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8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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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縣財稅征管工作實施意見》(農發[2009]4號)文件精神,按照構建“稅務主管、政府協調、部門配合、司法保障、社會參與、信息支撐”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綜合治稅體系要求,依靠社會各部門的力量,進一步全面準確地掌握納稅人信息,有效地解決漏征漏管、跑冒滴漏等問題。促進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斷提高。

二、征稅范圍及繳納稅種

從今年開始,對全縣范圍內的個人出租房地產,應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租賃業營業稅等。

三、建立機構加強領導

結合我縣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實際,縣政府成立房屋租賃稅收征收管理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行政執法局,具體負責全縣范圍內的個人房地產租賃稅收征收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執法局局長趙希超擔任,副主任由縣地稅局副局長曲玉國、縣委縣政府督查室主任王喜文、縣行政執法局副局長申洪章擔任。辦公室下設綜合組、執行組、檔案管理組。

四、明確任務,各施其職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

1、綜合組:主要由縣地稅局干部組成。主要負責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文本的制定、簽訂,房屋租賃稅額的計算、核定工作。負責征繳應納稅款,負責法律文書的制作、下達和執行。負責向辦公室提請需轉交由縣地稅局稽查局查辦的偷、抗稅案件。

2、執行組:主要由縣執法局人員組成。主要負責普查、調查、登記房屋租賃相關信息,協助稅務機關送達稅收法律文書,催報、催繳稅款,協助稅務機關采取稅收強制措施等工作。

3、檔案管理組:主要由縣執法局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建立房屋租賃信息管理檔案,通過微機管理,動態反映房屋租賃信息的變化情況。

(二)縣地稅局職責:

1、指定一名主管領導和科室負責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

導,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同縣行政執法局建立委托代征稅款關系,履行規定的手續。

2、負責房屋租賃辦公室的稅收法律依據和政策解釋、輔導培訓。

3、負責房屋租賃指導價格的測算、確認。

4、縣地稅稽查局要按照規定向公安局移交偷、抗稅案件。

(三)縣行政執法局職責:

1、指定專人負責房屋租賃信息的普查、調查、登記工作,掌握每個營業性房屋的房主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聯系電話、配偶工作單位、聯系電話、房屋使用面積、人、承租人名稱或姓名等情況。

2、調查掌握房屋出租合同或協議的簽定情況,掌握租賃金額、交款方式、租賃期限。

3、協助稅務機關送達稅收法律文書,做好稅收執法文書的“見證”工作。

4、協助地稅機關催報、催繳稅款和采取稅收強制措施。

5、按照規定建立房屋租賃信息管理檔案等工作。

6、按照《稅收征管法》及稅收有關政策的規定設置帳薄,辦理納稅申報,結交稅款。

(四)縣建設局職責:

1、指定兼職人員,負責對房屋產權的確認。

2、按照要求及時向辦公室提供房屋租賃所有人信息。

(五)縣公安局職責:

1、負責對偷稅漏稅、抗稅治安案件的處理。

2、協助辦公室采取稅收強制措施。

(六)縣財政局職責:

負責代征稅款手續費的計算撥付工作。

(七)縣政府督查室職責:

負責協調、檢查、督導、通報,對未按照規定繳納稅款的黨政機關干部采取相關措施等工作。

五、形成合力,齊抓共管

為保證營業性房屋租賃業稅收征收工作順利推進,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本部門的職責優勢,識大局、顧整體,通力協作與配合,建立健全地方稅收征管的長效機制。

縣行政執法局應當充分發揮聯系面廣、信息完善、執法力度大等優勢,認真調查納稅人的租賃信息,實現租賃信息的微機化管理。

縣建設局應當責成房屋產權產籍所,對不能按時繳納營業性房屋各稅的產權人或出租人,拒絕辦理房屋產權證,必須交齊所有拖欠稅費及其滯納金后,方可辦理房屋產權證。

縣工商局在辦理營業執照或每年對個體工商業戶營業執照年檢時,必須查驗是否有房屋產權證或辦公室制發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繳納了營業性房屋租賃營業稅,凡是沒有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沒有按時繳納營業性房屋租賃營業稅的業戶,不予辦理年檢。

縣國稅局、縣地稅局在辦理稅務登記時,必須查驗是否有房屋產權證或辦公室制發的房屋租賃合同,凡是沒有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的業戶,不予辦理稅務登記。

縣公安局要對不配合執法人員工作的不繳納稅款業戶,配合縣地稅局和縣行政執法局采取措施。

縣監察局負責對應納稅而未納稅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談話,責令其依法申報納稅。對拒不繳稅的納稅人,按照黨紀、黨規的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要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對房屋產權不清或找不到人、不按時繳納租賃稅的,由辦公室提供名單,分別由相關部門負責查找核對,鄉鎮政府所屬的街道辦事處和涉稅部門及各開發商,有責任向辦公室提供房屋銷售信息。縣電業、供水、聯通、工商等部門也要根據征收工作的需要,適時發揮部門職能作用,配合縣營業性房屋租賃稅征收辦公室抓好房屋租賃稅征收工作。

六、完善制度加強保障

(一)例會制度。由縣房屋租賃稅征收管理工作辦公室牽頭,定期召開工作會議,通報稅收征管情況,解決傾向性問題,交流經驗,提出工作意見。

(二)信息傳遞反饋制度。縣執法局應定期統計稅收代征情況,在每月30日前將本月征收稅款情況、清理漏征漏管戶情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縣地稅各稅源管理部門要定期向房屋租賃稅征收管理工作辦公室傳遞獲得的房屋租賃信息,各協稅護稅部門要隨時向房屋租賃稅征收管理工作辦公室提供納稅信息,提供的信息資料要以正式表格或資料復印件的形式進行。

(三)公示制度。對應納稅而未納稅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要通過縣電視臺向社會公示。

(四)獎勵制度。縣財政每年要給預辦公室5%的代征手續費,同時,第一年獎勵征收入庫稅款的30%,第二年獎勵征收入庫稅款的20%,第三年獎勵征收入庫稅款的10%。獎勵基金的使用由辦公室負責,用于補充代征費用不足和辦公室工作人員獎勵。對其他部門的獎勵,縣政府將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