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美化工程方案

時間:2022-03-27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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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美化工程方案

一、治理范圍

*中心城市、各縣(市)城區及一、二、三類鄉鎮場鎮。

二、工作內容

(一)規范城鄉街巷攤點擺設,杜絕亂擺亂賣、占道經營等現象。堅持便民與利民的原則,加快集貿市場建設,合理設置市場,提供規范、低門檻的經營條件,加強綜合管理,引攤進場,還路于民。(二)規范城鄉街道和住宅區車輛停放,嚴查車輛亂停亂放,解決無序占道停車、阻礙交通的問題。加快城市環城公路建設,緩解城區交通壓力。加強停車場的規劃和建設,各繁華地段建筑和住宅區的原有停車場必須按設計功能使用,積極推進立體停車場的開發與利用。

(三)規范城市戶外廣告、牌匾、霓虹燈、城區道路公共設施和經營性設施的設置。按《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的手段解決廣告亂貼(畫)和公共設施、經營性設施設置不規范的問題。

(四)規范建(構)筑物、建筑工地和人行道上公共設施的管理。統一規范設置建筑施工圍墻、臨街圍墻及各類臨街墻面、櫥窗、卷閘門;解決違法亂搭亂建,保持建(構)筑物外觀整潔。

(五)規范城市(鎮)道路、小街小巷、污水管網的建設、維護和保養。按步驟將城市(鎮)道路、小街小巷、污水管網(不含社區、小區)的治理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工程年度計劃,并按計劃實施。三、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08年5月至6月)

1.抽調人員成立專門治理隊伍;

2.細化治理工作方案

(二)摸底調查及治理階段(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

1.市級有關職能部門、各縣(市)分別對*中心城市及各縣(市)城區停車場、農(集)貿市場、超市和戶外廣告設置等情況摸底調查并匯總;

2.按治理要求完成美化任務。

(三)督促檢查階段(2010年10月至12月)

按治理標準督促檢查驗收。

四、責任分工

(一)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美化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二)各級規劃和建設部門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的清理、治理和農(集)貿市場、停車場、城市道路、污水管網的規劃建設管理,對違章設置的戶外廣告予以整改或拆除,對損毀的道路、污水管網等設施及時維修;負責農(集)貿市場、停車場的規劃定點工作;負責制定城鎮建筑施工圍墻、臨街圍墻及卷閘門、櫥窗設置等具體規范標準并實施治理工作。

(三)各級工商行政部門負責配合取締未經批準擅自改變農(集)貿市場、停車場使用性質的經營場所,對改變使用用途的農(集)貿市場、停車場,要責令業主恢復用途,對規劃設置為農(集)貿市場、停車場挪為經營性使用的項目不予發放經營許可證。

(四)各級城管部門負責對違規擺攤設點、占道經營、沿街叫賣、亂停亂放等行為的規范和“牛皮癬”的治理工作。

(五)各級公安部門負責城鎮交通信號燈、道路標志標識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路內機動車停車泊位的規劃、治理工作,科學合理地設置臨時停車站點,逐步取締不合理的臨時停車站點,加大對機動車亂停亂放、亂鳴喇叭、違規行駛等行為的查處力度,規范機動車駕、停行為;配合規劃和建設部門做好停車場的規劃與建設工作。

五、治理措施

(一)加強農(集)貿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

1.按服務半徑每500至1000米規劃建設農(集)貿市場(超市),按居民每1500人建設便民點,實行農副產品集中買賣,解決亂擺亂放的問題。

2.加強農貿、集貿市場和臨街門店的管理,嚴禁占道經營、亂設攤點和沿街叫賣行為。

3.在農(集)貿市場(超市)服務半徑以外的新建小區,必須配套建設農貿市場或農貿超市。

4.已批農貿市場改作它用的,必須在2008年底前恢復。

(二)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

1.新建小區必須按國家標準規劃建設停車場,已建成小區沒有規劃建設停車場的,必須在201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2.為緩解市中心城區交通壓力,逐步取消路邊臨時停車位。

3.酒店、大中餐飲娛樂場所應配備合理的停車位。

4.已批停車場改作他用的,必須在2008年底前恢復原使用功能。

(三)強化建(構)筑物的管理

1.徹底糾正違章亂搭亂建行為,保持建(構)筑物外觀整潔,各建(構)筑物業主負責對破損、不美觀的建(構)筑物及時修復,拆除亂牽亂掛物體。徹底清除建(構)筑物和公共設施上的“牛皮癬”。建筑施工工地必須按標準圍擋,在主干道和重要地段設置圍擋的,必須實施美化。

2.鼓勵業主開展屋頂綠化,美化城市環境。

3.逐步清理規范廢舊亭棚和落地廣告。

(四)加強戶外廣告的規范管理

1.集中清理廣告設置。對手續完備但設置不合理的戶外廣告牌,到核準期限后及時清理,陳舊、破損的廣告畫面、角架、立柱必須進行翻新。未商業廣告的空置戶外廣告專用設施,必須公益性廣告。對違章設置的廣告,一律強制拆除。

2.規范招牌設置。堅持“一店一招”和只允許在建筑物一、二層設置橫式招牌的原則,對原有招牌逐步規范,對新設招牌實行審批制,嚴禁設置與建筑物立面垂直的外挑式招牌,在同一建筑物、同一樓層的大型賓館、酒樓、歌舞廳等公共娛樂場所,招牌、霓虹燈設置必須規格一致,色彩和諧、美觀。

3.街道、各類建筑物禁止設置過街橫幅、軟性條幅,禁止在街道上懸掛、設置各類條幅等臨時廣告。

4.禁止在建筑物玻璃幕墻、窗戶、通道和消防設施上設置招牌;禁止在城市街道兩旁的人行道、店面門前、綠化帶設置落地招牌廣告;城市在建建筑物禁止設置廣告條幅。

(五)加強城市(鎮)道路、街(巷)、污水管網的建管

1.減少城區道路、污水管網維護資金審批程序,各級財政根據實際情況,將城區道路維護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包干使用。

2.做到車行道路面平整,有效解決人行道板“翹翹板”問題,城市污水主管網保持正常貫通。市政設施損壞,簡易的應在1個工作日、復雜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實施維修,恢復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