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29 0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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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持續、深入開展,有效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全面實施市建設局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工作方針,在2007年開展的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通過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狠抓隱患整改工作,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控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為實現我區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奠定堅實基礎。
二、排查治理工作范圍內容及職責分工
㈠房屋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施工、市政工程(區管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有區建設局負責(區管項目),排查治理內容及治理重點按市建設局《關于我市進一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執行。
㈡房屋平改坡、經濟適用房施工(區管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房管局負責。
㈢公路建設(區管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通局負責。
㈣水利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農水局負責。
㈤各鎮、街道開發區負責本區域內的建筑施工、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施工、通訊基建工程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范圍、內容、治理重點按無錫市建設局《關于我市進一步開展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執行。
三、工作機構建設
按照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鎮、街道、開發區,區建設、房管、交通、農水、要擬定建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建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計劃
㈠4月份制定方案、宣傳發動。
㈡5月份督查職責分工范圍內的方案制定情況,宣傳發動情況。
㈢六月檢查各施工單位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
㈣七月份抽點事故多發地區、事故多發企業、施工企業排查整改不力的項目。
㈤各政府職能部門結合本行業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項整治計劃,并進行督查。
五、督查內容
㈠各鎮、開發區、街道建設主管部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重點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監督體制機制情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建設情況;落實國務院、省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文件精神,開展隱患排查、登記、整改監控情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對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
㈡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單位的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重點包括“隱患治理年”有關要求在本企業的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立和運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況;工程建設、建設監理等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情況。
㈢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重點包括事故的隱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況;各類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批和落實情況;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檢測和使用管理情況;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險品的管理情況;“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生產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況;監理企業對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管情況。
六、督查工作初步安排
㈠督查工作時間
4月22日-7月31日,時間100天。
㈡督查時段安排
第一階段:4月22日-5月25日,各鎮、開發區、街道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建筑施工隱患排查專項方案,動員部署,開展自查。
5月4日-5月18日,各施工單位、項目部、監理公司對照方案要求進行督查和自查。
第二階段:5月26日-6月28日,明確整改重點,找準事故隱患和問題,采取整改和防范措施。
在前一階段自查的基礎上,各建設主管部門和各建筑施工企業,要將查出的較大事故隱患和問題列入整改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
6月19日-6月25日前,各督查小組赴省轄市對“五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第三階段:6月29日-7月31日,督查整改進度,鞏固整改成效。
各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整改措施的指導和整改進度的監督,督促各建筑施工企業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認真整改,確保已查出隱患能得到治理和消除。并針對汛期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多發,易引發事故的特點,做好施工現場的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7月21日-7月27日,各督查小組對各地的整改成效進行檢查。
七、督查方式
㈠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認真查閱相關文件、記錄等臺帳資料。
㈡突出重點,實地抽查。各督查小組要深入基層,掌握情況,要對事故多發地區、施工企業和隱患整改不力的項目進行重點督查和抽查。各建設主管部門提供轄區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及在建工程名單,供各督查小組隨機抽查。
㈢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在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現場執法,責令整改。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要告知各建設主管部門和企業,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在下一階段督查時進行復查。
㈣認真總結、研究對策。督查結束后,要認真對發現的問題、好的經驗進行總結,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對策措施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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