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方案
時間:2022-11-09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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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和杜絕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交通廳等部門關于開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86號)及“鐵嶺市渡口、渡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科學發展觀,結合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實際,積極探索有效管理模式,全面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遏制水上交通事故發生,為建設遼北新興中等城市營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環境。
二、整治目標
建立以鄉(鎮)政府負責制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業管理為重點,以海事管理機構執法監督為保障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做到渡口設立經政府審批,渡船質量經檢驗合格,渡工經培訓持證擺渡,渡口標志設置規范,渡口、渡船、渡工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鄉(鎮)政府和各村(屯)責任制落實,努力實現轄區渡口水上交通零事故,確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三、整治對象
全市范圍內的渡口、渡船,水上浮橋,水庫、公園水上樂園的游覽船舶及非載客運輸的其他船舶。重點是遼河、清河水域的鄉(鎮)渡口、渡船、水上浮橋,公路渡口、渡船,非法載客的漁業船舶、農用船舶等非法運輸船舶。
四、整治內容及時間安排
(一)整治內容
1.加強渡口管理。鄉(鎮)政府要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對本轄區渡口設立實行審批。未經審批的渡口予以取締。要督促渡口經營人在渡口兩岸設置明顯標志,并標明渡口名稱、批準機關、批準日期、渡船船名、渡船載客定額以及《乘客須知》、《渡口守則》等各項內容。
2.加強渡船管理。鄉(鎮)政府要督促渡船經營人主動向船檢部門、海事部門申請船舶檢驗和船舶登記,取得《船舶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未經檢驗合格的渡船,禁止渡運。要加快渡船更新改造,逐步淘汰取締木質渡船,提倡使用鋼質渡船,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救生設備。
3.加強渡工管理。交通主管部門和各渡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要對本地渡口工作人員培訓、考試,經培訓、考試合格后,頒發《合格證書》。未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擺渡工作。
4.加強浮橋管理。各級政府要督促浮橋經營人建立專人值班制度,維持過往車輛通行秩序,確保車輛通行安全。浮橋渡口除按《條例》要求設置標志外,還要設置限速、限重標志,并標明超重車輛禁止通行。要定期對浮橋的浮鼓、橋面鋼板、護欄及其它浮動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并按期申請年檢,確保浮橋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5.加強“開原公園”、“開原水上樂園”的游船管理。要保證游船安全狀態良好和各項保護及救生設施的完備?!队慰晚氈泛汀栋踩芾硪幎ā芬∪?,以確保游客和游船的安全。
6.加強水庫游覽船舶管理。要保證船舶安全技術狀態適航,各種證書齊全有效,救生消防器材符合要求,船員按規定配備。規范航行秩序,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游覽船舶安全。落實水庫部門的直接安全管理責任,建立水庫水上安全領導組織,指定專人負責水上旅游船舶監督管理。制定《水庫游覽船舶事故應急預案》和各項安全制度。水庫與船舶公司、公司與船舶公司、公司與單位(船)層層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確保游覽船舶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漁船船舶安全管理,要按照《遼寧省漁船管理規定》認真落實。
7.依法打擊非法載客船舶。嚴肅查處漁業船舶等非法載客船舶的非法載客行為。堅決打擊“三無船舶”航行,依法取締未經檢驗、登記的船舶。
8.落實渡口安全管理責任。鄉(鎮)政府要全面落實渡口、渡船和鄉(鎮)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渡口事故險情應急預案,安排專人負責渡口的監督工作。鄉(鎮)政府與村委會層層簽訂安全管理責任狀,進一步明確責任人、責任目標和責任范圍。公路渡口由公路管理部門負責渡口、渡船的整治工作。漁業船舶安全管理,按照《遼寧省漁船管理規定》認真落實。
9.加強執法監督。交通海事部門、水利漁監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轄區內渡口、船舶實施安全監管。交通海事部門要加強對渡口、渡船及水庫游覽船舶的執法監督。水利漁監部門要加強對漁業船舶的執法監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渡口及渡運船舶、游覽船舶、捕撈船舶、作業船舶等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管。
(二)時間安排
全市渡口、渡船及水上旅游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1.動員調查摸底階段。時間:20*年6月10日-20*年6月30日。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組織對轄區內渡口、渡船和水上游覽船進行全面摸底調查,重點掌握渡口名稱、地理位置、水面寬度、水深、水流、連接公路名稱及公路等級。渡口設立是否經政府審批,渡船和浮橋等設施狀況是否良好,渡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實施整治階段。時間:20*年7月1日-20*年7月31日。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整治目標和整治內容,加強檢查,邊整邊改,落實任務全面達標。
3.總結驗收階段。時間:20*年8月1日-8月31日。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在20*年8月31日前要完成轄區內渡口、渡船及游覽船整治驗收工作。今年9月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要進行檢查驗收。
五、認真督查
各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狀況。要深入到各村(屯)進行檢查,真正做到各鄉(鎮)和各村(屯)專人負責,確保監督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對安全管理責任狀落實不好或沒有落實到位,渡口和渡船事故隱患未進行整改及仍然存在非法渡運、非法載客現象的,要依法監督整改,直到事故隱患消除為止。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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