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公民權依法保障任務分解方案

時間:2022-06-20 0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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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公民權依法保障任務分解方案

為進一步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根據省政府《公民權依法保障行動計劃(2008-)》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制定以下任務分解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和市委三屆五次黨代會精神,圍繞“三個”戰略和建設人民滿意政府目標,立足于國情、省情和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基本、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全面推進政府各項工作法治化,使人民群眾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權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依法保障公民權益貫穿于政府各項工作,著重保障民生權益,努力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切實維護公平正義。

——堅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職能,嚴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得越權、濫權、不作為,堅決糾正執法擾民,做到平等保護、權責一致、監督有力,切實保障公民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

——堅持公眾參與。注重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切實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大力推行行政聽證制度,不斷拓寬公眾參與行政決策、執行和監督渠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堅持統籌兼顧。積極推進行政管理改革創新,堅持著眼長遠與立足當前、全面推進與突出重點、普遍保護和特殊保護相結合,妥善協調和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

二、工作目標

經過五年努力,建設法治政府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得到落實,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社會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就業、教育事業等領域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公民權益保護和實現程度得到明顯提高。到年,實現以下五個方面主要工作目標:

(一)公民人身財產權益保障主要工作目標

——食品監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藥品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農產品殘留物檢測合格率達到95%以上;

——生產安全事故起數、事故傷亡人數、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標保持零增長,力爭逐年有所下降;

——刑事發案總數得到有效控制,破案率力爭逐年提高,社會治安狀況更加良好;

——完成各項污染減排和環境整治任務,全縣生態環境質量和環境保護能力明顯改善并居全市中等水平;

——公共安全應急體系和機制更加完善,防災減災能力明顯提升;

——社會安全感滿意度保持在95%左右。

(二)公民社會權益保障主要工作目標

——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更加完善;

——城鄉就業困難人員普遍得到就業援助,勞動合同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工資拖欠、就業岐視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普及十五年教育,適齡公民受教育權得到全面保障;

——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比較健全,公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公民經濟生活權益保障主要工作目標

——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居于全市前列,消費爭議處理率達到96%以上;

——制定列入聽證目錄的重要商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全面實行聽證;

——編制或者修改城鄉規劃公告率、公開征求意見率均達到100%,聽證率達到50%以上。

(四)公民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保障主要工作目標

——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實現全面公開;

——法定行政事項和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全面實施;

——行政投訴處理率達到98%以上;

——信訪事項辦結率達到98%以上。

(五)公民救濟權益保障主要工作目標

——不動產權屬爭議、勞動爭議案件、醫療事故賠償糾紛、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行政調處率達到90%以上;

——行政復議“案結事了”率保持在90%以上;

——行政復議生效決定、行政訴訟生效判決和裁定執行率達到98%以上;

——法律援助案件數量每年遞增10%以上。

三、工作任務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財產權益

1、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品、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食品藥品安全指數測算、評估和制度。(責任單位: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嚴格實施食品、藥品生產許可制度,強化食品藥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督,重點加強食品質量監督抽查和藥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工作。實施食品藥品生產企業分類監管制度,實行不合格食品藥品強制召回制度,嚴厲查處藥品、保健食品虛假廣告。探索建立藥品不良反應損害救濟制度。(責任單位: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源頭管理,建立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藥物及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抽檢制度,重點監測和抽檢蔬菜、畜禽、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責任單位: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水利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許可制度,全面實施餐飲業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重點加強對農村地區和學校食堂、小餐館等重點餐飲服務單位的日常監管,年起,餐飲服務單位衛生監督實現全覆蓋。(責任單位: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全面實施以食品藥品為重點的“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責任單位: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工商局、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農業局、縣經貿局、縣公安局、縣建設規劃局、縣交通局、縣文廣新局、縣糧食局)深入實施農村食品藥品放心工程,全面推進食品安全“三網”建設、食品安全示范鄉鎮建設、行政村藥品供應網點建設和農村藥品“兩網一規范”示范鄉鎮建設。(責任單位: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糧食局)

2、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重點規范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消防等安全管理活動,貫徹實施安全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責任單位: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環保局、縣法制辦、縣消防大隊)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管,健全重大事故隱患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到年全面完成縣以及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控網絡建設。(責任單位:縣安監局)全面開展安全管理標準化活動,重點落實中小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整頓或者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逐步淘汰技術落后、安全保障條件差的工藝和設備。(責任單位:縣安監局、縣經貿局)深入實施事故多發領域安全治理,重點加強對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建筑、煙花爆竹、漁船水上交通及捕撈作業安全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的監管。(責任單位: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建設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消防大隊)完善以礦山、危險化學品和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為重點的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建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信息平臺。(責任單位:縣安監局、縣應急辦)開展公民安全生產教育活動,重點加強對安全生產監管重點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責任單位:縣安監局、縣人勞局、縣教育局)

3、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落實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深入實施城鄉社區警務戰略,扎實推進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責任單位:縣綜治辦、縣公安局)規范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探索和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加強城鎮房屋租賃治安管理工作。(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建設規劃局)強化管理和監督,嚴厲查處黃賭毒等違法活動。(責任單位:縣公安局)落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措施,重點開展社區青少年事務管理,深化失足青少年“導航工程”,加強禁毒宣傳教育、網吧管理、校園周邊環境整治等工作。(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文廣新局、縣教育局、縣工商局、團縣委)深入實施社區矯正和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責任單位:縣司法局、縣人勞局、縣民政局)組織開展社區戒毒和康復工作。落實公共復雜場所、特種行業、重點單位、重要設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強化危險物品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實施“兩搶一盜”等重點違法犯罪專項整治,有效降低發案數,切實提高破案率。(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4、加強環境保護管理。完善和落實環境影響評價、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管理、排污許可、生態環境補償等制度,嚴格執行環境安全、生態保護、節能減排等方面的強制性標準和約束性指標。(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經貿局)加強大氣、水體、土壤、有毒化學品、固體廢物、噪聲、振動等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加強飲用水源安全管理,重點落實水源保護區制度,加強城市供水管理,防止二次污染。(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水利局、縣建設規劃局)加強建設項目環保管理,重點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環境監理制度、試生產管理制度和“三同時”驗收制度。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推進工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落實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無害化集中處置制度。(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加強養殖業污染防治,依法實行畜禽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制度、新建規模化養殖場排污申報和許可證制度,強化水產養殖管理,嚴控水庫、湖泊網籍養殖規模。(責任單位: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縣環保局)全面推進農村環境整治。(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農業局、縣建設規劃局、縣水利局、縣衛生局、縣林業局)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完善重點環境問題限期整治和督辦制度,著力解決一些地區突出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責任單位:縣建設規劃局、縣環保局、縣經貿局、縣工商局、縣科技局)

5、加強征收拆遷和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完善和落實土地、房屋、山林、水域等不動產登記制度,重點做好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規劃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嚴格規范土地征收審批程序,全面推行聽證制度,完善土地征收補償制度,健全爭議協調裁決機制,實行年度抽查及情況報告、公示制度,切實執行閑置土地收回制度。嚴格違法用地處理和手續補辦制度,強化違法用地責任追究機制。(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縣監察局、縣法制辦)完善房屋拆遷許可程序,嚴格控制拆遷范圍和規模,完善拆遷補償安置機制,規范強制拆遷行為。(責任單位:縣建設規劃局)嚴格執行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規范撤村建居行為。(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農辦、縣農業局、縣建設規劃局)加強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信息化,完善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調處機制。(責任單位:縣農業局、縣林業局)

6、加強防災與應急管理。認真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加快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和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建立危險源、危險區域的調查登記、風險評估、檢查監控制度。(責任單位:縣應急辦、縣水利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安監局)落實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和信息系統制度,重點加強對洪澇臺等自然災害和重大疫情的預警、監測和信息公開工作。(責任單位:縣應急辦、縣水利局、縣衛生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氣象局)建立健全救災減災機制,全面推開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探索建立林業保險制度。(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民政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加強“強塘固房”工作,落實措施,提高防災能力。(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建設規劃局)完善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體系,重點做好非典、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責任單位:縣衛生局、縣農業局)加強信息安全保障,重點保障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安全運行。(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發改局)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會權益

7、加強社會保障工作。完善和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責任單位:縣人勞局、縣衛生局)全面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農村五保與城鎮“三無”對象供養、流浪乞討人員及孤殘兒童救助工作。探索建立低保邊緣困難群眾和其他因突發性災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群眾的臨時社會救助制度。(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衛生局)探索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健全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制度。(責任單位:縣人勞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局、縣國土資源局)健全和落實城鎮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制度,規范住房保障審批行為,重點解決住房供應不足、輪候時限過長等問題。(責任單位:縣建設規劃局、縣房改辦)進一步完善和推進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制度,加強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著力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和安全保障問題。(責任單位:縣建設規劃局、縣農辦)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和監管,依法嚴厲查處閑置囤積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為。(責任單位:縣建設規劃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工商局)積極探索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落實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責任單位:縣人勞局、縣衛生局、縣公安局)

8、加強就業服務和勞動管理。認真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適時制定各類制度。(責任單位:縣人勞局、縣法制辦)完善和落實就業援助制度,重點加強對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工作。(責任單位:縣人勞局)培育和規范人力資源市場,重點加強對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活動的監督管理。(責任單位:縣人勞局)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強化工資支付管理。(責任單位:縣人勞局、縣總工會)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重點查處企業拖欠工資、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就業歧視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人勞局)

9、促進和規范教育事業。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制度,健全教育督導、教育評估制度,進一步做好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推進職業教育辦學模式創新,促進和規范民辦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責任單位:縣教育局、縣人勞局)完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落實扶持農村地區、欠發達地區教育發展制度。(責任單位:縣教育局、縣財政局)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全面推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通報制度,有效預防和糾正各類教育亂收費行為。進一步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完善和落實農民工子女、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扶助制度。(責任單位:縣教育局、縣殘聯、縣民政局)

10、加強公共文化服務和管理。完善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全面實施文化建設“八項工程”和新農村文化建設“十項工程”,重點加強基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利用、服務和管理。大力發展公益文化事業,加強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全面實施博物館、紀念館、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免費開放制度。(責任單位:縣文廣新局、縣體育局、縣建設規劃局、縣財政局)規范文化市場發展,重點加強對演出娛樂、出版物、網吧、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等的監督管理。(責任單位:縣文廣新局、縣廣播電視臺、縣公安局、縣工商局)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制止和查處傳播各類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違法活動。(責任單位:縣文廣新局、縣廣播電視臺、縣公安局)加強廣播電視設施建設和保護,規范廣播電視服務行為。(責任單位:縣文廣新局、縣廣播電視臺)

11、加強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制度,深入實施“青少年維權工程”,落實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的保護責任。(責任單位: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人勞局、團縣委)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和救助制度,切實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基本醫療康復、基本居住條件和基本生活照料,加強殘疾人教育培訓、勞動就業和無障礙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縣殘聯、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建設規劃局、縣衛生局、縣人勞局、縣教育局)落實婦女權益保障制度,重點加強反就業歧視、反家庭暴力、勞動保護、暢通權益維護救助渠道等工作。(責任單位:縣婦聯、縣人勞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安監局)健全老年人權益保障制度,加快發展老齡事業。(責任單位:縣老齡工委)

(三)依法保障公民經濟生活權益

12、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認真組織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重點查處濫收費用、霸王條款、拒絕交易、制假售假、虛假宣傳、違法廣告、欺騙性有獎銷售、商業賄賂、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積極推進消費維權監督網建設,完善消費者投訴執法體系,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年起,消費者舉報投訴辦結率每年保持在96%以上。(責任單位:縣工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經貿局)

13、加強價格調控和監管。全面實施價格監測預警制度,修訂完善應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預案,完善和落實低收入困難群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價格補貼制度。(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民政局、縣教育局)全面推行重要商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聽證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定價成本監審制度,重點解決醫療衛生、公路交通、水電煤等行業和服務領域的價格違法問題。(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建立覆蓋城鄉的價格監督網絡,暢通價格投訴舉報渠道,關注群眾基本生活消費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動態,加強對市場價格檢查和巡查,查處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對重要部門、重點行業價格收費檢查,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14、加強行政性收費管理。貫徹落實行政性收費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性收費聽證制度,全面實施行政性收費公示制度。加強行政性收費監督檢查。(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監察局)

15、加強規劃管理。加快推進規劃體制改革,完善規劃體系,加強規劃編制工作,全面推行“陽光規劃”,完善和落實公告制度、公開征求意見制度、聽證制度、專家論證制度和合法性審查制度。嚴格規范規劃修編和調整行為,加強各類規劃之間的銜接,強化規劃執行和監督管理制度。認真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抓緊制定各項實施制度。(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建設規劃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法制辦)

16、規范行政審批和投資管理。繼續清理和規范行政審批項目,推行行政機關內部行政許可職能整合制度,探索行政審批全程制度,落實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制度。推動行政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加強行政審批服務網絡建設,全面推行“一站式”審批。(責任單位:縣監察局、縣發改局、縣法制辦、縣行政服務中心、縣編辦)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和改善投資管理,引導和規范投資行為,重點落實企業投資決策權和規范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財政局、縣國資公司、縣法制辦)全面清理對企業的各項政府性獎勵政策,規范經濟領域的政府獎勵行為。(責任單位:縣府辦、縣經貿局、縣財政局、縣法制辦)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17、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抓緊制定各項實施制度。2009年起,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全部實現網上公開,縣政府全面設置政府公報,建立免費贈閱制度。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普遍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落實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和向社會公布制度。(責任單位:縣府辦、縣法制辦、縣監察局、縣財政局)

18、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建立健全公眾參與行政決策機制,全面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公開聽取意見制度,逐步實行意見采納情況反饋制度。在規劃編制、企業改制、征收拆遷等重點領域,推行決策聽證制度,規范聽證程序,逐步擴大聽證范圍。完善和落實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健全專家論證制度。(責任單位:縣府辦、縣法制辦、縣建設規劃局、縣國土資源局)

19、加強行政投訴處理和信訪工作。整合行政投訴資源,暢通行政投訴渠道。健全行政投訴處理制度,建立行政投訴限期處理、情況反饋和備案以及評議考核制度,落實行政投訴處理責任。(責任單位:縣監察局、縣法制辦、縣人勞局)落實信訪工作職責,加強信訪督察督辦工作,在試點的基礎上,推開“網上信訪”工作。(責任單位:縣信訪局、縣監察局)

20、保障和規范村民自治。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依法開展自治管理,組織指導村民委員會選舉,督促村民自治組織完善村務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制。加強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代表培訓工作。(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司法局)探索對村民自治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制度,試行村規民約備案制度,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活動的糾錯機制。建立健全村民權益糾紛的調處機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經營、宅基地分配、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農業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法制辦)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濟權益

21、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認真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水域等權屬爭議調解制度,加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等損害賠償調解工作。(責任單位:縣人勞局、縣安監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縣農業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實施“人民調解質量工程”活動,完善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到2010年,城鄉社區和職工人數200人以上的企業、大型集貿市場全面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率達到95%以上。(責任單位:縣司法局)

22、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全面落實行政復議法定職能,嚴格執行行政復議聽證制度、重大案件備案制度、定期報告制度、監督制度,健全評議考核機制。試行行政復議簡易程序,健全行政復議和解、調解機制。加強行政復議信息系統等基礎性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復議與信訪、行政監察、行政審判的工作溝通機制。加強行政復議隊伍建設,實施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監察局、縣信訪局)

23、落實行政應訴職責。積極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建立行政訴訟生效判決和裁定執行監督及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建議處理反饋機制。支持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監察局)

24、完善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行政賠償聽證、協商與和解制度。完善行政補償制度,重點規范和落實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生態保護等涉及的行政補償機制。(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規劃局、縣監察局)

25、加強法律援助。認真實施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做好低收入群眾和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加強法律援助專職隊伍建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和措施,重點加強與法院、仲裁機構、鑒定機構和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和效率。(責任單位:縣司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將加強對公民權益依法保障行動計劃實施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強化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等基層基礎建設,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依法保障公民權益中的重要作用。縣級各有關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按年度分解、細化工作目標和任務,同時做好與市級主管部門的上下協調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確保行動計劃落到實處。

(二)強化制度建設

各單位要抓緊制定和完善與公民權益保障直接相關的各類行政規范性文件,完善對公民權益保障具有重大作用的各項制度,為公民權益保障提供法制保障。同時,要改進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式和機制,擴大公眾參與度,推廣公開征求意見和聽證制度,凡是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必須通過政府網站或者在其他大眾媒體上登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立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實施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評估制度。按照立、改、廢相結合的原則,每兩年開展一次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健全互動機制

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活動,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引導公民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尊重和保障公民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法查處破壞、妨害選舉的違法行為。重視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各類依法成立的行業協會、中介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參與維護公民合法權益。重視和支持新聞輿論等社會監督。建立和實施社會評價制度,由牽頭部門會同統計部門組織或者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定期對行政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社會滿意度測評,為改進實施工作提供重要依據。

(四)完善財政保障機制

健全公共財政制度,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推行財政預算公開,不斷加大對社會保障、勞動就業、教育、住房保障、醫療衛生等的資金投入。健全財政轉移支付機制,重點加大對欠發達地區、偏遠山區的轉移支付力度。規范財政資金使用行為,加強財政、審計等專門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落實行政執法經費,保障行政執法職能有效行使。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各類政府非稅收入,嚴格執行財政專戶管理和“收支兩條線”制度,防止和糾正亂收費、亂罰款等違法行為。

(五)建立監督檢查報告制度

將每年組織檢查、考核公民權益保障計劃落實情況。同時,建立行動計劃實施年度報告制度,各有關責任單位應于次年的月日前向縣政府報告本單位實施行動計劃年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