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行政審批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15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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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提高行政效率,優化投資環境,實現*更大突破,根據《宿遷市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宿政辦發〔2007〕13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構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為目標,以“精簡、統一、便民、高效”為基本原則,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辦事效率,建立便捷高效、服務優質的行政許可工作體系,加快建設法制化、服務型政府,促進*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
二、改革內容
實施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兩集中”:一是將部門的審批服務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成立集中行使審批服務職能的行政服務科室;二是部門行政服務科室向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實行整建制進中心運作。“兩到位”:一是所有審批服務項目進中心到位,使中心窗口成為部門實施行政審批的唯一窗口;二是審批權限到位,對中心窗口充分授權,使“接待型窗口”成為“審批服務窗口”。具體改革內容主要有九個方面:
1.理順中心機構設置,明確中心職能定位。區編委已根據行政審批服務要求和我區機構編制實際情況,正式設立了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機構,為正科級事業單位,原區投資服務中心職能全部轉入新設立的區行政服務中心。中心作為一個方便、快捷、高效的政府服務平臺,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管理、考核、督促進駐單位和工作人員開展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為外來客商和本地群眾等服務對象提供規范、優質、高效的服務。
2.調整審批職能配置,完善審批工作機制。全面推進以“兩集中、兩到位”為主要內容的審批制度改革。整合區各部門、各單位內部科室職能,將本部門分散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科室的行政審批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本著“不增加內設機構、不增加中層領導職數、不增加人員編制”的“三不增”原則,調整內設機構,統一設立“行政服務科”,需要更名的更名,需要掛牌的掛牌。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科室整建制進入區行政服務中心辦公,代表各部門一個窗口對外,集中辦理行政審批業務,部門對窗口工作人員充分授權,原則上各部門的審批業務都要在窗口完成。
3.復核行政許可事項,確認進入中心項目。把過去區政府清理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對照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梳理分類、審核確認,按照在淮海經濟區和省市內審批項目最少、審批時間最短的原則,明確進入中心的項目。
4.清理壓縮審批環節,全面簡化辦理流程。對進中心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流程進行進一步清理,凡沒有法定依據的環節一律取消,如遇上級業務部門設置的非法定依據的環節須經區行政服務中心備案同意方可列入流程,形式審查環節和實質審查環節都應在區行政服務中心所屬窗口直接完成。除關系公共安全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須經部門行政領導簽批外,其它行政許可事項,部門應授權行政服務科科長或負責人直接審批。
5.實行定期巡查制度,規范窗口行政行為。凡在區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窗口的部門,其分管領導(必要時為主要領導)每周應安排一個上午的時間到中心坐班,現場解決訴求問題,對確需領導審批許可的事項進行會辦。凡在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安排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的部門,都應選配審查員和核準員,授予權限,明確職責,做到在行政許可事項辦理過程中,先由審查員審查,然后由核準員核準后直接簽發行政許可決定。對須經部門領導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及疑難的行政許可事項,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采取其它快捷方式辦理。
6.建立聯審會辦機制,開設重點項目“快捷通道”。行政許可依法由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實施的,授權區行政服務中心明確牽頭主辦部門,實行首受負責,做到“一窗受理、抄告相關、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對互為前置或其它疑難的行政許可事項,區行政服務中心可以召集相關部門聯合審查、會商辦理。對并聯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涉及到現場勘察的,區行政服務中心可以明確牽頭部門召集其它部門實施聯合勘察。對特大項目和區領導交辦的重點跟蹤督辦項目,一律實施全程助辦,有關部門及其窗口應特事特辦,優先辦理,快速辦結。
7.嚴格執行收費標準,規范行政許可收費行為。涉及行政許可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區物價局統一提出公示,未公示項目一律不得收費;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有彈性的,一律按照下限收取;進入區行政服務中心的所有非稅收費,一律按照非稅收入管理改革要求在專門窗口收取和出具發票;凡符合國家和省、市、區優惠政策的收費,由部門窗口根據政策直接予以減免,報部門備案;非政策規定的行政性收費減免須經區政府領導審批。所有行政許可減免批件須報區軟建辦、區法制辦備案。
8.強化中介機構管理,提高中介服務質量。在行政審批管理體系中,依法涉及到一些專業性、技術性中介(如會計師事務所、環評機構等)服務行為。這些組織的服務效率直接影響到行政審批的效率。目前中介市場發育和行業自律還不完善,中介服務行為缺乏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負有行業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和單位要從方便客商、服務客商的角度出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中介服務組織的監督管理。區物價局負責牽頭對社會中介組織的收費標準進行核算,并將審核后的收費標準向社會公布。中介機構應按物價部門規定的下限執行,不得超范圍、超標準收費,根據市場行情定價的,要低于市場價。進入區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窗口的企業性質的中介組織,一律通過招標確定。區行政服務中心要設立客戶意見單,組織客商、群眾對中介機構進行評議,并根據中介機構年度檢查情況進行篩選,每年度優選推薦名錄,并進行收費公示。同時,要把與基礎設施建設密切的中介組織納入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設立服務臺,承接業務統一在中心收件、出件,公開服務程序、承諾時限和收費標準,由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和相關部門共同進行監管,切實提高中介機構服務效能。
9.完善審批服務制度,提高審批辦件效率。借鑒其他地區的先進經驗,對區行政服務中心內部的運行、管理、服務等制度進一步修訂完善,規范審批服務行為,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和質量。區行政服務中心要根據近年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實際辦理需求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調整對外承諾的時限。凡作為即辦件辦理的不作為承諾件辦理,凡承諾時間較長的應予縮短,切實兌現“三最四低”的承諾。一般事項即辦率要達到80%以上,承諾件提前辦結率要達到90%以上。
三、實施步驟
1.成立工作機構。區政府成立區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在辦公室內設綜合組、方案組、督查組,分別負責綜合文字、方案制定、組織實施等工作。
2.明確任務分工。區政府辦負責綜合協調和有關文字材料把關;區編辦負責各部門內部機構調整方案擬定及主要職責審定;區政府法制辦負責對各部門行政審批(許可)事項的復核確認;區物價局負責對涉及行政許可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社會中介組織的收費標準進行核實并公示;區監察局負責對集中到位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區行政服務中心負責擬定改革工作方案并具體實施,完善和落實審批服務各項制度,保證行政服務中心工作正常開展;區招商辦配合區行政服務中心做好相關銜接、完善工作。
3.明確時間步驟。改革計劃分兩批進行,在區政府法制辦對各部門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復核確認的基礎上,列出第一批改革單位,先行落實審批人員、審批事項和權限的集中工作;其它部門和單位列入第二批改革,并與第一批同進度完成“行政服務科”的成立、審批事項和權限集中工作,在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場地能夠保障的時候及時進駐。時間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制定方案階段,從2008年9月底至10月中旬,這一階段的任務已經完成;第二階段為動員部署階段,從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區政府專門召開動員會議;第三階段為方案實施階段,從11月下旬至2009年2月底;第四階段為驗收總結階段,2009年3月份。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做好“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推進。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這次“兩集中、兩到位”改革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方案和推進措施。各部門、各單位應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向區編辦報送本部門、本單位的改革實施方案。區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擔負起牽頭協調的職責,制定任務分解表和時間進度表,督促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快推進改革工作。
2.加強協調配合。“兩集中、兩到位”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各部門、各單位要相互配合,主動參與,積極推動改革。區監察局、編辦、法制辦、物價局、招商辦和行政服務中心等單位要繼續加大協調推進力度,確保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工作高標準、高質量實施到位。
3.加強監督檢查。區監察局要加強對“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查糾“體外循環”的問題,查出問題限期整改。對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以及對區委、區政府實施“兩集中、兩到位”改革的決策貫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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