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局計劃生育藥械管理方案

時間:2022-11-30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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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局計劃生育藥械管理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人口計生委等七部門制定下發的《徐州市計劃生育藥械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實施方案》,結合*縣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制定的實施方案,決定從2009年4月至10月底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計劃生育藥械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計劃生育藥械(指用于生育調節的藥品和妊娠控制的醫療器械,包括避孕、終止妊娠、促排卵等藥品,以及宮內節育器、避孕套等醫療器械)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藥械生產、流通、使用的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保障和維護群眾健康權益。

1、規范具有合法資格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生育藥械行為。

2、嚴厲打擊計劃生育藥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取締無證生產、經營活動。

3、進一步完善執法體系和規章制度,提高本部門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監管能力。

(二)主要任務

查處無《藥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擅自生產計劃生育藥械的行為,查處無《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擅自經營計劃生育藥械的行為;查處藥品生產企業違法生產假冒偽劣生育調節藥物行為,以及未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組織生產的行為;查處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未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妊娠控制類醫療器械的行為;開展計劃生育藥械產品包裝、標簽、說明書的專項檢查;查處藥品經營企業違法經營銷售假冒偽劣生育調節藥物的行為,以及未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經營銷售的行為;查處違法經營終止妊娠、促排卵等藥品的行為;查處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經營無產品注冊證書、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類醫療器械;查處計劃生育藥械經營企業出租《藥品經營許可證》或允許他人掛靠經營等違法行為。研究計劃生育藥械生產經營違法問題,分析深層次原因,提出完善法律法規的政策性建議。

二、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2009年4月下旬)。按照市局和縣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的部署,成立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根據具體的實施方案對專項整治行動作出具體部署。

(二)自查整治階段(2009年4月下旬-7月底)。自查整治工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具體行動方案組織開展;以計劃生育藥械的生產、經營為主,開展“百日整治行動”,通過自查整治進一步規范有證的生產、經營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的生產、經營行為。

5月至10月將截止每月15日的執法監督報表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進展報表于每月18日前上報市局稽查處和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2009年8月3日前,將本系統“百日整治行動”情況報市局稽查處和縣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綜合檢查與整改階段(2009年8月—9月)。8月份,市人口計生委、公安局、衛生局、徐州海關、徐州工商局、徐州質監局、徐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等七部門將組成若干聯合督查組,對我縣開展專項整治的情況進行重點督查。根據督查反饋意見,認真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鞏固和提升專項整治行動成效。

(四)全面總結與迎接國家、省檢查階段(2009年9月)。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形成總結報告。于9月20日前向市局稽查處及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迎接國家、省檢查評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稽查科。確定專項整治行動聯絡員,建立領導小組辦公室例會和工作信息報送制度,加強科室間的溝通和聯絡。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研究制定行動方案,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全面掌握專項整治開展情況,及時解決問題,完善監管措施。

(二)嚴格落實責任。嚴格依照有關法律和《全國計劃生育藥械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江蘇省計劃生育藥械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和《徐州市計劃生育藥械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將此專項行動作為全局開展的基層藥械執法檢查“迅雷行動”的工作重點,將專項整治的任務和責任逐級落到實處。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和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的原則,真正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盡職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對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和失職瀆職、包庇縱容制假售假活動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三)密切協同配合。圍繞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重點,與本地區其他部門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嚴密的監管網絡。對制假售假重大違法行為和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嚴懲。

(四)堅持標本兼治。要按照整頓和規范相結合、專項行動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完善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長效管理機制,切實加強生產企業、經營企業、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醫療機構監管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要通過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展,積極探索和完善對計劃生育藥械市場監管的有效模式和方式,從源頭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五)強化輿論引導。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及時報道專項整治成果,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不法行為。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廣泛發動和正確引導公眾參與,形成生產安全產品、銷售安全產品、使用安全產品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