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管控流動人口服務方案

時間:2022-06-02 0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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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管控流動人口服務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以創新體制機制為核心,堅持公平對待、服務至上、合理引導、完善管理的原則,通過規劃、系統推進、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機制,加強保障流動人口的權利和發展權利,促進流動人口與城市居民服務均等、和睦相處,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加快流動人口市民化進程,通過實施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初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保障有力”的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運行機制。構建全區流動人口綜合信息平臺;實行相關職能部門聯合辦公“一站式服務”;實現政府資源、社會資源、公共資源合理有效配置。2011年,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覆蓋率達到60%以上;2012年,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覆蓋率達到80%以上;2013年,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覆蓋率達到100%。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健全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統籌管理、綜合決策工作機制

成立黨政領導負責的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每季度召開一次協調會,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制定和完善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相關政策,落實部門責任,形成相關部門協同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合力。

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全面履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職責,各鎮(街道)要強化流動人口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工作理念,認真指導村(社區)加強流動人口屬地化管理,為轄區居民(含流動人口)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務。

(二)大力推進流動人口信息化建設

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納入政府信息化建設體系,加大信息技術推廣應用力度,提高信息共享程度。

由區政府牽頭,依托公安部門流動人口信息系統,對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技術升級,構建權威、統一的流動人口信息平臺。建立健全流動人口信息系統應用、管理規章、制度。根據相關職責部門的業務工作需求,設置不同的信息應用和管理權限。

暫住人口協管員應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及時采集全員流動人口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加強流動人口信息化硬件建設,2011年全區所有村(社區)都必須配備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專用微機。

(三)實行村(社區)“一站式”服務管理體制

由區政府牽頭,公安、人社、人口計生、民政、司法、住房保障、教育、衛生、工商等部門共同研究出臺“一站式”服務管理工作辦法。運用統籌的方式,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創新工作載體,建立流動人口綜合服務體系。各職能部門根據業務特點和流動人口的實際需求,在村(社區)設置專門服務窗口,為流動人口提供相關服務,形成村(社區)“一站式”服務管理工作格局。

區政府各相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完善流動人口公共服務政策,履行部門職責。

人口計生委負責使流動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建立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運行機制。

綜治辦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整合部門管理力量和信息資源,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財政局負責按照與戶籍人口同等投入的標準,研究制定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管理項目和開支,將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所需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確保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正常開展。

人社局落實好農民工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農民工重點、難點問題;積極推動外來務工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將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就業、失業登記范圍,免費提供崗位信息。

社保局健全和完善流動人口社會保障制度,積極推進流動人口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提高流動人口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和社會保障水平。

公安派出所負責做好出租屋房東的管理,落實“以房管人”措施,對符合落戶條件的流動人口,根據本人意愿,準予其戶籍遷入本市落戶;強化暫住人口協管員的管理,督促其及時采集流動人口的基本信息,及時錄入流動人口信息系統。

教體局結合區實際,堅持以流入地屬地安排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完善流動人口同住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同住子女享有公平均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對流動人口計生家庭戶的同住子女入托、入學提供優先優待服務。

衛生局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組織的優勢,積極向流動人口宣傳計劃生育、性病、艾滋病防治等生殖健康知識;為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人口家庭辦理就醫卡,可在我轄區醫院就醫就診,免除“掛號費”,扶助檢查費免20%(依據《市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實施意見》(惠政文〔〕70號)),為流動人口提供與區域內戶籍人口同等的傳染病防治、兒童預防接種、婦幼保健等均等化服務。

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督促物業管理單位積極配合社區居委會采集物業管理范圍內的流動人口基本信息;加強房屋出租管理,為流動人口提供符合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

司法局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法律援助。

工商分局在辦理各種證照時為流動人口提供與戶籍人口同等的服務。

(四)全面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在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方面,要做到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同投入、同考核。

1.宣傳教育服務。強化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結合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積極開展關愛流動人口的主題宣傳服務活動,制作和發放免費宣傳品,普及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以及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識,保障流動人口免費參加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知識以及生殖健康知識普及活動,引導流動人口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知曉率達到95%以上。

2.免費技術服務。各鎮(街道)要完善政策,免費為流動人口提供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服務項目,按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免費的孕情環情檢查。流動已婚育齡婦女在區接受健康檢查免費率達到100%,流動人口免費藥具獲得率達到93%。

3.優生優育服務。全面啟動流動人口“優生優育促進工程”,對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動已婚待孕婦女組織開展免費新婚培訓、孕前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生殖健康科學知識培訓,孕前優生篩查(風疹病毒、巨細胞病毒、弓形蟲病毒、單純皰疹病毒),對高危人群提供葉酸或復合營養素等服務項目。推廣出生缺陷風險評估,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開展幼兒早教。做好宣傳倡導,防止發生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人工終止妊娠行為,保證母嬰安全。

4.生殖健康服務。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為流動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咨詢指導,免費落實四項手術,提供必要的隨訪服務,每2年進行一次婦科病普查,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實名登記制度,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實行網絡化管理。

5.獎勵優待服務。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對自覺落實長效避孕措施的流動育齡夫妻,要按規定給予獎勵;流動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現居住地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享受與戶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為重病和夭折的獨生子女父母開展特殊救助。

四、方法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年12月—2011年1月30日)。區級制定方案、成立領導小組。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做好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活動相關準備工作,對開展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活動進行安排部署,為工作扎實開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開展階段(2011年2月1日—3月30日)。各鎮(街道)、各責任單位按區政府要求制定方案,有重點、有計劃地制定開展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工作推進階段(2011年4月1日至10月30日)。各鎮(街道)、各責任單位根據方案要求,結合本轄區、本部門的工作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領導小組,定期對各鎮(街道)、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考核總結階段(2011年11月1日—12月15日)。對各鎮(街道)、各成員單位開展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情況進行專項評估。

(五)鞏固提高階段(2012-2015年)。全面總結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經驗,基本實現均等化服務全覆蓋。

五、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各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分工。各鎮(街道)、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領導責任,將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健全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協調落實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措施,落實目標管理責任,兌現目標獎懲措施,形成統籌管理、綜合治理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體系。

(二)加強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隊伍建設。各鎮(街道)、各成員單位根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需要,建立好流動人口行政管理隊伍。各村(社區)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按照每500名流動人口設1名專(兼)職工作人員的標準進行配備。各公安派出所的流動人口協管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做好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各類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應依據流動人口規模配備流動人口管理人員。明確基層流動人口工作人員職責,落實待遇,建立績效考評機制。

(三)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經費保障機制。將流動人口納入各級人口總數,按照經費投入的標準,把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支出管理,做到專款專用,確保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正常開展。

(四)考核評估。制定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考核評估意見,將各職能部門、各鎮(街道)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情況納入區政府目標管理體系,每年對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