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地質災害整治啟動預案
時間:2022-09-28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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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今年我縣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國土部第4號令)、《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部第44號令)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寶豐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我縣地質環境實際現狀,特編制本預案。
一、地質災害定義
地質災害是指由于自然作用產生和人為活動誘發的各種地質作用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的危害,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震、火山等。
二、今年我縣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的主要區域及防護重點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我縣礦產資源的逐步開發,社會因素對地質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日趨嚴重,特別是汛期的降雨將加劇地質災害的發生,將可能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地質部門將我縣的大營鎮、張八橋鎮、周莊鎮、李莊鄉等鄉鎮及我縣轄區的風景名勝區(點)、人口集中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和交通干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全縣各中小學校等基礎設施作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的防護重點,主要預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及采礦引發的地表塌陷、地面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
重點防災區段有:
(一)李莊礦區
該礦區位于我縣李莊鄉境內,由于采煤導致地面塌陷,并伴有地面裂縫和滑坡。需重點防護程寨溝村、祁家村、姬家村、龍池村、辛寨村的地面塌陷、地裂縫和姚孟電廠儲灰池的滑坡隱患。尤其是程寨溝村姬家組和孫家組地面塌陷和地裂縫非常嚴重,裂縫最寬達40厘米以上,已造成房屋裂倒塌和路基下沉,如遇汛期,將會加劇災情和險情發生。應提前做好汛期預防措施和防災準備工作。
(二)觀音堂林站礦區
該礦區位于我縣觀音堂林站,距縣城30公里,礦區面積4平方公里全部采空,區內地面變形災害面積1.3平方公里,其中琉璃堂村、趙溝村,桃園溝村、韓家村等受不同程度破壞,部分房屋出現裂縫,需重點防治金莊村桃園溝組及崔家村尾礦堆積造成的滑坡。如遇暴雨將加劇災害發生。尤其是韓家村,由于大部分村民房屋座落在后山坡上,因往日小煤礦的地下開采,加上汛期的來臨,將會造成山體滑坡及地面裂縫、塌陷。干石崖村對面毗鄰山坡上部,因采礦堆積大量鋁土礦石料,有關單位必須加固加高防護墻,建立警示標志,以防山體滑坡或泥石流傷人損物造成危害。
(三)大營礦區
該礦區位于我縣大營鎮境內,距寶豐縣城23公里,由于煤礦由淺至深多層次的長年開采,使地下巖層不斷變動,造成地表多次下沉。據地面勘查,該礦區最大地面沉降落差達2.7米,多處發生采空塌陷,需重點防治寶豐縣廣源煤業有限公司的滑坡、寶豐縣天生煤業有限公司的滑坡、寶豐縣雙瑞煤業有限公司的地面塌陷、寶豐縣泓暢煤業有限公司的山體滑坡和裂縫等。受該礦區地面變形災害影響的有清涼寺、韓莊、宋坪、李家莊、趙莊、李坪、后窯等村。尤其是娘娘山東北坡滑坡,該滑坡后緣沿青草嶺斷裂帶裂縫長約600米,寬2-7米,下陷0.5-5米,中部出現多個塌陷坑。該處滑坡一旦發生,將使207國道大口子段200余米交通及附近村莊,煤礦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壞。
蠻子營村西南30米山坡處,有一尾礦堆積物,約長120余米、寬25米、高15米、坡陡60°;在蠻子營村西北約150米處有一新的尾礦堆,高約30余米,呈斜坡狀,自南向北長約300—400米,在尾礦堆西有一采坑,直徑約90米,深約50—60米,如遇汛期易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直接威脅該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上李莊葦園溝村西北有一廢棄采礦坑,呈橢圓形,口徑約150米,深約30米,若遇汛期降雨坑內大量積水,易發生坍塌,將危及村民人身安全。
(四)周莊礦區
該礦區位于我縣周莊鎮境內,由于煤礦在香山礦區多層次復采造成地表多次下沉,王莊、下趙莊、牛莊等自然村的房屋均受不同程度的破壞,需重點防護上河村、王莊村、牛莊村、余東村的地面塌陷。若這些區域汛期雨量過多,將會進一步加劇地面塌陷、裂縫,進而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
(五)張八橋礦區
該礦區位于我縣張八橋鎮境內,由于煤礦的長年開采,祁莊、張八橋、苗李、閆洼、河陳、賈嶺等村出現地面塌陷。受地表變形災害影響部分房屋倒塌、良田裂縫、沉陷坑積水沼澤化,汛期要注意觀察,嚴加防護。位于苗李村南的回族小學,由于受采礦塌陷區的影響,導致該校的教室部分房屋墻面出現嚴重裂縫,造成個別教室不能使用,如遇汛期,將會加劇房屋倒塌,威脅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應嚴加防范。
三、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
寶豐縣地貌高差懸殊,降水分布極不均勻,汛期一般為每年的6月至9月份。因此,依據我縣氣候及降水特點,我縣重點防范期確定為六、七、八、九四個月份。
四、汛期地質災害防范監督措施
(一)加強領導,認真建立和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394號令)、《寶豐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要求,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認真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縣政府將實行目標考核。鄉鎮一把手是本轄區地質災害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由行政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加強對轄區內地質災害危險區(段)和隱患區(段)的監測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建立群防群測、權責分明的地質災害防范機制。將重點地質災害危險區及易發地段防災責任落實到村組、單位和個人,建立崗位責任制、值班制,明確具體人負責,逐點落實包括監測報警、疏散等應急搶險內容的預防措施,逐步完善縣、鄉、村三級地質災害防治管理體系。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預防、巡查、汛期值班和災情速報制度,發現險情、災情立即上報縣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
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成立由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組長,各鄉鎮一把手、財政、國土、環保、交通、建設、水利、氣象、民政、林業、衛生、公安、煤炭、安監、教育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本系統、本單位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國土資源局。。
(二)建立地質災害動態監測網絡系統。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檢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盡可能地把地質災害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及損失降到最低,各鄉鎮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嚴重隱患點要明確責任人,跟蹤負責監測,建立健全鄉鎮、村、組三級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絡,完善汛期值班、巡查、排查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
(三)加強地質災害的監督管理,減少災害發生。特別是加強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各類工程建設活動的監控,嚴防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爆破、削坡、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各類工程建設前,必須首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未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建設。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也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
各礦山企業應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定期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對破壞礦山地質環境的,由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治理恢復。
(四)進一步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各鄉鎮及相關單位要根據換屆或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相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人員,并建立汛期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制度。要進一步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編制專門的應急預案。要加強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和以地質災害防治為主要內容的國土資源應急平臺建設,應采取預防治理或搬遷避讓等各項預防措施,及時消除各類地災隱患。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應根據災害情況大小,在速報縣人民政府的同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積極啟動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預案,努力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提高干群防災意識,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大事,需全縣各部門共同努力才能做好此項工作。因此,各鄉鎮、各有關單位一定要充分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全縣防御地質災害的能力,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對違反《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法規規定,破壞地質環境、引發地質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以及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同時,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和處理過程中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各地災隱患區鄉鎮、要高度重視,抓好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以“正月十三馬街書會”、“世界地球日”、“防災減災日”、“全國土地日”宣傳日為契機,通過張貼地災標語、舉辦地災法制宣傳板報、圖畫、法制報刊、手冊等宣傳活動,提供地災防治的知識、法律、法規咨詢服務,提高隱患區群眾對地災防治的自救意識,不斷增強隱患區群眾防災、減災、避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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