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集體土地清查方案
時間:2022-06-16 0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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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如實填寫各類登記報表,要按時完成工作。并按時上報政府,發現問題要及時反饋意見和建議。
進一步摸清我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和閑置土地情況,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71號)和《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3號)精神。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堅決遏制并依法糾正亂占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行為,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具體要求,黨的十七大精神指導下。以嚴守耕地18億畝紅線為總體目標,去年開展土地執法百日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71號)和《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3號)精神,摸清我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管理和閑置土地的情況,依法維護耕地,大力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全面規范我區土地市場秩序,為全區經濟建設再上新臺階打下堅實基礎。
二、清查的范圍及內容
(一)清查的范圍:區行政區域內違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閑置土地的情況。
(二)清查的內容:
1違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清查內容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等三類鄉(鎮)村建設可以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本次主要清查超出三類用地范圍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1清查“以租代征”轉用農用地的違法違規行為
清查年7月1日至年1月31日的以租代征”違法違規問題。年土地執法百日行動的基礎上。
2清查非法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
非法占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行為;二是村集體、公司(個人)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行為(小產權房)一是以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為名。
3清查農村住宅用地使用情況
一是清查農村村民賣宅基地、住宅情況;二是清查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情況;三是清查農村村民一戶多宅的情況。
2閑置土地清查內容
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依照《閑置土地處置方法》規定。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逾越規定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一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建設用地批準書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使用證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二是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缺乏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缺乏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三是逾越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動工時間未動工建設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清查的時間安排及方法步驟
(一)清查時間
違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清查時間:年2月1日—3月15日。
閑置土地清查時間:年2月1日—6月15日。
(二)清查共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清查登記階段
區國土資源局要依照要求認真填寫登記表格,對于違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所涉及的清查內容及閑置土地情況。時間為2月1日到3月5日;3月8日前將清查情況統計表格報區政府審核,3月10日前將清查結果報市國土資源局。
第二階段為查處違法用地行為
區國土資源局要對發現的每一起違法用地案件,1對于清查出的違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違法行為。全部予以立案,依法查處,時間為年3月1日至15日。
重新安排使用;二是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也應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貯藏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三是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時間為年2月1日至6月15日。2嚴格依照政策規范清查閑置土地。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閑置土地處置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閑置土地。一是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
依法依規查處到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71號)要求,3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年3月15日前,要將本次清查的違法用地情況通告發改、規劃、房管、建設、環保、市政、電力、金融等相關部門,形成多部門對違法用地監管、互管的合力。
四、組織領導
經區政府研究,為加強本次違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及閑置土地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由區委常委、副區長牛瑞華同志任組長的市區違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及閑置土地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各相關成員單位在清查中,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不但要把全區違法、違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閑置土地的宗數、面積、形成原因查清,而且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解決問題方法,真正達到集約節約用地的目的
五、幾點要求:
(一)要充分認識這次清查違法使用農民集體土地及閑置土地的重要意義。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要抽調專業人員參與,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這次清查要和年開展的土地執法百日行動結合起來。要堅決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置;凡應該給予黨紀、政紀獎勵的堅決移交監察部門進行處置,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對在查處中遇到自身難以處置的違法案件,要及時向區政府進行演講。
(三)要廣泛深入開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使鄉(鎮)村干部、農民和城鎮居民、企業法人真正知曉并且自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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