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開采清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6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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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開采清理工作方案

一、提高對礦產資源開采清理整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建立穩定、規范、有序的礦產資源開采秩序,是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我縣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要保障,是構建節約型社會的客觀需要。開展全縣礦產資源開采清理整頓工作是縣委、縣人民政府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做出的重大戰略部署。長期以來,我縣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礦產資源管理相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部分地方礦產資源開發法律意識不強,開發秩序比較混亂,不同程度地存在無證非法開采、私挖亂采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礦山布局不合理,小、散、亂的狀況比較突出,資源浪費嚴重,破壞環境的現象普遍存在;三是礦產資源規模化、集約化開發利用水平低,生產加工方式粗放,資源利用水平不高,安全事故隱患突出。這些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將嚴重制約我縣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全縣礦產資源開采清理整頓的重要性、艱巨性和緊迫性,將全縣礦產資源開采清理整頓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統一思想,統一行動,切實搞好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清理和整頓工作。

二、指導思想、整治原則及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各項工作,堅持依法管礦、依法治礦、科學開發的方針,正確處理好國家利益與地方利益、企業利益與群眾利益、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之間的關系,綜合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綜合開展全縣礦產資源開采清理整頓工作,不斷提高礦產資源的開發水平和利用效率,促進我縣礦業經濟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二)整治原則。在嚴格執行《××縣礦產資源管理辦法》前提下,按照“三結合”原則推進工作,一是清理與整頓相結合,在完成清理的前提下,邊整頓邊規范;二是保護與開發相結合,堅持保護優先,在保護中開發利用;三是監督管理與培育市場相結合,以行政、經濟、法律手段綜合管理、標本兼治,逐步建立起市場配置資源的機制。

(三)工作目標。以治亂、治散、治差為重點,按清理、整頓、規范三個階段開展工作,到2009年底全面完成清理和整頓任務,使無證勘查和開采、私挖濫采、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清理,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礦山布局不合理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礦山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礦產資源管理得到加強,基層監管到位,開發環境改善,建立起規范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四)工作任務。

1.全面清理開礦企業。

一是對無證開采的,一律關停;對無證開采者進行嚴肅處理,開采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5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處罰。二是對有證開采的,若給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影響、破壞生態環境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停產整頓,待整改具備條件后,經審查驗收合格再準予開采。

2.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無證非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持勘察許可證非法采礦的違法行為;越界開采、亂采濫挖、破壞浪費礦產資源和破壞礦山環境的行為;非法轉讓礦業權的行為,無償開采、私自買賣礦產資源的行為;探礦權人圈占地盤、不按照勘查設計施工、不按照有關規定匯交礦產勘查成果資料的行為;侵犯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非法審批和處置礦業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或變相參與勘查、開采行為。

3.深入開展清理和整頓工作。

一是整治的重點為:縣城規劃區、主要公路沿線、面山部位、重要基礎設施周邊、水源保護區、旅游風景區等區域;煤礦、磷礦資源開發秩序;鈦礦、石膏礦、鐵礦開采秩序;砂、石灰石、粘土等普通建材礦產的開發秩序。

二是全面開展探礦權、采礦權清理工作,嚴肅查處非法轉讓、違規處置礦業權的行為,進一步規范探礦權采礦權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本地區所有礦山、所有勘查項目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查,分門別類,摸清底數。

凡以探代采的,一律沒收非法所得,建議省國土資源廳吊銷勘查許可證;凡非法轉讓探礦權或擅自與采礦方簽定違法協議采礦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吊銷勘查許可證;凡證照不全的采礦企業,責令停產整頓,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予以關停。

凡在申請延續、變更登記過程中,項目核準、安全、環保、工商等手續不全的,一律不得給予延續和變更登記。要進一步規范探礦權、采礦權管理,強化探礦權、采礦權日常監督和年度檢審,全面推行探礦權、采礦權許可證查驗制度。凡未按《××縣礦產資源管理辦法》執行的均屬整治范圍。

三是嚴肅查處無證非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越界開采、亂采濫挖、浪費資源、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四是加強對礦山安全隱患的排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今年底前,要聯合相關部門對本地區所有礦山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嚴重污染環境和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山企業,要采取果斷措施,組織相關部門予以關閉或責令限期整改,對污染嚴重,破壞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要堅決關閉。

4.規范礦業權審批開發經營。

一是建立并嚴格執行礦業權設置審批制度,在清理整頓期間暫停對新的探礦權、采礦權進行審批。原有的探礦權、采礦權要在此次清理整頓中進行重點規范,對不符合條件、要求的堅決關閉。清理整頓后對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處置嚴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等3個文件的通知》(云政發〔2008〕241號)進行審批、處置,堅持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的原則。

二是要進行科學開發管理和合理利用,各類礦產資源按市場需求合理配置,杜絕礦產資源浪費、外流和壟斷經營等現象產生。凡鄉鎮政府或村、社組織以招商引資、聯營合作、資源整合等形式,擅自配置礦產資源或僅簽訂開發協議,未經縣政府或經縣政府授權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上報或審批發證的,要及時依法糾正,進行關停。

三是積極推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培育和規范礦業權市場,對全縣的各類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探礦權和采礦權。

三、工作步驟

按照清理和整頓工作要求,我縣清理和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清理階段(2009年6月1日至7月31日)。全面開展宣傳動員工作、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對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進行全面清理,對非法開采、私挖亂采、偷采、盜采等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對有證存在問題的礦山企業進行摸底調查摸清情況,對破壞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存在安全隱患的礦山企業進行徹底清理。對無證非法采礦、越界開采非法轉讓探礦權和采礦權等違法行為,要登記造冊,搞清全縣開采現狀,掌握非法開采的情況,為清理整頓工作奠定堅實基礎,為打擊非法開采行為提供有力依據。

(二)治理整頓階段(2009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清理礦山的基礎上,按照縣十四屆人民政府第十六次會議要求全面開展礦業違法案件的查處;完成探礦權、采礦權清理過程中存在問題的糾正和處理;全面完成各專項整治工作;使礦業權監管工作得到完善和規范。

(三)檢查驗收和規范階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清理整頓基礎上由縣國土資源局匯總,由清理和整頓礦產資源開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檢查驗收。形成全縣清理和整頓礦產資源開采秩序工作總結上報縣人民政府,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資源保障。

四、采取措施,確保清理和整頓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一)健全機構,加強領導

為加強對清理和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組織領導,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縣清理和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

領導小組負責清理和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安排我縣的礦產資源清理和整頓工作;研究決定我縣重要礦產地的資源配置、礦業權設置、礦業權價款處置;推進礦產資源開局結構和規模結構的調整,促進礦產資源勘察開發的集約化,提高我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勘察開發秩序。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由孔令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縣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真做好礦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全面推進清理整頓礦產資源開發工作;認真執行縣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嚴格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涉礦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瀆職失職行為;依法對探礦權、采礦權進行審批管理;建立對礦業違法案件聯合查處的聯系制度和監管體系;加強對礦產資源勘察、開采現場的監督和巡查;加強對礦產稅費的征收和管理,加大對礦業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認真組織開展礦區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恢復治理;負責清理和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宣傳發動;負責落實領導小組安排的其它事項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在縣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內的整頓規范工作,為清理和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深入學習,強化宣傳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對《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省、市政府清理和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有關文件的學習,吃透政策,掌握實質。進一步加大礦產資源相關法律法規、清理和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相關文件精神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土地日”、“環境日”、“法制宣傳日”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發動各類媒體參與和支持宣傳工作,迅速掀起宣傳高潮,宣傳要到礦山、到戶、到人,使廣大干部群眾保護資源的意識得到增強,為清理和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有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明確責任,齊抓共管

在清理和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過程中,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做好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查處,國土資源部門嚴格規范探礦權、采礦權管理,在相關部門的積極配合下,加大清理整頓力度;監察部門要加大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認真履職的責任追究,嚴肅查處涉礦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瀆職失職等違法亂紀行為;發展和改革改革局、經濟和商務局負責礦山企業項目核準的清理整頓和礦業經濟運行的管理工作;林業部門負責林地占用、林業保護的清理整頓;財政部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相關規費的收繳清理、安排清理和整頓工作經費;水利部門負責水源保護區和礦山企業水土保持工作的清理整頓;環保部門負責礦山環境保護清理整頓和環境整治工作;工商部門負責礦山企業的登記核準的清理整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強化礦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執法;公安部門負責對民爆物品的監督管理,積極參與違法案件的查處,對刑事案件要及時立案;檢察院負責對礦業刑事案件快捕快訴;法院負責對礦業違法案件的強制執行和刑事案件的審理判決。

(四)督促檢查,狠抓落實

要建立嚴格的落實機制,抓好工作部署、具體指導、檢查督促、總結報告環節的工作,狠抓落實。實行督查制度、報告制度、檢查驗收制度,強化督促和指導;縣清理和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在抓好統一協調、日常工作、指導督促的同時,重點做好分階段和最終檢查驗收工作,使“干部作風轉變年”、“行政效能提升年”在我縣清理整頓礦產資源開采工作中真正體現出來,促進縣域經濟健康、科學、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