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外勞動合同用工管理試行方案
時間:2022-06-20 0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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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機關事業單位(含各類臨時機構,下同)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實行總量控制和崗位管理。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制許可的情況下,確因工作需要或崗位特殊,可按規定的程序向社會招聘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超出編制許可的,須經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管理聯席會議討論批準后,方可按規定的程序向社會招聘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
第三條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的申報、審核程序
(一)申報。用人單位填寫《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計劃申報表》,說明招聘理由、工作崗位及要求、聘用期限等,經主管部門同意后,上報人事編制部門進行審核。申報時間為上一年度的11月底前。
(二)核準。在人事編制部門審核的基礎上,提交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管理聯席會議研究審批。用人單位憑批準的《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計劃審核表》到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崗位要求,采取考試、考核等方式,面向社會擇優選用。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招聘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以及就業困難人員等。
第五條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必須具備適合崗位條件的思想品德、身體素質和基本技能;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對有專業技術或技能要求的崗位還應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職業技能資格。
第六條招聘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實行考試考核制度
(一)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的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原則上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擇優聘用。具體方式參照我縣事業單位考錄辦法,由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二)工勤崗位的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考錄工作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
(三)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四)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應按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第七條工資及社會保險待遇
(一)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不得低于縣人民政府的最低工資標準。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備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職業技能資格的可適當提高。最高不得超過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的的上年度全縣城鎮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80%。具體標準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實際,與用工人員協商確定。
(二)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后,其各項社會保險參照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三)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經費來源渠道不變,用人單位于當月5日前將所需款項劃入個人帳戶。
第八條用工管理
(一)用人單位必須在聘用之日起一個月內,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與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報人事勞動部門審核備案。
(二)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實行“一事一聘”制度,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合同期滿后,聘用關系自行終止。確因工作需要繼續聘用的,重新按規定的程序申請審批,經批準后方可續簽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簽訂后,用人單位應填寫《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統計表》,并報人事勞動部門備案。
(四)推行勞動合同用工人才(勞務)派遣制度。今后各機關、事業單位和臨時機構對所需的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一般采用人才(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
(五)用人單位負責本單位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己斯ぷ鲄⒄帐聵I單位正式人員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結果報人事、財政部門,并作為續簽合同的重要依據之一??己说却畏譃閮炐恪⒑细?、不合格,其中優秀等次人數控制在本單位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總數的15%以內。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紀律與監督
用人單位應嚴格遵守人事紀律,不得擅自招收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不得以企業或其他組織名義變相招收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嚴禁違反規定支付報酬。
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工作的檢查監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編制外勞動合同用工人員的支付報酬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加強財務審計監管。對在招錄、考核、報酬發放等工作中,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規定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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