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方案

時間:2022-02-02 0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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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以加快現代新*建設為中心,以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為主線,以污染物減排為核心,以削減滇池流域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為重點,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有效措施,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

自《規定》實施之日起,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的大灶、茶水爐、熱水爐、4蒸噸/小時(含4蒸噸/小時)以下生產生活鍋爐6個月內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企事業單位的工業窯爐及4蒸噸/小時(不含4蒸噸/小時)以上鍋爐24個月內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潔能源,期間,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禁燃范圍

(一)主城規劃建設區330平方公里范圍內,即北至茨壩、普吉,西至海源寺、眠山、馬街,南至福保、六甲、廣衛,東至呈貢大沖、黃土坡、官渡阿拉鄉、東白沙河一線的區域;

(二)呈貢新區規劃建設區107平方公里范圍內,即北至官渡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西至滇池沿岸,南至關山,東至白龍潭山、大尖山、大官山的區域。

四、組織領導

成立*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

領導小組的職責是確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的實施方案及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行為實施監督管理及查處,對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的實施工作全面負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相關部門職責

(一)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度假區管委會,呈貢新區管委會:

1.負責組織各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查處工作;

2.召開高污染燃料燃燒爐灶專項治理工作動員會議,層層進行動員部署;

3.按照《規定》要求的時限,分期分批地負責完成本轄區范圍內的大灶、茶水爐、熱水爐、工業窯爐、生產生活鍋爐的改燃、改造、取締工作;

4.組織對禁燃對象的改燃改造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對拒不執行高污染燃料禁燃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5.加強對禁燃改燃取締工作的后續管理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二)市環保局

1.負責提出全市工業窯爐、鍋爐分期分批改燃、改造、取締名單并督促實施;

2.嚴格審批程序,禁止審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窯爐。新裝、改裝的鍋爐、爐灶依法辦理環保手續;

3.負責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及查處;

4.組織對禁燃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的抽查工作;

5.負責禁燃取締工作后續管理監察工作;

6.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可燃物質的查處工作;

7.配合市工商局取締、吊銷違反禁燃規定者的營業執照。

(三)市工商局

1.負責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實施監督管理及查處;

2.負責辦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燃對象營業執照的變更、注銷等手續;

3.配合四區政府、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和呈貢新區管委會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禁燃工作。

(四)市城管局

結合本局工作職責,配合四區政府、各管委會取締違反《規定》的路邊燒烤、流動飲食攤點及后續管理工作。

(五)市公安局

配合四區政府、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呈貢新區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的取締工作。

(六)市衛生局

配合四區政府、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和呈貢新區管委會做好禁燃范圍內衛生許可證的核發、吊銷工作。

(七)市發改委

1.負責擬訂單位、個人和企事業單位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改燃、改造工作的補貼辦法;

2.對石油液化氣、煤氣、燃油、電等清潔燃料進行價格檢查,保障物價穩定。

(八)市財政局

負責低保資金的籌集并做好監管工作。

(九)市經委

1.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積極向企業推廣清潔能源;

2.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與全市節能減排工作有機結合,制定相應的資金支持方案。

(十)市質監局

1.加強對承壓鍋爐的開工告知審查工作,嚴格審查程序,一律不再接受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民用、工業承壓鍋爐的開工告知;

2.配合四區政府、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和呈貢新區管委會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燃燒設施的取締工作。

(十一)市市政公用局

積極推廣清潔燃料,提高城市氣化率。

(十二)市民政局

負責對城鎮低保對象進行資格認定,并根據物價部門制定的補貼標準,將補貼經費納入本部門財政預算,組織實施補貼發放的相關事宜。

六、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2008年10月1日——2008年11月30日

為了提高廣大市民、個體經營戶、企事業單位對《規定》相關條款的知曉度,四區政府、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和呈貢新區管委會多層次、多形式地開展本轄區內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組織實施:2008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

第一階段:2008年11月1日——2009年4月30日

停止4蒸噸/小時(含4蒸噸/小時)以下高污染燃料生產生活鍋爐的使用。

1.停止審批一切新建、擴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項目;

2.四區政府、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和呈貢新區管委會組織本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轄區銷售高污染燃料的單位進行整頓取締,責令2008年11月1日已經取得高污染燃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銷售經營或者搬離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對違反《規定》的單位給予處罰;

3.四區政府、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和呈貢新區管委會組織本區環保、工商等部門,對轄區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個體經營戶和個人進行清理整頓,一律改為清潔能源,不能改造的,進行取締;

4.四區政府、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和呈貢新區管委會組織本區環保、工商、質監等部門,對本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的大灶、茶水爐、熱水爐、4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產生活鍋爐進行清理整頓,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潔能源;

第二階段:2009年5月1日——2010年10月31日

停止工業窯爐及4蒸噸/小時以上高污染燃料生產生活鍋爐的使用。

1.繼續停止審批一切新建、擴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項目;

2.四區政府、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和呈貢新區管委會組織本區環保、工商、質監等部門,對本區企事業單位的工業窯爐及4蒸噸/小時以上鍋爐進行清理整頓,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潔能源。

(三)督促檢查

1.2008年12月,由四區政府、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呈貢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分別對各自轄區范圍內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2009年1月~2009年4月,市級有關部門配合各區政府、管委會按《規定》要求,對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的大灶、茶水爐、熱水爐、4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產生活鍋爐整改情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個體經營戶和個人改用清潔能源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整改的,予以處罰和取締。

3.2010年8月~10月,市級有關部門配合四區政府、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和呈貢新區管委會對各轄區企事業單位的工業窯爐及4蒸噸/小時以上鍋爐改然、取締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不按規定要求、時限整改的,予以處罰和取締。

七、保障措施

1.四區政府、三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呈貢新區管委會和市級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的實施工作,做到組織落實,措施得力、人員到位,確保實施工作取得實效。

2.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規定》實施工作的協調、牽頭、指導工作,及時掌握和上報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市、區要加強聯動執法力度,確保環境執法到位,各類違法事件得到及時查處。

3.各責任部門要落實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投訴、監督電話及相關聯系方式,認真受理和查處群眾投訴,確保環境污染投訴得到及時、有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