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局執法內容和辦案程序

時間:2022-06-21 11:01:00

導語:廣電局執法內容和辦案程序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廣電局執法內容和辦案程序

一、行政執法內容

1、依法對文化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

2、依法對廣播電視行政(行業)事務進行監督和檢查。

3、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文化廣電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二、辦案程序

1、立案。由我局對已發生的違法文化廣電活動,對照國家有關管理法規,經認定需進行行政處罰的,應填報立案呈批表,并經分管局長批準。

2、調查。由承辦人(兩人以上)依法對違法文化廣電活動進行調查取證,全面查明違法事實及有關情況。

3、定案。承辦人根據經調查獲得的違法事實擬寫調查報告,報經分管局長批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復議。當事人對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作出的處罰不服,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縣人民政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三個月內向縣人民法院起訴,并將副本抄送原處理機關。

5、執法。當事人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復議申請、三個月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法院作出判決后,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將按照處罰(復議、判決)決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