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會商標保護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10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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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會商標保護工作方案

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以及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工作,為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的順利舉辦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現制定世博會商標保護工作方案.

一、主要內容和工作目標

內容包括:世博會標志保護;參展國家(地區、國際組織)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保護;世博會組織機構贊助企業的商標保護;世博會期間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整治。

要按照標本兼治、打防并舉的原則,通過扎實開展世博會商標保護工作,達到如下目標:深化對世博會商標及其保護工作的認識,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世博會商標保護意識;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法規,嚴厲打擊各種侵犯世博會商標的行為,使世博會標志、官方標志、檢驗印記以及相關贊助企業商標得到全面保護;主要鄉鎮商業街、服飾和小商品批發零售市場等建立商標監管長效機制,從源頭上杜絕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

二、工作重點和步驟

(一)工作重點

1、加強對重點商標(標志)的保護。以世博會標志、官方標志、檢驗印記以及相關贊助企業商標、相關涉外高知名度商標、馳(著)名商標、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等為重點保護商標。

2、加強對重點商品的檢查。以世博會特許商品,帶有世博會標志和世博會吉祥物形象的紀念幣、紀念章、毛絨玩具、服裝、鞋帽、文具等容易產生侵權行為的商品等為重點檢查商品。

3、加強對重點區域的執法。以主要商業街、服飾和小商品批發零售市場、旅游景點、旅游紀念品市場等以及其周邊區域為重點執法區域。

4、加強對重點環節的監督。以商品生產領域、商品流通領域、商標印制領域和廣告宣傳領域為重點監督環節。

(二)工作步驟

保護上海世博會商標專項整治工作分3個階段。

第一階段:即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重點是開展調查摸底,制定工作計劃。

各工商所要認真做好轄區內侵權行為易發風險點的調查摸排工作,要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重點監管的市場、路段和區域要有明確的執法計劃、長效監管措施和應急方案。

第二階段: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重點是加大執法力度,整治市場環境。

各工商所要著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主要鄉鎮商業街、服飾和小商品批發零售市場及其周邊區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打擊世博會商標侵權行為,確保主要鄉鎮商業區域的商業企業無假冒侵權行為發生;二是加強旅游景點、旅游紀念品市場涉等窗口單位的專項執法檢查,進一步凈化窗口環境;三是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對商標印制企業和生產加工企業的專項執法檢查,從源頭上遏制世博會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

第三階段: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15日,重點是落實監管力量,維護市場秩序。

各工商所要組織力量,在重點市場、路段和區域落實日常監管職責,做好世博會期間世博會商標假冒侵權案件投訴受理、協調、處理和上報工作,及時穩妥地處理突發事件,保證世博會期間市場正常有序。

三、培訓、宣傳

(一)培訓

分局在2010年2月至3月期間組織開展各工商所執法人員的專門培訓工作,對世博會標志的權利情況、涉及內容、世博會標志保護政策原則、工作要求等進行專題培訓。培訓重點是《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和工商總局《保護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行動方案》。培訓工作一是明確需嚴厲查處的侵犯世博會商標行為的情形;二是明確可以通過行政指導等方式規范和引導世博會商標使用行為的情形;三是明確世博會特許商品銷售行為的管理要求。

(二)宣傳

各工商所要大力宣傳有關世博會商標使用和保護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世博會商標保護意識。

1、充分采用2010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和廟會、集市,把世博會標志專有權以及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工作作為重要組成部分,廣泛散發相關宣傳材料,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世博會商標保護意識。

2、加強對市場主辦者、生產企業、商業企業、旅行社、廣告經營單位、商標印制企業等單位的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先期宣傳工作達到告知、警示的目的,減少案件的發生,提高執法效率。

3、通過多種上途徑及時宣傳工商部門世博會商標保護工作的相關做法、經驗和成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

各工商所要加強對世博會商標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所長親自抓、分管所長具體抓、相關執法人員分工協作的工作格局。要將工作層層分解、落實到人、責任到人。要按照時間節點,嚴格落實工作計劃,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世博會商標保護各項監管措施落實到位、執行到位。

(二)加強執法監督,嚴格依法行政。

各工商所要及時對執法監督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盲點進行整改,提高執法工作效率。在查處相關案件時堅持"四個結合",即要堅持合法性與合理性有機結合;堅持保護世博會標志和保護與世博會相關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相結合;堅持集中整治行動和日常監管相結合;堅持行政處罰和行政指導相結合。對于需要向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核實有關情況的,應上報分局后以分局名義致函;對于侵犯世博會商標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立案情況和案件辦結情況要及時報告分局。

(三)加強溝通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各工商所要加強與公平交易、法制、廣告、市場等監管部門的配合和協作,共同做好世博會商標保護的宣傳、監管、案件查處等工作,形成監管合力。

各工商所要將相關情況和監管難點等問題及時向地方政府匯報,積極爭取支持,加強與公安、城管執法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協調合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溝通制度,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形成多部門協作配合、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認真做好信息收集和集中整治各階段的總結工作。各工商所要及時上報上海世博會商標保護工作的主要整治措施和案件查處情況,遇到重大情況和查處的重大案件要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分局,在集中整治行動期間,各工商所要在2010年1月31日、2010年4月30日、2010年12月15日前,將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集中整治工作總結報送分局,做好每個階段整治工作的材料收集與裝訂工作。分局將在三個整治階段中進行檢查,確保世博會標志在我區得到有效保護,迎接省、市工商局的檢查與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