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項目建設檢查督導辦法

時間:2022-10-19 0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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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項目建設檢查督導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我市投資和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建設檢查督導工作是投資和項目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一項重要工作。主要目的是:及時掌握全市項目建設情況及存在問題,隨時幫助項目單位協調解決問題,準確反饋項目建設信息,督促各縣(市)、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項目工作,學習借鑒項目建設好做法,為項目建設考核工作夯實基礎。

第二章日常檢查和進度月報制度

第三條每個項目工作人員都要做好分管項目的日常檢查工作,做到建設現場情況熟悉、形象進度準確掌握、完成投資數據清楚、存在問題隨時了解、項目信息及時反饋,并能夠匯總、分析、提煉項目綜合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四條項目主管部門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項目調度會議,掌握情況,通報工作,安排任務。

第五條項目主管部門要統一制定項目建設信息統計報表格式,及時發到各縣(市)、區項目主管部門及項目建設單位。

第六條建立項目建設信息反饋網絡,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項目建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及時準確上報項目進展情況、工作動態。不得誤報、虛報、瞞報及拖延不報。

第七條實行項目進度月報制度。每個月25日前將本月情況、年底前將本年綜合情況報到市項目主管部門。項目進度既要準確上報完成投資,又要詳細反映形象進度,還要客觀反饋當前存在問題及解決問題建議。

第八條各縣(市)、區項目備案、核準、審批情況,新開工項目情況,竣工投產項目情況及謀劃項目情況等信息一并在項目月報時反饋。

第三章實行月通報制度

第九條每月10日前對上月市重點項目進展情況,各縣(市)、區項目備案、核準、審批情況,新開工項目情況,竣工投產項目情況及謀劃項目情況進行通報,以專報形式呈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主要領導,并在*日報、*電視臺公開報道。

第十條對項目月報不及時、不準確的縣(市)、區或項目單位,在月通報中要給予批評,并在年終考核評分時適當扣減分數。

第十一條對項目月報中反映的和日常檢查督導中發現的問題,由項目主管部門匯總、分析,及時協調調度幫助解決。對解決不了的問題和共性存在的問題隨時向上級反饋,并請市領導及時協調解決。

第四章實行季分析制度

第十二條每季度召開一次項目建設分析會議,總結成績,查找不足,提出目標。

第十三條對每季度的分析總結情況進行通報反饋。

第五章實行觀摩對比制度

第十四條每年6月底或7月初組織一次項目建設觀摩拉練活動,相互觀摩各縣(市)、區項目建設現場。通過觀摩活動,相互比較,相互學習,相互借鑒。觀摩活動可分組進行。

第十五條觀摩項目選擇的原則是:看新不看舊、看大不看小、看在建不看前期,主要看產業項目。

第六章實行年終總結制度

第十六條年終以月報告、季分析、項目觀摩情況為基礎進行年終總結。

第十七條年終總結評價按照《*市項目建設考核辦法》計算得分,并作為考核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實行。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