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封鎖取締非法采煤窩點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30 0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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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封鎖取締非法采煤窩點工作方案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通過堅決打擊和清理整頓,扭轉了全市無證非法盜采煤炭資源嚴重的情況,煤炭資源開發秩序穩定好轉。但是,隨著煤炭價格的上漲,受利益驅動等因素的影響,今年以來,我市一些地方非法開采煤炭資源的情況時有發生。為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煤炭資源行為,堅決遏制我市非法開采煤炭資源的勢頭,根據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范圍內深入開展炸封取締非法采煤窩點專項整治行動的決定,在我市范圍內深入開展炸封取締非法采煤窩點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炸封取締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重點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緊緊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的非法采煤窩點問題,深入開展炸封取締行動,進一步規范我市煤炭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點:

本方案所指非法采煤窩點是指未取得省國土資源廳及其以上國土資源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組織采煤活動的場所和窩點。已關閉煤礦擅自從事生產的,列入此次炸封取締行動范疇。以各產煤鄉(鎮、辦事處)為重點區域,重點抓好現場炸封,火工用品及電力供應,運輸、銷售等關鍵環節,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煤炭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工作原則與主要目標

按照“全市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突出重點,帶動全面,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整合執法力量,下移監管重心,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加大打擊力度,努力使全市煤炭開采秩序有明顯改觀。

通過炸封取締行動,有效遏制非法開采煤炭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查處涉嫌犯罪的案件尤其是重特大案件,進一步促進煤炭市場經營秩序好轉。工作目標是徹底消除非法采煤窩點,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復燃。

三、主要任務與具體措施

(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管委會,金陽新區管委會要對本轄區內非法開采煤炭資源的窩點和違法行為進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排查力度,摸清底數;對非法采煤窩點堅決取締,對不法分子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懲處,依法進行集中打擊,有效制止和及時查處非法開采行為。

(二)加強對流通環節的整治。對向非法采煤窩點提供火工用品、電力供應以及儲存、運輸、銷售非法采煤窩點產品的單位和個人,責令立即停止,并依法從重處罰,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直至吊銷有關證照。同時,要查清其生產源頭、進貨渠道和銷售場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依法及時查處重特大案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非法采礦案件數額認定標準,不得隨意提高;對查獲的非法采煤窩點生產的煤炭產品價值,按當地最高市場價格計算。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時移送涉嫌非法開采煤炭資源犯罪案件,切實解決以罰代刑的問題。對應當移送而不移送的,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確保辦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員逃匿,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及時與有關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取得聯系,依法移送。要嚴厲打擊暴力抗法事件,舉一反三,查源頭,端窩點,堵漏洞,重拳出擊,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一批重特大案件,嚴厲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形成強大的震懾力。

(四)認真解決產煤地區貧困農民生活用煤問題。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認真貫徹執行《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產煤地區農村貧困農民生活用煤問題的意見》(黔府辦發〔2005〕44號),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多渠道努力籌措補貼、救濟資金,加強煤礦生產和組織調運,解決好產煤地區貧困農民生活用煤問題,不得以貧困農民用煤為由縱容非法采煤窩點的存在。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完善煤礦規劃,嚴格核準權限,合理調整煤礦布局,依法規范建設,增強煤炭保障能力。

四、工作要求與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市炸封取締非法采煤窩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對全市炸封取締行動工作進行指導和督查,經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由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莫惹、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沈可定任副組長,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安全監管局、市鄉企局(市煤管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定期通報區、縣(市)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本方案結合貴陽市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炸封取締行動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各區、縣(市)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管委會,金陽新區管委會根據本方案結合自身實際提出貫徹落實炸封取締行動的具體實施意見。各區、縣(市)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管委會,金陽新區管委會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出發,對炸封取締行動進行全面部署,加強宣傳,狠抓薄弱環節,重心下移,強化基層特別是鄉鎮的監管。各產煤區、縣(市)要建立炸封取締行動責任制,由主要負責人負總責,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具體抓,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參加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本轄區炸封取締行動進行統一領導、指揮。各區、縣(市)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管委會,金陽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本轄區內各產煤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實有力措施,落實工作經費,對非法采煤窩點進行炸封,具體由區、縣(市)政府,高新開發區管委會,金陽新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要以開展這次專項整治為契機,總結經驗,把這項工作納入各地和有關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完善制度,明確責任,建立長效機制,做到標本兼治,嚴防死灰復燃。

(三)建立健全炸封取締行動協調機制。炸封取締行動涉及多個監管部門,需要各方面協同配合。各區、縣(市)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管委會,金陽新區管委會要整合執法力量,推進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市國土資源局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牽頭部門的組織協調作用,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市各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支持配合開展炸封取締行動。

(四)強化行政執法部門監管責任。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不能簡單地以文件貫徹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嚴懲行政執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地方保護主義和各種形式的保護傘,嚴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

市國土資源局:牽頭組織炸封取締工作,會同各成員單位制定炸封取締行動工作具體計劃,按照礦產資源破壞程度的認定程序、認定辦法和計算方法等相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聯合執法,進行重點監督和指導。對非法采煤窩點責令停止開采,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對礦產資源破壞情況進行認定,對破壞礦產資源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公安局:依法對現場查獲的涉案貨值或者案件其他情節明顯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案件進行查處;負責切斷民用爆破器材流入非法采煤窩點的渠道和維持炸封取締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對擅自批準非法采煤窩點購買、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查處。加強交通運輸管理,對運輸非法采煤窩點煤炭產品的單位、個人進行嚴肅查處,對無牌照車輛進行嚴厲打擊。同時制定預案,對可能誘發的突發事件作出響應。對阻礙炸封、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市監察局:按照《特別規定》,從嚴查處對存在非法采煤窩點負有責任的相關負責人,對開展取締炸封行動不力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責任追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非法采煤窩點背后的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同時對炸封取締行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市交通局:加強交通運輸管理,依法查處運輸非法采煤窩點煤炭產品的車輛。

市財政局:根據建立舉報違反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獎勵制度的有關規定,核撥10萬元用作獎勵舉報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行為的經費。

市安全監管局:配合有關部門對非法采煤窩點造成的事故進行查處。

市鄉鎮企業局(市煤管局):加強煤炭產品經營秩序管理,杜絕非法采煤窩點煤炭產品進入市場,嚴肅查處經營、收購非法采煤窩點煤炭產品的單位和個人。

市軍分區:配合做好現場炸封非法采煤窩點任務。

市北、市南供電局:加強供電管理,拆除非法采煤窩點供電線路,停止電力供應。

商請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支持做好炸封取締非法采煤窩點有關工作。

(五)加強社會監督。切實加強對非法采煤窩點的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新聞媒體對生產、銷售非法采煤窩點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要給予曝光,警示違規;同時要大力宣傳炸封取締行動取得的成績,加強正面引導。普及依法開采煤炭資源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六)加強督促檢查。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督查,重點對花溪區、修文縣、開陽縣、清鎮市等區、縣(市)進行督查。對炸封取締不力、進展遲緩的區、縣(市)及管委會和單位負責人將予以通報批評,并通過媒體曝光。

(七)開展炸封取締行動綜合評價。為確保炸封取締行動抓細、抓實,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此項工作開展綜合評價,并對先進單位給予表彰,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五、工作標準

對炸封取締非法采煤窩點必須停止供應并處理火工用品;停止供電,拆除生產設備、供電、通訊線路;拆除地面建筑及設施;封閉、填平井筒,平整井口場地,土地復墾;遣散從業人員;在炸封取締后的非法采煤窩點原址要設立警示牌,并照相建卡建檔。

六、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炸封取締行動從6月1日起至12月31日結束,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6月1日至9月20日)為動員部署階段。各地要認真做好專項整治的動員部署工作,對整治工作作出周密安排。第二階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為組織實施階段。各地要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采取堅決果斷的措施,全面開展整治工作。市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指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要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進行抽查,并組成督查組進行督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第三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為總結驗收階段。第四階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為復查階段。各區、縣(市)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管委會,金陽新區管委會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面完成炸封取締行動,對本地區開展炸封取締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復查,并書面報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工作總結,報告市人民政府。

炸封取締行動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管委會,金陽新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建設小康社會、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齊心協力,扎實工作,確保我市此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