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社會聯動應急戰勤方案
時間:2022-01-19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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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為依據,以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為出發點,全面提高全市應急處置重、特大災害事故的能力,有效發揮搶險救援戰勤保障作用,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方案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重特大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災害,建筑倒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
三、組織機構
組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市安監局局長
*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安監局、公安局、消防大隊、衛生局、環保局、氣象局、建設局、行政執法局、民政局、交通局、人防辦、供電公司、燃氣公司、供水公司、移動通信公司、石油公司。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的協調與上報組織工作。
辦公室主任:*市政府應急辦主任
成員:*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市安監局、公安局、中醫院;環保局、氣象局、園林處、行政執法局、民政局、交通局、人防辦、消防大隊、供電公司、燃氣公司、自來水公司、移動通信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在*市消防應急戰勤社會聯動領導小組的協調下,互相配合,密切協同,積極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根據事故災害情況和程度由市政府成立救援和處置工作總指揮部,消防應急戰勤社會聯動領導小組在總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
四、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和任務
市公安局職責任務:
1、設定災害現場警戒線,嚴禁無關人員出入;
2、疏散受災群眾;
3、防止災害現場出現盜竊和刑事案件的發生;
4、維護現場附近交通秩序;
5、保障火場附近道路上的救援車輛暢通;
6、對處于鬧市區較大的災害現場實施交通管制。
7、完成總指揮部下達的各種作戰任務;
市安監局職責和任務:
1、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協調指揮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參加事故搶救。
市消防大隊職責任務:
1、了解災害事故現場情況,組織偵察、判斷災害事故現場的主要方面。向參戰的下級指揮員部署救人、滅火等任務,檢查執行情況。
2、遵循“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指導思想,快速反應,快速調派力量,正確判斷災情,科學決策,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災情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
3、具體職責是:組織搜集、上報現場情況,確定搶險救援技、戰術措施,部署作戰任務,組織協同作戰,落實安全保障。
4、搶險救援組織指揮應當堅持“統一指揮、逐級指揮”的原則;緊急情況下,可實施越級指揮。上級指揮員到達現場后,應當實施組織指揮或者授權指揮。
5、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事件)時,現場指揮員及相關人員參加由政府統一領導的搶險救援總指揮部,了解報告災情信息,掌握處置情況,落實領導指示,并按照總指揮部的決策部署,組織指揮部隊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6、完成總指揮部下達的各種作戰任務。
市園林處職責任務:
對于供水不足的較大火場,出動所有市政灑水車保障火場消防車供水。
市交通局職責任務:
組織鏟車、吊車、挖溝機協助搶險救援。
市自來水公司職責任務:
1、保障災害現場附近消火栓、水鶴好用;
2、給災害地區自來水管網加壓;
3、及時搶修使用過程中損壞的消火栓。
市醫院職責任務:
1、搶救事故中受傷人員;
2、協調各科室對災害現場中受傷人員進行及時救治;
3、協調血站、防疫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市環保局職責任務:
1、對毒害品災害事故的環境檢測;
2、易燃易爆物品的爆炸極限的測定;
3、及時向指揮部提出毒化品威脅群眾的疏散建議。
市人防辦職責任務:
1、協助撲救人防工程火災及救援工作。
2、在反恐怖應急行動中協助有關部門對現場的核、化、進行鑒定。
市供電公司職責任務:
1、及時切斷對災害事故現場參戰人員安全有威脅的供電線路;
2、搶修并保障災害事故處置中的用電。
市氣象局職責任務:
1、災害事故現場的天氣預報工作;
2、向災害事故現場指揮部提供天氣變化對災害事故現場的影響相關數據。
市移動通信公司職責任務:
1、保障災害事故現場的通信暢通;
2、保障災害事故現場與外界的通訊聯絡.
市石油公司職責任務:
1、為災害事故救援現場的參戰車輛提供油料保障;
2、提供事故現場技術和裝備支持。
市民政局職責任務:
1、安置受災群眾;
2、保障受災群眾和參加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品、飲用水、燃料、衣物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五、應急處置與救援措施
(一)災害事故發生后,市政府應急指揮部應當針對事故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相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本章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二)重特大火災,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災害,建筑倒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部,可以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
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
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3、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5、啟用市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7、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8、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9、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10、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要站在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應急戰勤社會聯動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業務部門要認真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應急戰勤聯動預案,把此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聞警即動,快速反應。各單位要合理安排好執勤力量,確保全天候備勤.遇有災害事故現場,在接到調集命令后,要迅速出動,及時趕赴災害事故現場,快速展開救援工作,不得貽誤戰機。
(三)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在災害事故現場救援中,各單位要在市政府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
職責分工,全力開展救援工作。各單位要加強災害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協同能力,積極配合各方力量,形成優勢互補。
(四)各單位要根據自己的職責和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級應急預案,做好戰備執勤和訓練工作,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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