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綠化工程方案

時間:2022-03-27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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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綠化工程方案

一、實施范圍

*中心城市、各縣(市)城區及一、二、三類鄉鎮場鎮。

二、工作目標及實施內容

(一)工作目標

根據創建省、市級園林城市標準,全面完成各項綠化工程建設任務,重點抓好公共綠地建設和單位庭院(住宅區)綠化,使城區公共綠地布局合理、應綠盡綠。2010年前,*中心城市創建成為省級園林城市,各縣(市)城區創建成為市級園林城市。

(二)實施內容

1.*中心城市

(1)居民植樹任務

植樹數量:2008—2010年,每年安排城市(鎮)人口植樹,2008年植樹60萬株,2009年70萬株,2010年80萬株。其中,各業主單位義務植樹和單位、個人認捐植樹占30%以上。

苗木規格:詳見附表2。

比例分配:市本級占50%,達縣占25%,通川區占25%。

責任單位:市規劃和建設局確定植樹具體地段,市綠委辦組織相關部門負責實施。

(2)公共綠地建設

*中心城市:2008年實施人民公園三期改建、市政中心游園二期建設、植物園二期建設、朝陽路與鳳凰大道東段交叉路口綠化工程、朝陽路增加綠化隔離帶、龍爪塔周邊綠化、鳳凰山公園、黃泥土扁游園改造,西區新建道路綠化,由市規劃和建設局、市園林綠化管理處負責。

(3)單位、庭院(居民小區)綠化

城區單位和居民小區實施新(擴)建綠地、改造更新、補植完善及養護管理等措施,進一步提升綠化水平和檔次。

責任單位:城區各單位、居民小區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負責實施,市規劃和建設局、市城管辦、市文明辦監督落實。

(4)新建區綠化

新建居民小區及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療養院(所)等單位辦公區的綠地率不低于40%,舊城改造綠地率不低于25%,工業企業、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等綠地率不低于20%,產生有害氣體及污染的工廠的綠地率不低于30%。

責任單位:城區各單位、居民小區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實施,市規劃和建設局、市園林綠化管理處監督落實。

(5)城市森林綠化

實施城區周邊山體景觀綠化工程,選擇鄉土常綠樹種、落葉樹種,針葉樹種、闊葉樹種,彩葉(色)樹種混交,形成混交林。

責任單位:城市規劃區內的鳳凰山、大寨子、火峰山、鐵山、雷音埔山,由市規劃建設局、市綠委辦、通川區人民政府、達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6)園林式單位創建工作

綠化規模較大、水平較高的單位要進一步創造條件,努力爭創成為省級園林式單位;單位庭院、居民小區創建成為市級園林式單位。

責任單位:市規劃和建設局組織協調,市綠委辦協助,城區各創建主體單位負責實施。

2.縣(市)城區綠化建設

由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規劃并組織實施。

3.鄉鎮場鎮綠化建設

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規劃并組織實施。

4.道路綠化

扎實搞好公路綠化、高速公路護坡的補植綠化。

責任單位:城市道路綠化由各級規劃和建設部門負責,縣級以上公路綠化由各級交通部門負責,公路沿線荒山荒坡綠化由各級林業部門負責,鄉村道路綠化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資金來源

通過財政撥款、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等方式,籌集建設資金。

責任單位:*中心城綠化工程資金分別由市財政局、通川區人民政府、達縣人民政府、市城區各創建主體單位負責落實,各縣(市)城區綠化工程資金分別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城區各單位負責落實,各鄉鎮場鎮綠化工程資金分別由同級人民政府、場鎮各單位負責落實。

(二)嚴格執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綠線”管制制度

調整完善綠地系統規劃,劃定“綠線”范圍。樹立“規劃建綠”觀念,明確園林“綠線”與建筑“紅線”都是城市規劃的控制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嚴格實行“綠線”管制制度,明確城市綠化用地指標,保證城市綠化建設的先進性和超前性,在新的規劃未出臺前,嚴格執行原綠地系統規劃。

責任單位:各級規劃和建設、園林綠化管理部門。

(三)實行新建項目綠化審批制

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必須有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審查。未經審查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責任單位:各級規劃和建設、園林綠化管理部門。

(四)保證城市綠化用地

通過調整和優化城市用地結構、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擴大城市綠地比例等多種方式,努力增加綠地面積,城市建成區內閑置的土地要限期綠化,依法收回的土地要優先用于綠化。

責任單位:各級規劃和建設、國土資源部門。

(五)加強城市綠化行業管理與執法工作

依法行政,堅決查處侵占綠地和違法破壞綠化成果的行為,嚴厲處罰違法砍伐樹木、侵占綠地行為。嚴格實行綠化設計和施工企業資質的審驗,維護城市綠化市場秩序,確保工程質量和水平。

責任單位:各級規劃和建設、林業、城管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