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豬宰殺機械化執行方針
時間:2022-05-30 03:48:00
導語:生豬宰殺機械化執行方針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見》(筑府發79號)和《市生豬定點屠宰整改工作實施方案》精神,以及《市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年,全市生豬屠宰行業全面開展機械化改造,取得顯著成績。目前,各生豬定點屠宰場整改工作基本完成,生豬機械化屠宰的條件基本具備,部分生豬定點屠宰場開展試運行,為全面實施機械化屠宰打下堅實的基礎。為了扎實推進此項工作,保障機械化屠宰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到生豬屠宰機械化運行的的重要意義
豬肉是我市廣大城鄉居民的最主要肉食品種,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對生豬實施定點屠宰,開展機械化屠宰是提高產品質量,讓老百姓吃上“放心肉”的重要舉措。為此,市委、市政府在近兩年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為實現生豬機械化屠宰做了大量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也付出了大量努力。目前全市實施機械化屠宰的條件基本具備,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生豬屠宰管理工作,開展機械化屠宰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共同促進生豬定點屠宰場機械化運行,全面實現市政府的工作目標。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生豬機械化屠宰工作領導小組”
為了更好的推進我市生豬機械化屠宰工作,決定成立“市生豬機械化屠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市機械化運行的有關準備工作,及時處理和協調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場機械化運行工作順利進行。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市生豬屠宰機械化運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屠宰監管處。
三、工作目標
對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場機械化整改工作進行全面驗收,對機械化屠宰生產設施設備,屠宰場檢疫、檢驗和衛生等進行檢查,對達不到機械化屠宰的生豬屠宰企業實施關閉,3月28日全市正式實施機械化屠宰,啟動外埠屠宰企業進入我市銷售備案制度,完善生豬產品運輸工具。
四、實施步驟及期限
(一)3月1日至3月20日,已經完成機械化改造的屠宰場可進行機械化試運行,摸索經驗,特別是加強管理模式方面的完善,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總結出一套適合機械化運行的管理方法。
(二)3月20日至3月27日,市生豬屠宰機械化運行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商務、農業、衛生、工商、環保部門對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場逐個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反饋當地政府。對達不到機械化屠宰條件的,要求當地政府下達關閉通知,停止生豬屠宰經營。
(三)3月27日各屠宰場宰殺結束后,立即停止手工屠宰,對車間(或場地)進行清理,作好啟動機械化屠宰準備。3月28日凌晨全市統一實施機械化屠宰,本著屬地管理的原則,轄區職能部門應到場了解加工情況,及時協調解決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實施機械化屠宰后,外埠進入我市的生豬產品按《市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實行備案制度,各級政府要組織執法隊進行檢查,不合格的生豬產品嚴禁進入我市。
(四)為配合全市生豬機械化屠宰,6月30日,全市對生豬產品實施封閉運輸,防止二次污染。
五、各區、市、縣政府及職能部門職責與分工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市生豬定點屠宰整改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各區、市、縣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要按照領導小組統一安排,結合各自職能,密切配合,協同一致,共同推進生豬機械化屠宰工作。本著屬地管理原則,各區、市、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的屠宰廠(場)實施機械化屠宰,關閉或取締轄區內手工屠宰場。各區、市、縣商務(發改和經貿)局主管領導為責任人。各部門及政府具體職責與分工如下:
(一)市商務部門負責組織本次生豬屠宰機械化運行檢查工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會同農業、衛生、工商、環保部門一起對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場進行檢查。組織有關部門對進入我市銷售的外埠生豬屠宰企業進行備案。
區、市、縣商務主管部門貫徹落實生豬屠宰管理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組織當地生豬定點屠宰場接受市檢查組的檢查驗收,對檢查組提出的意見,指導企業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提高生豬機械化屠宰管理水平,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匯報。同時,按照《市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辦法》的要求,對進入我市銷售的外埠屠宰企業生豬產品進行執法監管。烏當區負責龍里方向進入我市的生豬產品的檢查,花溪區負責惠水方向進入我市的生豬產品的檢查。
市、縣(區、市)兩級屠宰辦對定點屠宰場要切實作好指導監督和協調服務工作,加強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市政府要求,依法注銷不達標生豬屠宰場的營業執照,在機械化運行期間加強對市場監管,維護食肉市場穩定。
(三)農業部門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對定點機械化屠宰場檢疫設施設備進行檢查驗收,提出驗收意見;撤出手工屠宰場的駐場檢疫人員,撤消頒發的《動物防疫合格證》,向已開業的機械化定點屠宰場派駐檢疫人員;駐場檢疫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定點屠宰場的生豬、生豬產品實施法定檢疫。
(四)衛生部門要依法對屠宰場衛生規范及從業人員持健康證明上崗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機械化運行期間,要加強對餐飲業、集體食堂等單位購進肉品的情況進行檢查。
(五)環保部門依法對生豬屠宰場的環保設施設備及運行情況實施檢查,提出驗收意見。
(六)公安部門負責屠宰、食肉市場的治安管理,及時查處抗拒、阻礙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
(七)各區、市、縣政府要嚴格按照市政府精神,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及生豬定點屠宰場接受市檢查組的檢查。對已經實現機械化屠宰的生豬定點屠宰場要加強監管,認真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對仍然沒有完成機械化整改的,需要關閉的手工屠宰場,要擬訂好關閉方案。3月28日,指導和監督轄區內的生豬定點屠宰場啟動機械化屠宰,嚴禁場內有手工屠宰現象,全面保障機械化屠宰的順利實施。按照《市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辦法》規定,組織執法力量,對外埠生豬屠宰企業進入我市銷售生豬產品,加大查處力度,嚴打偷稅漏稅、逃檢等不法現象,保障我市市民食肉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區、市、縣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到生豬定點屠宰機械化的重要意義,分管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認真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周密安排,全面保障生豬定點屠宰場機械化正常運行。
(二)加強協調,緊密協作,共同做好檢查驗收工作。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對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場認真開展實地檢查,對各屠宰場提出意見。各區、市、縣政府密切做好檢查組檢查工作,實事求是的匯報有關情況和提供有關資料。
(三)加強信息收集與整理。檢查組在檢查過程中,要及時將檢查情況向市政府進行匯報。檢查結束后,認真總結,將檢查結果上報市政府,并向各成員單位進行通報。
(四)加強檢查后的監督工作。在檢查工作結束后,為防止手工屠宰現象反彈,各區、市、縣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場的監督管理,不定期進行復查,一旦發現有手工屠宰現象死灰復燃跡象,及時上報市政府,并及時通報當地政府,給予堅決制止。
- 上一篇:府投資項目規劃通知
- 下一篇:糾風工作與政風評議工作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