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7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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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鞏固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斷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目標,促進我縣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協調發展,加快我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

二、工作目標

通過大力宣傳、強力推進,在全縣農村逐步鞏固和完善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確保農民參合率達到98%以上,提高受益程度,擴大受益面,減輕農民因病帶來的經濟負擔,緩解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三、工作原則

1、堅持政府組織、積極引導、廣泛宣傳,個人、地方政府和國家三方籌資的原則。

2、堅持以家庭為單位,農民自愿參加,以住院統籌為主,兼顧門診醫療的原則。

3、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適度、略有節余、資金封閉運行”的原則。

4、堅持“分類指導、民主監督、積極探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原則。

5、正確引導病人流向,合理利用衛生資源,讓參合農民享受優質、價廉的醫療服務。

四、組織管理

為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及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督導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負責統籌基金管理、參合農民報銷補償等具體業務工作。各鄉鎮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及辦公室要負責本鄉鎮具體業務工作。各村合作醫療管理小組具體負責宣傳動員、基金收繳、參合人員登記等具體工作。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屬民辦公助社會性質資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管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戶儲存,不得擠占挪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定期監督、檢查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管理情況。

五、方法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09年9月1日一2009年9月25日)

l、按照上級要求,制定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具體實施方案和有關規章制度。明確部門職責、運行程序、實施步驟,合理確定支付范圍、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等,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2、各鄉鎮政府根據本方案制定本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方案

(二)宣傳發動階段(2009年9月26日—2009年10月15日)

1、召開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啟動大會,縣政府與各鄉鎮簽訂責任狀。各鄉鎮召開動員會議,與各行政村簽訂責任狀,同時下發宣傳資料,做到每戶一冊。

2、各鄉鎮和縣直各相關部門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充分利用電視、標語、宣傳手冊、宣傳欄、走訪座談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大力宣傳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重大意義及給農民帶來的好處,形成強大的宣傳聲勢和良好的輿論氛圍,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提高廣大農民群眾自覺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確保參合率達到98%以上。

3、組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宣傳隊深入村屯進行宣傳,做到鄉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

(三)基金收繳階段(2009年10月15日—2009年11月15日)

1、農民個人今年繳費標準為30元,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60元,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50元,縣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0元,合計為150元。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低保戶、五保戶、7至10級傷殘軍人、“三屬”、返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籌資部分,由縣民政部門從醫療救助基金中支付。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個人繳納資金,由各鄉鎮政府、村委會根據本地實際,采取“邊宣傳、邊籌資”的形式籌措,在農民自愿參加并簽約承諾的前提下,由鄉鎮財政部門以村為單位代收,并出具正規票據。縣財政部門將各鄉鎮籌措的資金及時存入合作醫療基金帳戶,縣、鄉合管辦及時為參合農民發放《合作醫療證》。

(四)啟動運行階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l、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照各項規定認真及時的審查、核算、支付醫療費用。

2、全縣農民參加2010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起止時間為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25日。2010年1月1日后發生的醫藥費享受合作醫療補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是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新時期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戰略舉措,對提高農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強化責任,狠抓落實。為確保在2009年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農民個人籌資收繳工作,各鄉鎮、各部門要強化責任,狠抓落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縣各鄉鎮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靠前指揮,保證本轄區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覆蓋面達到100%,年底農民參合率達到98%以上。政府將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列入各鄉鎮2010年度工作考核責任目標。同時,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領導不力、進展緩慢的鄉鎮,將給予通報批評,對完不成目標任務的鄉鎮,要說明情況并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三)部門協調,齊抓共管。各鄉鎮、各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衛生部門要做好工作的協調和醫療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縣合管辦要認真做好組織協調、技術指導、督促檢查、人員培訓、資金管理等工作;縣財政部門要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收繳和工作經費的預算和撥付工作;縣廣電部門要積極主動地開展宣傳工作,在黃金時段開辦專欄或專題,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縣審計部門要認真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加強監督,透明運作。各級合管辦要采取張榜公布等措施,每月10日公布合作醫療資金的具體收支、使用情況,讓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直接進行監督,保證農民參與權、知情權,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公開、公平、公正。

七、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