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考試安全事故應急方針

時間:2022-06-08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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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考試安全事故應急方針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教育部《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為依據,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利益,建立健全我市國家教育統一考試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損害程度,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發現問題,即時上報。

(二)統一指導,系統聯動。

(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四)快速反應,有效控制。

(五)重在預防,處置依法。

三、適用范圍

考試安全事件特指教育系統組織的各類國家教育統一考試中,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考試實施,評卷組織管理等環節出現泄密、舞弊等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初中會考;

(二)高等學校入學考試(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碩士學位研究生考試);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四)大學外語四、六級考試。

四、指揮及工作系統

(一)成立市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聯系教育工作的副秘書長

市教育局局長

成員:市政府辦、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市監察局、市電信局等相關部門的有關負責同志

主要職責:

1、啟動本預案;

2、初步判斷事件等級;

3、根據各方面情況,做出初步決策;

4、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

5、根據上級指示,協調有關部門行動。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由市教育局分管領導任主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市監察局、市電信局及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會考辦、自考辦、招生辦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匯集并報告各方面情況,提出處理意見,落實上級的決策并及時部署工作,指揮各縣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工作。

(二)各縣區要相應成立縣區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分管教育工作副縣長

成員:宣傳、教育、公安、電信、保密、監察、教育考試機構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

1、第一時間上報事件情況,包括:

(1)事件原因;

(2)事件性質;

(3)波及范圍;

(4)目前的基本處理措施;

(5)對事件等級的初步判斷。

2、落實市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與部署;

3、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危害等級確認

(一)危害等級分類

1、Ⅰ級

(1)一個縣區使用的試題發生泄密;

(2)沒有在媒體上登載試題或相關信息;

(3)性質為自用;

(4)傳播范圍有限。

2、Ⅱ級

(1)情況一:

①在兩個以上(含兩個)縣區使用的試題發生泄密;

②沒有在媒體上登載試題或相關信息;

③性質為自用;

④傳播范圍有限。

(2)情況二:

①在一個縣區使用的試題發生泄密;

②已在媒體上登載試題或相關信息;

③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

④傳播范圍較廣。

3、Ⅲ級

(1)在兩個以上(含兩個)縣區使用的試題發生泄密;

(2)已在媒體上登載試題或相關信息;

(3)性質為販賣或蓄意破壞;

(4)傳播范圍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