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開展污染源普查方案

時間:2022-01-18 0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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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開展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污染源數據是重要的基礎環境數據。開展污染源普查是為全面掌握和了解各類企事業單位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為制定經濟社會政策提供依據。搞好全縣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準確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于正確判斷我縣環境形勢,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于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于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縣域環境安全;有利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普查時間、對象、范圍、內容和污染物種類

(一)普查時間。

污染源普查總體時間為3年(20*年10月-2009年12月),普查正式開始時點:20*年12月31日24時。

時期資料:20*年度。

(二)普查對象及范圍。

凡在我縣所轄區域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均屬普查對象。流動污染源不作為此次普查對象。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企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3大門類39個大類524個小類。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兩部分,分別進行詳細普查和簡單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重點工業源主要分以下3類,對重點工業污染源需進行詳細普查。

(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工業企業。

(2)11個重污染行業所有工業企業(見附件2)。

(3)16個重點行業中規模以上企業(除11個重污染行業外,污染物排放量占全縣工業污染物排放量1%以上的行業,見附件2)。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這類企業數量多,且大部分規模小、污染源排放總量少、企業填報能力差。對這類污染源進行簡單調查。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油料和豆類作物、蔬菜及花卉等種植業,果類、中藥材和煙葉種植業主要產區開展農藥和化肥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普查范圍以人工養殖為主,主要是針對規模化養殖場和淡水養殖場展開污染調查。

農業源調查的內容包括污染來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規律、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行業中具有一定規模的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與保養等經營單位,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和危險廢物處理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他相關情況。包括企業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登記注冊類型、行業代碼、所有制、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污染設施情況。包括排污口數量、排放濃度、鍋爐窯爐數量等。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再利用情況。

(6)污染物監測和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率、污染治理設施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2.農業源。

(1)樣本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生產經營類型和規模、用水情況、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化肥、農藥施用情況,農膜施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各種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等情況。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污染治理設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況、投資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產生量、處理處置等情況,滲透液、污泥、焚燒殘渣的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是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主要是《國家“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所涉及的,以及國家現行環境統計報表中調查的各類污染物。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BOD5、揮發酚、六價鉻、氰化物。

2.廢氣: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

4.農業源中總磷、總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國家指導與地方實施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技術路線。

1.工業污染源中占全縣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式測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驗、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其他工業源,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并用產排污系數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在無法采用實際監測法和產排污系數法核算時采用物料衡算法。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農業源采取對部分種植業面源污染進行典型抽樣調查的方式,結合目前正在進行的全縣農業普查和有關農業統計,推算全縣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養殖業采取對部分養殖企業進行典型(抽樣)調查的方式,根據養殖規模采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3.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用分類抽樣監測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情況,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3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開展宣傳,進行組織動員;制定普查方案和技術規范;驗證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開展普查培訓。

2.普查階段: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檢查和調查,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

3.上報階段:完成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建立全縣污染源數據庫,接受市環保局審核驗收,上報普查數據。

四、普查組織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成立*縣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工作。普查工作在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環保局抽調人員組成5個組(宣傳教育綜合協調組、監測與技術組、現場調查組、數據處理審核組和農業組)開展工作,對全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由縣環保局法制科負責,工作時間為3年。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組織擬訂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經全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

4.向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領導小組決定上報普查數據。

5.承辦*縣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辦公室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由全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縣環保局牽頭組織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撰寫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關技術規范,組織普查工作培訓,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上報。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指導和督促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參與和支持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和新聞工作。發展改革部門(經貿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環保部門、建設部門負責生活源、城鎮垃圾集中處理設施普查。農業部門、環保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四)時間安排。

普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20*年10月至2009年12月(工作時間為3年),分為3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20*年10月-20*年12月。

(1)啟動(20*年10月-20*年4月)。

組建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第一次領導小組會議。開展第一輪宣傳報道活動。成立普查工作辦公室。

(2)技術準備(20*年1月-12月)。

制定普查方案,確定普查技術路線;

開展污染源監測,對占全縣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開展監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臺帳和原始記錄(20*年4月-12月)。

(3)培訓與動員(20*年4月-12月)。

成立相關普查機構(20*年3月-4月)。

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省、市污染源普查培訓(20*年5月-11月)。

完成普查數據的上報(20*年9月-12月)。

收看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電視電話動員會議;開展第二輪宣傳報道活動(20*年10月)。

做好普查填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清查企業、調查單位的名錄,整理原始記錄和臺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20*年11月-12月)。

2.全面普查階段:2008年1月-12月。

(1)縣污染源普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排污企業情況進行調查和檢查,要關注鄉鎮企業和第三產業污染源和農業面源,防止漏報,為普查資料的填報做好充分準備(2008年1月)。

(2)組織開展全縣各排污單位填報工作,進行數據錄入,建立污染源檔案(2008年2月-8月)。

(3)接受市普查辦公室對數據的抽查和審核(2008年6月-12月)。

3.上報階段:2009年1月-12月。

縣普查辦公室對數據進行校核、匯總,建立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庫。經過分析、加工,形成報告,普查數據上報市普查辦。

(五)培訓。

1.全面普查前的培訓(20*年5月-11月)。

對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及時正確地開展普查和上報數據。培訓內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2.全面普查開始后的培訓(2008年1月-6月)。

根據普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普查數據匯總、審核,普查數據錄入和污染源數據庫的建設,普查的質量保證,普查成果的開發利用等。

(六)宣傳動員。

縣污染源普查辦公室要按照《通化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縣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要求,開展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不同階段普查宣傳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作用,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五、普查經費

(一)經費來源。

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負擔。財政部門要把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二)經費預算。

縣污染源普查辦公室要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年度經費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后,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年度按時撥付。

(三)經費管理。

污染源普查經費由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管理,??顚S茫瑖栏駡绦蓄A算范圍和財政制度,從嚴控制支出。

六、普查資料填報和管理

凡在我縣污染源普查范圍內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填報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