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安全綜治方案
時間:2022-06-20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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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實基礎。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前一段危險化學品平安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搞好評估。吸取教訓,改進工作。深化整治工作中,要依照國家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平安狀況評估和經營企業平安評價工作,把平安狀況評估工作和專項整治工作有機結合,合理布置,共同推進。通過平安狀況評估,摸清企業的平安生產狀況,以便分類指導,引導企業加強和改善平安生產條件,夯實平安基礎,改進平安工作。同時,通過平安狀況評估,進一步突出重點整治區域、環節、企業,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解決突出問題,把整治工作不時引向深入。
鞏固和擴大專項整治的效果,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平安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60號)繼續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秩序,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平安監督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預防為主”方針,認真貫徹“平安第一。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以下簡稱《平安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平安管理條例》依法整治,強化執法;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彈;突出重點,全面推進。把深化整治的過程變成依法規范平安生產行為、建立平安生產法治秩序的過程;把專項整治與加強日常性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健全完善平安生產監管體系和監管工作機制;把專項整治與加強企業基礎工作結合起來,建立預防為主、繼續改進的企業平安生產自我約束機制;把專項整治與全面做好平安生產工作結合起來,建立平安生產的長效機制。
堅決淘汰、關停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通過深化專項整治。整頓和規范危險化學品平安生產秩序;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平安生產責任制,加大平安生產投入,提高企業平安生產水平;督促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推動危險化學品平安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依法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平安監管;完成70%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單位的平安評估工作,深化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目標是繼續推進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登記和行政審批工作。基本完成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關閉不具備平安生產基本條件的從業單位;整改事故隱患,推進基礎建設,全面提高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平安素質和平安防御能力;初步建立起危險化學品動態監控管理體系、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通過深化整治,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力爭不發生一般事故,確保危險化學品平安生產形勢平穩。
二、具體任務
這次專項整治工作主要對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運輸、廢棄處置環節和加油加氣站、劇毒化學品的經營使用、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培訓等幾個方面進行全面整治。
(一)危險化學品(包括劇毒化學品)生產、貯存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貯存實行登記制度。危險化學品企業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平安評價機構。評價演講應報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必需經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初審合格后,報市安監局審查,合格后,頒發批準書,省危險化學品登記辦公室申請登記。新建、改建、擴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工程項目必需經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核。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的生產實行定點資格認可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必需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方法》原國家經貿委第36號令)和國家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方法〉等三部規章實施意見的通知》安監管管二字[]第103號)規定。持規定的有關資料,依照規定順序申請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環節。區交通局要繼續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工具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必需由專業生產單位定點生產,并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要嚴格執行公路運輸通行證制度,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必需執行準運審批制度。要嚴厲打擊不具備資質條件的運輸企業和個人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活動;對委托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運輸的單位,要依法處罰。
(四)從業人員平安培訓。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依照國家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平安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123號)和《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平安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124號)規定。嚴格考核發證工作,依法嚴肅查處無證上崗行為。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船員、押運人員必需經區交通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五)劇毒化學品經營及使用單位。劇毒化學品經營單位必需取得省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必需核實購買單位依法向公安部門申領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準購證,如實記錄購買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等,并建立記錄檔案(記錄檔案至少保管1年)嚴禁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化學品(如毒鼠強等)不得向個人銷售劇毒化學品(農藥、滅鼠藥和滅蟲藥除外)使用劇毒化學品的企業必需建立并執行規范的購買、貯存和使用平安管理制度,特別是要健全和落實入庫核查登記、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六)加油站、加氣站。已取得省級經貿部門頒發的廢品油零售批準證書的加油站、依法設立的加氣站、新建加油站。并經區、市、省安監部門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省安監部門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經審核不合格的由有關部門取消其經營資格。
(七)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環節。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護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并與公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協調配合,制定嚴密的管理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工作,防止廢棄危險化學品流失和泄漏,消除事故隱患。
(八)建立危險化學品動態管理體系。一是依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方法》原國家經貿委第35號令)和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全國危險化學品數據庫提供資料。二是通過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普查,初步建立本區危險化學品動態監控管理信息系統。
(九)建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要逐級建立起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會同公安、環保等部門。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貯存、運輸單位要制定本單位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組織領導
組織、領導本系統的專項整治工作。深化危險化學品平安專項整治在區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各有關部門要建立以分管平安生產綜合工作的領導為組長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區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如下:
1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平安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的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平安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專業生產企業的平安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負責《危險化學品平安管理條例》規定承當的其他平安監管職能。
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貯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證文件。并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3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平安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平安的監督檢查;打擊利用危險化學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作的平安管理;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平安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裝卸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
5環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及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檢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負責調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的發生。
6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查處工作。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工藝裝備、質量管理、平安設施、人員素質、檢測檢驗手段等基本條件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予以取締。
7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8鐵路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和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平安管理及監督檢查。
9郵政部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四、實施方法
區危險化學品平安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分兩個階段進行。
1集中整治階段(年9月20日-年11月30日)
從9月下旬開始,各有關部門根據調查摸底和企業自查自糾情況。集中力量開展整治工作。整治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方法》原國家經貿委第35號令)要求,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料理批準書和注冊、登記的申報工作;依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方法》原國家經貿委第36號令)要求,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料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申報工作;依照《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方法》原國家經貿委第37號令)要求,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料理定點生產證申報工作。對不具備平安生產基本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堅決予以關閉。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要責令停產、停業,認真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平安要求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各有關部門要堅決依法取締各類無證、非法從業單位,嚴厲打擊各類非法生產、經營、運輸、使用、貯存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違法犯罪活動。
2檢查驗收階段(年12月1日-30日)
制定檢查驗收規范,各有關部門要依照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方案。組織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單位,區政府將通報批評,責令其加大整治力度,限期完成任務。
集中整治階段和檢查驗收階段對重點單位和整治情況進行抽查。區政府將組成聯合督查組。
五、工作要求
明確責任。深化整治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富平安,1加強領導。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與發展,意義重大,各有關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平安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平安管理條例》等規定的各項監管措施,堅持“全國統一部署,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原則,加強領導,強化監督,保證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必需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積極主動的與有關部門溝通,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各危險化學品責任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確保專項整治深入開展。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要直接領導本企業的整治工作。
強化追究。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規定,2嚴格執法。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對整治不力的不只要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還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法律責任。要堅決打擊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的各種活動,深入查處難點戶,采取有力措施,嚴格執法。對該取締而沒取締、該關閉而沒關閉、該整改而沒整改,以及存在走過場、留死角、問題反彈等現象,要下決心解決,務求取得實效。對縱容、庇護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要依法從嚴追究責任。對在整治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調查,嚴肅處置。
深入宣傳深化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3廣泛宣傳、強化監督。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不時提高思想認識。與此同時,要大力宣傳普及平安知識,使有關單位從業人員熟悉、掌握《平安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平安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此外,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發動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并監督專項整治工作,強化媒體對整治工作的監督,形成有利的社會輿論氛圍,促進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綜合治理。深化整治過程中,4標本兼治。要始終把集中整治與建立健全平安生產管理制度、強化日常監管結合起來,與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結合起來,與結構調整結合起來,與推進技術進步結合起來,采取各種措施和途徑,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平安生產投入,采用平安性能高的技術裝備和生產工藝,推動平安科技創新,依靠科技進步,解決平安生產中的難點和重點問題,促進企業的平安技術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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