢查時,重點對七個大氣監測點位周邊區域進行考核檢查,考核檢查得分計入揚塵檢查總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