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暫行重點道路河道保潔方法

時間:2022-06-24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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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暫行重點道路河道保潔方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提高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徹底改善城郊結合部“三不管”路段及“兩縱三橫”主要交通干線“臟、亂、差”的衛生狀況,以及加強河道保潔管理,改善水生態環境,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通過本辦法的實施,建立健全重點道路河道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達到由短期突擊整治向長效管理轉變的工作目標,構建環境衛生全覆蓋、無縫隙、無空白的管理網絡。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重點道路,是松古平原范圍內的50省道界首至青蒙路段、古青公路古市至青蒙路段、江南公路大石至橫山路段、大馬公路以及齋坦連接線路段;對縣域范圍內河道按照分轄區負責的原則,全部納入保潔范圍,其中市級河道、縣級河道和農村集居區所在地河道納入重點保潔范圍。

第二章責任分工

第四條重點道路保潔實行路長負責制,各道路路長以及責任單位以文件規定為準,人員有變動的,應及時調整補充。各重點道路設聯系單位,在路長統一指揮下,協同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保潔工作。各職能部門和行政執法機關,負責對各類破壞環境的違規、違章、違法行為的查處,交通部門負責重點路段亂堆亂放擠占道路妨礙交通行為查處;環保部門負責查處道路兩側工業固廢亂堆亂倒行為;工商局負責查處亂貼亂畫違規廣告行為的查處;建設部門負責查處道路兩側亂搭亂建以及亂倒建筑垃圾行為的查處;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占道經營違反管理行為的查處。各重點道路沿線鄉鎮,應嚴格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加強教育管理,做好沿線村莊保潔工作。城鄉結合部的垃圾統一納入城市一體化管理,由環衛部門負責統一清運;各重點道路路面的垃圾,由交通局負責清運;其他垃圾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自行負責清運處理。

第五條河道保潔實行河長負責制,在河長的統一指揮下,各鄉鎮和有關責任部門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全面負責轄區內的河道保潔工作。責任范圍如下:縣城河道——松陰溪縣城段(上起白龍堰壩,下至古湖坑出口處)、古湖坑(上至一中門口上,下至河道出口)、白龍圳(上至堰壩進口,下至古湖坑)由縣水利局負責;其它除縣城保潔河道外的所有河道及其支流,由河道所在鄉鎮負責。松陰溪干流以河道中心線為界,具體范圍由各相鄰鄉鎮劃定。西屏鎮負責除縣城保潔范圍外的其它所轄河道的保潔。

第三章保潔工作標準

第六條重點道路保潔工作標準:1、經常保持道路平整通暢,路面無坑洼積水和污水溢流,路旁無亂搭亂建設、亂堆亂放以及垃圾亂倒現象,無雜草叢生;道路沿線兩側無殘垣斷壁、違規廣告;行道樹美觀整齊,養護及時,管理規范;沿路企業單位嚴格實行“門前三包”,門面整潔。2、沿路衛生設施布點合理、規范齊全,垃圾清運及時,無陳積多日的垃圾,垃圾集中收集處理率達100%,且符合要求。3、有序推進路邊地角地塊綠化美化工作,道路沿線近距離視線內無衛生死角,年月日前可綠化路段綠化率達到80%以上。4、保潔制度建立健全,既有常規情況下的8小時保潔制度,又有特殊情況下12小時衛生保潔緊急響應制度,且各項制度執行良好,保潔工作運轉正常。

第七條河道保潔工作標準:河道保潔的區域包括河道和兩岸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保潔至河道兩岸最高洪水位淹沒線止。河道長效保潔管理應落實專人經常性巡回保潔,經常保持河道無垃圾、無雜物堆積、無白色污染、無懸掛物,水面無漂浮臟物。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各責任部門、鄉鎮應將清理出來的垃圾、漂浮物及時清運,按規定要求處理。縣城河道由縣水庫和堤防管理處負責保潔;鄉鎮河道由鄉鎮政府成立專業的隊伍負責保潔。河道保潔管理的部門、鄉鎮要做好建章立制、監督檢查等工作,日常的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兩次,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冊,建立臺帳。

第四章監督檢查考核

第八條在省級生態縣創建期間,重點道路和河道保潔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由縣生態縣創建督查推動組負責,實行定期考核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定期考核每季度進行1次,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以暗訪為主。今后的重點道路保潔監督檢查考核工作,由縣效能辦、縣文明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重點河道保潔監督檢查考核工作,由縣效能辦、縣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

第九條重點道路保潔工作的考核評分實行百分制,采取倒扣分的方法,90分(含90)以上為優秀,85(含85)-90分為良好,80(含80)-85分為及格,80分以下為不及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給予扣分:1、垃圾箱配備不合理,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扣1-2分;2、宜綠化而未綠化的,每少一個點扣1分;3、未按要求落實8小時保潔制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4、垃圾箱外有垃圾堆放現象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5、包干區范圍垃圾不及時清掃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6、違規占道堆放建材、工業固廢、建筑垃圾的,每發現一處扣1分;7、污水溢流路面和路旁雜草叢生的,每發現一處扣1分。

第十條河道保潔工作的考核評分實行百分制,采取倒扣分的方法,90分(含90)以上為優秀,85(含85)—90分為良好,80(含80)—85分為及格,80分以下為不及格。年度考核評分為每次檢查考核之和的平均數。具體評分標準:1、管理機制(30分)。未落實河道保潔分管領導的,扣5分;未落實河道保潔資金的,扣5分;未制訂保潔工作有關制度的,扣5分。2、保潔落實(30分)。沒有劃分河道保潔范圍的,扣5分;沒有落實河道保潔具體責任人的,扣5分;沒有落實河道保潔具體要求的,扣5分;未按要求實行每天8小時保潔制的,一次扣5分;垃圾未及時清運的,一次扣5分。3、現場檢查(40分)。河道有垃圾、雜物堆積、白色污染、懸掛物,水面有漂浮臟物的,發現一次扣5分。

第十一條監督檢查考核結果,定期在縣委《督查專刊》上通報。

第十二條考核不合格的聯系單位及沿線鄉鎮,在年度工作和目標管理的考核中給予扣分,其中沿線鄉鎮不合格的,其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生態縣建設專項中扣1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縣創建省級生態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政研室負責解釋。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