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20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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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中小河道堤防管理,切實提高我縣河道行洪、渡汛能力,使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確保全縣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總體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徹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圍內存在的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違法違規現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護的長效機制,達到堤防完好、河道暢通的目標,確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圍及內容

(一)各鄉鎮(開發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清查、制止我縣南小陵河、西馬蓮河、東馬蓮河、利民河、李家河、螞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圍內的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一切違法違規現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類違法違規合同。縣級中小河道的所有權歸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所有;各鄉鎮(開發區)及其所屬單位和他人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區的合同,均未經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和許可,全部為違法違規合同。

四、方法步驟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動自20*年3月10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共分四個階段。

(一)調查摸底階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鄉鎮(開發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安排專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圍內亂墾、亂種、亂栽的作物面積、作物種類、涉及農戶、承包合同等相關情況以及亂挖、亂采等破壞河道等違法違規現象進行詳細調查,對相關情況進行分類歸檔,做好記錄,做到摸清底數,掌握實情。

(二)宣傳教育階段(3月21日至3月31日)。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中國水周”活動,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宣傳方式,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加強河道管理的重要意義。各鄉鎮(開發區)和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專門印制清理整治行動的宣傳單,印發到各管轄區,深入開展宣傳活動,使群眾詳細了解此次清理整治專項行動的重點、步驟等,確保宣傳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階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調查摸底、宣傳教育的基礎上,對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圍內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現象,采取有力措施進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種植任何農作物、栽植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鄉鎮(開發區)要做好各類違法違規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區內,曾經開墾種植農作物的灘地,責令違墾農戶限期恢復其原貌;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栽植的樹木,確有影響河道行洪及對河勢穩定造成影響的,要責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恢復灘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樹木的,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鄉鎮(開發區)配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強行恢復原貌或清除,并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檢查總結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縣政府組成檢查組,深入各鄉鎮(開發區)對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問題尚未解決、違法行為尚未糾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糾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長效機制,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解決。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縣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縣長李鴻志擔任,副組長由縣水利局局長李振英擔任,成員由縣政法委、公安局、法院主管領導和縣信訪局、林業局、農村經濟管理局、農村經濟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及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李振英兼任。各鄉鎮(開發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機構。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縣清理整治領導小組負責此次清理整治專項行動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各鄉鎮(開發區)要在縣清理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共同負責中小河道的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現象的清理整治及違法違規合同的清理解除工作。清理整治期間,各鄉鎮(開發區)要確定專人做好信息報告工作。相關部門、各鄉鎮(開發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此次清理整治專項行動。

(三)長抓不懈,建立長效機制。各鄉鎮(開發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到清理整治專項行動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堅持清理整治長抓不懈,做到盯住不放、一抓到底,避免清理整治后無人檢查以及防止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現象再次發生,鞏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果,確保中小河道始終安全暢通。

主題詞:水利河道整治方案通知抄送:縣委,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縣人武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群團組織,省市駐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